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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5-07-22 07:31:08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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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刊 号:
200506
文 件 号:
东府[2005]94号
文件类型
:
市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一日
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实现现代制造业名城、文化新城、生态绿城的建设目标,营造最适宜创业和最适宜居住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文化新城”、“生态绿城”为动力,发动全市人民齐心协力,重点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力争2007年初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实现社会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城市环境文明明显进步,环境面貌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产力布局与城市功能布局更趋合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的指标分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四类共27项。对照指标体系,我市已有23项基本达到要求,单位GDP能耗、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等4项指标还存在一定差距(详见附件1)。为实现“创模”,必须巩固现有成绩,进一步加大环境投入和整治力度,着力完成如下六大任务。
(一)整治水污染。
以珠江综合整治和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为契机,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强工业污染源管理,确保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6%以上,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
1.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加强莞城水厂、中西部供水工程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把各主要水厂吸水点及31座有供水任务的水库划定为水源保护区,设置醒目的界址标志,保护区内禁设排污口、修建码头、停靠船舶。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2.污水处理厂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投入70.9亿元,于2007年上半年建成36项、总日处理规模为213万吨的污水处理工程。实现全市污水处理率达78.9%,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建规划局、城管局
3.工业废水治理。一是实施《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整治方案》和《东莞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方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从2005年6月至2006年12月,对全市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六大行业共1252家重点企业(“六大行业”的废水年排放量占全市工业废水年排放总量的78%)进行全面整治,达到关闭一批、搬迁一批、管好一批的“三个一批”目标,实现重点污染企业全面达标;二是加快建设9个环保专业园区,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三是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四是建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密切监控企业排污行为,防止偷排偷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贸局、外经贸局、工商局
4.养殖业清理。实施《东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方案》。在2005年10月底前,全面清理处于禁养区和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以达到减轻水体污染、提升环境质量的目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5.内河涌整治。编制《东莞市内河涌整治规划》,同时,在2005年下半年,投入4.3亿元对东引运河、石马河、挂影洲中心涌和南朗等市域内四条主要河涌共285公里进行全面清淤疏浚,确保年底前基本消除河涌水体“黑臭”现象。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6.跨流域污染治理。加强与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周边城市(深圳、广州、惠州等市)的沟通协作,加大流域污染治理的力度,切实解决跨界污染问题。
其他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城管局
(二)整治大气污染。
以电厂脱硫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及饮食业油烟污染控制为重点,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全年API指数(空气污染指数)低于100的天数达80%以上,城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100%,城市气化率达90%以上。
1.加快火电厂脱硫步伐。按照《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和《广东省燃煤燃油电厂烟气脱硫实施方案》要求,逐步推进市域内各电厂脱硫工程建设。沙角A电厂每年削减SO2排放量44800吨,沙角B电厂每年削减SO2排放量12000吨,沙角C电厂每年削减SO2排放量33876吨。
牵头单位:市经贸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
2.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格执行《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加强机动车年检、路检工作,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在全市范围推行使用低含硫量车用柴油和车用无铅汽油,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
3.整治饮食业油烟污染。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加快实施饮食业“油改气”工程,改造燃煤、燃油炉灶,改烧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切实解决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工商局
4.控制工地扬尘。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和水利设施工程等工地扬尘和渣土清运的管理,切实做好工地的围挡、地面保洁、料堆防尘,禁止凌空抛撒,防止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
5.整治工业废气。
(1)按照《大力整治全市水泥生产企业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措施,在2005年全面完成关闭47家水泥生产企业任务,有效消除水泥粉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经贸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
(2)认真执行《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市区不得新增新锅炉(燃洁净能源的锅炉除外),各镇区中心区不得新增燃煤、燃木糠锅炉,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全面治理烟囱废气,加快淘汰落后设备,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
6.推进天然气供气工程。按照广东省LNG(液化天然气)项目实施计划,加快我市LNG工程建设步伐,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套,扩大城市供气范围,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确保城市汽化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城建规划局
(三)整治固体废物污染。
实施《东莞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规划》,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加快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到2006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70%以上。
1.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加强市区(1000吨/日)、厚街(600吨/日)、横沥(1200吨/日)三家垃圾焚烧发电厂管理;同时,加快中堂潢涌垃圾焚烧发电厂(600吨/日)、清溪垃圾卫生填埋场(1600吨/日)、虎门垃圾卫生填埋场(1000吨/日)建设步伐,争取2006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5%以上,市区达10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
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工业固体废物转移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投资6000万元,加快建设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中心(综合利用处理能力1万吨/年;焚烧能力2.5万吨/年;安全填埋库容24万立方米的) 。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城建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加强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管理,投资4000万元,在2005年底建成日处理30吨的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使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建规划局
4.潲水处理工程。制定全市潲水处理管理办法,监督各大酒楼、饭店、工厂食堂做好潲水的隔油、隔渣和清运工作,加快规划建设全市潲水处理厂,力争2005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防止潲水问题引起的环境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城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5.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合理规划,对全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内河涌清淤产生的淤泥,进行集中处置,选择先进、实用的处理技术,妥善处理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城建局、国土资源局
(四)整治噪声污染。
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6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dB(A)。
1.控制社会生活噪声。加强住宅小区生活噪声管理,治理临街商铺、文化服务业扰民噪声,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距离居民区住宅内直线距离和垂直距离50米内,不准设立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含录像场和音像店)内的高音喇叭和重低音喇叭一律拆除。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环保局、工商局
2.控制交通噪声。在禁鸣区内,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区机动车噪声污染的通告》(东府〔1998〕72号)的有关规定,市区范围禁止鸣放机动车喇叭;实施交通畅通工程,改造交通干道路面,防治交通噪声污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环保局
3.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单位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种机具,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筑施工单位使用的推土机、打桩机、破碎机、风镐、移动式空压机、搅拌机、电锯等大型施工机具,只准在昼间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
(五)加强生态建设。
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加大“整山”力度,确保我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10%以上,建成区绿化率达40%以上。
1.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落实机构,加强银瓶山、灯心塘、莲花山、马山4个自然保护区和大岭山、大屏嶂等16个森林公园的管理,继续抓好大岭山、大屏嶂、水濂山、黄旗山、同沙等森林公园的改造,培育沿海红树林,使全市的浅海滩涂恢复“海上森林”。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机编办、环保局
2.绿化建设。大力抓好植树造林、路旁植树绿化、街头绿化、镇村公园建设、闲置地复绿、农田林网植树、石矿场复绿等七项绿化工程,逐步实现“山上绿林”、“农田绿网”、“环城绿带”、“道路绿线”、“小区绿景”、“广场绿地”等具有东莞特色的绿化景观。2005年底前完成五环过境路、东部快速干线、港口快速干线和四条主干公路的绿化景观工程。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国土资源局、城建规划局
3.创建生态示范村、镇。制定生态示范村、生态示范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创建计划,稳步推进创建工作;同时全面加强中小学生环境教育,力争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六)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1.推进绿色GDP综合核算。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在此基础上,探索绿色GDP综合核算工作,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市经贸局
2.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全过程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发展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大力推行节约用水,限制耗水量大、污水排放量大的行业和企业的生产,淘汰耗水量大的工业设备,提高全市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确保我市单位GDP能耗、GDP 用水量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市经贸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城管局、环保局
3.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应用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回收处理和再制造技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牵头单位:市经贸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
为实现“创模”,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并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创模”指标的资料整理工作(详见附件3)。
三、实施步骤
“创模”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对“创模”工作程序的要求,我市“创模”工作分为5个阶段。
(一)申请策划阶段(2005年1月至2005年6月)。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编制《东莞市创模实施方案》,成立我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05年6月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创模”申请。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6月至2005年10月)。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模”动员大会,与各有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创模”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模”活动,形成良好的“创模”氛围,推动“创模”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6月至2006年12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目标责任制定计划,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保证按期完成任务。“创模”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加强协调、调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创模”办公室监督检查组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定期进行调度、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技术档案组加强对各单位“创模”工作的技术指导,汇总整理2004-2006年三年各项指标的有关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文秘宣传组定期编发《创模工作简报》,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创模”活动的进展情况,表彰先进。
(四)自查验收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2月)。
邀请省环保局“创模”技术咨询专家来我市进行现场考察、技术审查。“创模”办公室进行全面模拟自查验收,对审查和自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五)申报考核阶段(2007年3月至2007年4月)。
1.“创模”办公室编写《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和《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报告》,汇总整理“创模”工作的全部档案资料,制作“创模”工作多媒体光盘。向省环保局提出审核、推荐申请。接受省环保局组织的全面审核。做好迎接国家“创模”考核组对我市“创模”全面检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2.接受国家“创模”考核组对我市“创模”全面检查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模”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志庚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见附件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吴湛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国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各部门、各镇区抽调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落实目标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责任分工,认真履行部门职能,深入开展“创模”工作;各镇区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创模”,针对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整治任务,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镇区必须制定本部门“创模”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做到责任、资金、措施、人员“四到位”,保证“创模”工作的顺利进行。“创模”的各项指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列为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落实、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思路,全面开展“创模”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市民对“创模”的支持率、参与率和对城市环境的关注度、满意度。在“创模”的全过程中,各级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开展环境文化传播、环境教育和环保宣传活动,把“创模”与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文化新城、生态绿城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分阶段、有计划地突出宣传,及时报道“创模”的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社会公众对“创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自觉参与“创模”行动,掀起全民共建、共创行动高潮。
附件:1.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情况分析
2.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部门职责分工
3.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资料整理任务
4.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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