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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届“东莞慈善日”系列活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0-11-18 09:47:3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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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0〕141号


 

关于做好首届“东莞慈善日”系列活动

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首届“东莞慈善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0〕121号),为切实加强对首届“东莞慈善日”系列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方案

各镇街、各单位要切实把开展“东莞慈善日”活动作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要按照东府办〔2010〕121号文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制订细化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内容、方式和措施,并于10月18日前将方案报市民政局。

二、认真组织策划,扎实开展工作

首届“东莞慈善日”系列活动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市有关单位要重点做好东莞慈善LOGO和慈善之歌征集、首届东莞“十大慈善人物”评选、“慈善论坛”、“社区服务周”、“慈善之夜”晚会等各项工作。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倡导全民慈善,帮扶困难群体”的活动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一)认真组织策划“社区服务周”活动。为做好“社区服务周”活动,市有关部门制定了《首届“东莞慈善日”社区服务周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明确了“社区服务周”活动的时间、内容和实施步骤。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镇街的“社区服务周”活动实施方案,并参照10月24日市开展的“社区服务周”活动启动仪式,同步开展镇街的启动仪式,要积极组织镇街有关单位为社区居民提供政务服务、关爱服务、互助服务等一系列社区服务。

(二)积极开展慈善募捐活动。通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号召市、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捐出一日工资、商家捐出一日利润,为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因病致贫救助、突发灾害应急救助等募集善款。各镇街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广泛宣传由市民政局、文明办、慈善会联合发布的慈善“一日捐”倡议书,并以自愿为原则,于10月25日前举行“一日捐”活动,积极发动镇街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商家等开展“一日捐”。各单位也要同步发动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各镇街、各单位要在慈善“一日捐”的基础上,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团员、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企业家、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等,以自愿为原则,广泛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市各单位通过慈善“一日捐”等活动筹集的慈善资金,于10月31日前汇至市慈善会。各镇街筹集的慈善资金(包括镇街认捐、发动企业捐助、一日捐等,直接汇至市慈善会的企业捐款除外)的60%,于11月5日前汇至市慈善会由市统筹安排,其余40%由镇街自行安排用于帮扶各类困难群体,资助“慈善超市”、“慈善助学”、“重大疾病救助”等慈善项目(东莞市慈善会账户名:东莞市慈善会;账号:540000609111111;开户行:东莞银行东城支行;地址:东莞市莞城万寿路76号;联系电话:22222628,22225922,传真:22229699)。

(三)广泛开展献爱心主题活动。各镇街、各单位要围绕“东莞慈善日”活动主题,开展一系列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帮残助医、支教助学等内容丰富的献爱心主题活动,重点解决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各有关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有特色的慈善主题活动,为特殊群体、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开展校园慈善教育、召开座谈会、举办慈善讲座和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大力宣传“东莞慈善日”活动的意义、内容,增强公众慈善意识,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为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慈善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资金管理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开展宣传发动和募捐活动。在募捐活动中,要坚持阳光操作,强化对慈善资金运作和去向的监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接收捐赠的情况,保证广大群众特别是捐款者的知情权。市慈善会和镇街慈善分会要认真管好、用好慈善资金,对慈善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确保慈善资金投放利用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慈善资金的监管,保障资金运作安全,提高慈善捐助活动的社会公信力。

四、及时总结经验,整理完善资料

各镇街要在10月22日前,将镇街所有接收的捐款情况报市民政局。在首届“东莞慈善日”系列活动结束后,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活动开展的图片、音像制品、宣传册、新闻报道等资料于11月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附件:首届“东莞慈善日”社区服务周活动实施方案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

首届“东莞慈善日”社区服务周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首届“东莞慈善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0〕121号)有关要求,为确保首届“东莞慈善日”社区服务周活动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0年10月24日—10月30日

二、服务主体

(一)政府及相关部门。包括: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首届 “东莞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社会组织及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居)委会、社工机构、律师事务所、志愿者组织、驻社区单位等。

(三)广大村(居)民及新莞人。

三、活动安排

在社区服务周活动期间,各镇街要选取1-2个村(社区)集中开展“社区政务服务”、“社区关爱服务”和“社区互助服务”三大服务行动,其他服务活动由社区自行安排。三大服务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市社区服务周启动仪式暨“社区政务服务”行动(10月24日)

1、社区服务周启动仪式。10月24日,在莞城街道东门广场举行全市社区服务周启动仪式。各镇街自行组织本镇街的社区服务周启动仪式。全市社区服务周启动仪式安排如下:

(1)出席领导:市有关市领导,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东莞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2)参加人员:莞城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莞城街道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各社工机构负责人及社工代表,有关律师事务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志愿者组织代表、居民代表。

2、“社区政务服务”行动。启动仪式后,各镇街要现场组织开展“社区政务服务”行动。

(1)服务对象:全体居民、新莞人。

(2)服务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服务内容: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为居民提供政务咨询及现场业务受理、办理服务。

(4)服务方式:各镇街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选择适当的地方设置临时性一站式政务服务站,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业务咨询、受理和办理服务。

(二)“社区关爱服务”行动(10月25日至29日任选一日)

1、服务对象: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及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

2、服务主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村(居)委会。

3、服务内容:以关爱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等社区特殊群体为主体,开展各种服务活动。

4、服务方式:一是政府职能部门、村(居)委会及社会热心人士上门慰问特殊群体;二是为市民开展现场义诊、为特殊群体送医送药等社区医疗服务;三是为困难群众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服务;四是专业社工为特殊群体开展社工服务。

(三)“社区互助服务”行动(10月30日)

1、服务对象:社区全体居民及新莞人。

2、服务主体:社区居委会、志愿者组织、全体社区居民及新莞人。

3、服务内容:充分发动群众组织、驻社区单位、社区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活动。

4、服务方式:一是倡议驻社区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等服务机构,以免费或低偿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家电维修、家庭安全用电咨询、美容美发等服务;二是社区劳动服务站为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就业援助、政策咨询等各项就业服务;三是社区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慰藉服务;四是社区体育、文化队伍组织村(居)民开展体育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五是居民之间开展睦邻友好型的自助互助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活动准备阶段(10月8日至10月23日)

1、成立工作小组。各镇街要成立由民政、卫生、残联、司法、团委等部门组成的“社区服务周”活动工作小组,在本镇街“东莞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负责组织协调“社区服务周”活动的各项工作。

2、进行调查摸底。各镇街要组织拟开展社区服务周活动的村(社区)对辖区内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独居孤寡老人、高龄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安置帮教对象、下岗失业人员等服务对象情况,以及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才、服务机构(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以便做好社区服务工作。

3、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要根据“社区服务周”的活动安排,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对象、服务队伍、服务场所、服务方式等,要细化每一个环节,确保服务行动有序开展。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4、广泛发动宣传。各镇(街)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对“社区服务周”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服务机构和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服务的热情,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活动实施阶段(10月24日至10月30日)

各镇街要组织好各类服务主体,按照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服务日内开展相应的服务行动,并及时做好宣传报道。

(三)总结表彰阶段(10月31日至11月5日)

“社区服务周”活动结束后,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5日前将社区服务周活动的书面材料、影像资料与“东莞慈善日”活动有关材料一并报至市民政局。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评选“社区服务周最佳组织奖”、“社区服务创意奖”、“社区服务爱心奖”等奖项,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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