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21〕48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赣深铁路东莞段
设立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自即日起,在赣深铁路东莞段(途径清溪镇,樟头木镇,塘厦镇,谢岗镇、黄江镇等地)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埋设标桩标牌。赣深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按城市市区高速铁路标准划定,即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为10米。
根据《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赣深铁路线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50米、赣深铁路线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向外50米的区域,一并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赣深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和《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及铁路运输安全。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违者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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