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府〔2014〕107号
关于认定东莞市第八批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东莞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东府〔2011〕9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东莞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认定广东宏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东莞第八批上市后备企业。各镇街(园区)、各单位要对照支持企业上市的条件、范围、额度和标准,落实相关资助(奖励)政策,完善促进企业上市的配套服务。
附件:东莞市第八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5日
附件:
东莞市第八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广东宏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市中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高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佳禾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天元印刷有限公司
东莞市悠派智能展示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安德丰电池有限公司
东莞市汉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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