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9〕174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二五”规划
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东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化解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下简称《纲要》),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加速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冲刺和融入珠三角一体化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事关我市未来长远发展。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及《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粤府办〔2009〕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大背景下,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把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与促进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科学分析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给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准确把握我市发展阶段特征,进一步厘清发展思路,抓住战略重点,创新发展模式,把握前进方向;要根据国际环境的新变化和国内发展的新要求,围绕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适宜创新创业安居乐业的生态城市和珠三角新兴物流城市目标,结合贯彻落实《纲要》,明确“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二、编制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
科学发展是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核心和基本前提。要转变规划编制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关系,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按照创新驱动的要求,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先行先试原则
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要以贯彻落实《纲要》为契机,坚持敢为人先,先行先试,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率先推动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外经贸发展、金融体制、财税投资、统筹城乡等领域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国、全省的改革继续提供新鲜经验。
(三)协调发展原则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各级政府相当长时期内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要把规划编制与促进发展程度不同镇(街)、村协调发展结合起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扩权强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要以加强深莞惠紧密合作、推进莞港澳合作为切入点,加强与珠三角其它城市的沟通协调,主动融入珠三角一体化,形成资源优化配置、地区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四)绿色增长原则
规划的编制要体现绿色增长的要求,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完善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把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建设两型社会放在现代化建设的突出位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五)民生优先原则
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为民、安民上,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坚持民生优先惠及群众,建立普惠型、共享型的社会事业和保障体系,初步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文化、体育、卫生、人口计生等事业协调发展,民主法制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
(六)有效衔接原则
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坚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关系,认真总结我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成果,做好与《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纲要〉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的衔接,体现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一批重大规划相衔接。
三、主要任务
本次规划编写主要包括“十二五”规划纲要、市专项规划、镇级规划、专题研究。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同时展望到2020年。
(一)编制市“十二五”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即总体规划)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纲要应突出东莞特色,明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发展任务、重大项目、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规划纲要起草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有关部门参加。
(二)编制市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市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重点专项规划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水利、防灾等基础设施和环保生态、城市管理、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等需要政府主导的重点领域,以及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一些重要行业。市重点专项规划由市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相关单位配合(具体项目见附件)。市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园区规划)由市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提出,部门自行组织编制和印发,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三)编制镇级规划
镇街编制镇级“十二五”规划,主要明确发展定位,突出强化空间布局和约束功能,突出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和基础设施等重点内容,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镇级规划纲要由当地政府负责编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四)开展专题研究
开展东莞市新型产业、低碳经济、能源保障、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及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等方面研究,为编制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供依据。专题研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委托社会研究机构承担。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规划前期研究阶段):2009年12月前。按照市府办《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09〕290号)要求,由市有关部门完成“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10年2月底前。以“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成果为基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经征求有关部门、镇街意见后,修改上报市政府审定。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写作提纲。
第三阶段(规划框架研究阶段):2010年6月底前。根据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思路,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各镇街、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形成规划纲要的初稿。同时,各重点专项规划完成初稿,并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就重点专项规划初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要的内容纳入到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
第四阶段(规划修改完善阶段):2010年12月底前。市发展和改革局起草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镇街、各部门、专家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对纲要草案的意见,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将规划广泛征求各镇(街)、市有关部门、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后,形成送审稿。镇级“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进度由当地政府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基本一致。
第五阶段(规划完成公布阶段):2011年初。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各专项规划及镇级规划纲要对照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进行修订衔接。重点专项规划由编制单位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市政府审定。相关规划编制完成后,均对外公布,发挥规划对各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引导作用。
五、编制要求
(一)总结“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各镇(街)、各部门要对本镇(街)、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方式方法。
(二)明确规划编制重点
要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产业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
(三)加强规划目标的研究和测算
要根据“十一五”发展情况和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分析,研究提出本部门“十二五”发展的主要指标。指标的设置和测算要突出对促进科学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目标和指标;要适度超前、鼓舞人心,也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经过努力可以实现;要适当设置一些引导市场的预期性指标,也要突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要求,尽可能研究设置一些相关的约束性指标,以更好地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
(四)强化重大项目支撑
重大项目是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责任单位要做好重大项目特别是需由财政安排建设资金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提出一批“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主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在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中,要研究纳入主要包括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质量和安全等重大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重要产业大型项目。
(五)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
规划的协调和衔接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保证规划目标、产业布局、投资安排和政策手段有机对接。规划需要衔接的内容包括主要指标、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政策、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保和生态建设规划融为一体。要充分利用深莞惠三市合作机制,做好相关规划与周边城市衔接工作。要及时了解省级规划的动态,主动与省级规划编制部门对接,争取将更多的项目列进省级规划中。
(六)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座谈会、协调会、公布规划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各规划编制部门要成立主管领导负责的相应规划编写小组,有效推进编制工作。各重点专项规划要设立联络员,及时与市发展和改革局汇报交流规划编制工作情况。
(二)落实规划经费
编制市“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一般专项规划(部门规划)的编制经费在市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镇(街)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附件:东莞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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