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06〕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日
东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编办、发改委、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8号)和《中共东莞市委关于印发〈东莞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委发〔2005〕14号)的精神,以及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在今年2月24日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年上半年,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力争建立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其他地级市要在2007年底前建立系统”;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在粤府办〔2006〕8号文上批示“要推动此项工作,尤其是今年珠三角的城市要把电子监察系统搞起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在今年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发展电子政务,加快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的有关要求,借鉴深圳市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成功经验,结合东莞的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信息技术与行政监察业务的有机结合,创新行政监察的方式,强化行政监督工作力度,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监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目标。基于我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以深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参考,建立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管。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首批将市级单位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作为试点纳入监察系统,逐步扩大监察范围,将市级单位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全市32个镇(街)办理审批业务的情况全部纳入监察范围;建立电子监察系统总监控室和视频系统,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开展现场监控、在线监督、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决策辅助。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电子监察系统涉及全市50多个政府部门,上百个科室以及几百个业务承办人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认真做好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推动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加强对各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工作。
(二)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首期将市级单位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作为试点纳入监管,运作成功后逐步将行政审批事项和镇(街)受理行政审批业务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
(三)需求主导,突出重点。以满足企业和公众需求为出发点,把申报、办证、年审、纳税等群众办事较多、业务量较大、关系公共利益的审批事项作为监控的重点,保障群众利益。
(四)技术先进,功能实用。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借鉴已成功开发的设计方案、软件产品和模块,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留有升级扩展功能的余地,确保系统高性能、高安全性和可扩充性。系统的开发要充分注意保护各部门原有业务系统。各项功能设计要方便使用和操作。
(五)以人为本,方便公众。把便民、实效作为衡量电子监察系统成效的重要指标,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技术,加强政府窗口部门的协同办公,切实缩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办行政审批时间,降低办事成本。
(六)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推进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工作要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相结合,加强社会监督。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以教育为主,建立健全制度为保障,对不依法不依规进行审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设内容
(一)系统的建设内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一个平台、二套标准”。即:在政务信息网络及各机关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基础上,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制定东莞市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数据交换规范及行政绩效测评量化标准。建立对外办事大厅现场视频监控系统。
具体建设内容细化为八部分:一是电子监察网站的建设;二是监察数据采集平台开发实施;三是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开发实施;四是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数据交换标准的制定;五是行政审批绩效测评量化标准的制定;六是计算机网络、服务器系统配置及集成;七是与各机关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的接口;八是审批大厅现场音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是对各个机关办公大楼的对外办事大厅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点及相关网络,进行远程视频图像监控,实现对窗口办事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的有效监督,并及时处理办公现场可能发生的问题。
(二)系统的功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决策辅助等五项基本功能。
1. 实时监控。系统与各机关行政审批业务系统连接,自动、实时采集每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使监察部门即时、同步、全面地监察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此外,视频监控系统可对办事大厅或窗口的现场办公情况进行视频监控。
2. 预警纠错。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临近办理时限的,能够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实施机关和有关负责人;对超过时限的,自动出示黄牌,生成相关文书,打印发送给实施机关和有关负责人,限期办理;对超过督办期限仍未办结的,自动出示红牌,并发出整改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过错责任并落实整改。对不许可、不受理、补交材料等异常情况,实行重点监察。对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其他行为,也可及时发现,以便及时纠正。
3. 绩效评估。制定《行政审批绩效评估量化标准》,系统根据此标准对各机关的行政效能自动进行打分和考核,对不同机关、同一机关不同时间段的效能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各级领导和社会公布。
4. 信息服务。系统可为群众、各级领导和监察部门自身提供多种信息服务功能。通过互联网,向企业和群众提供行政审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办理要求等信息,提供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格集中下载功能,公布效能评估情况,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行政审批的实施情况及其他有关信息通过网络报送市领导和各部门领导参考。
5. 决策辅助。系统提供定期分析,自动统计等功能。市领导可直接进入系统,实时查看任何一个项目,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直接可反应出来;同时通过对各监察项目的统计分析,为市领导的决策提供服务。
(三)系统的规划与远景。从近期规划看,系统的建设分三期进行:
一期工程在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市级单位开展,对市级单位受理申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电子监察工作,共有市级单位41个,共有行政许可事项369项(以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公布结果为准)。纳入一期工程的单位分别为: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经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劳动局、市林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公路局、市城建规划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国家保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人事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局、市航道局、市气象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档案局。
二期工程扩充为镇(街)收件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待第一期工程运作成熟规范后延伸至全市32个镇(街),并实现业务处理内容由监控考评延伸到调查处理业务,主要是开发行政许可监督处理子系统,对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三期工程将监察范围由行政许可项目延伸到非行政许可事项,建设时间视审批项目的法定化进度而定,总的设想是规范一项纳入一项。纳入三期工程的单位在一期工程的单位的基础上扩展到51个,共有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279项(以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公布结果为准)。扩展的单位分别为:市府办、市机编办、市国资委、市社保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司法局、市台湾事务局、市地震局、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10个单位。
从远期看,将在摸索和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把电子监察的范围从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工作扩大到其他行政管理活动,使行政监察真正融入各项行政管理活动中,实现行政监察信息化。
(四)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采取整体建设,分阶段实施。项目分四阶段进行实施。
第一阶段为项目策划阶段(
第二阶段为初建阶段(2006年6月1日——7月30日),完成方案设计、设备采购、视频监视施工、软件平台改进开发,在平台上加载基本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主要部门数据交换、投入试运行和开展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为完善阶段(2006年8月1日——9月30日),扩充更多的行政审批事项,增加数据交换部门,完善设计等。
第四阶段为运行验收阶段(2006年10月1日——11月30日),实现与所有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审批事项加载。实现数据上报,并进一步根据使用中发现的问题优化整个系统。
在此基础上开展电子监察系统二期建设。
四、建设经费
(一)投资总概算。经市财政局和市信息中心审核,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一期工程建设经费需369.04万元,其中,一是核心平台应用软件服务实施费用91.55万元;二是第三方系统软件费用28.5万元;三是服务器系统费用136.76万元;四是数据采集接口开发费用33万元;五是总监控中心装修及设备63.1万元,六是视频系统监理6.13万元;七是其它费用10万元。另外,系统建成后,每年需支付系统运作费用67.4万元,其中,一是系统运作维护费每年5万元;二是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传输,采取租用网络视频服务的方式,即由网络运营商出资按我方技术要求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的前端部分和网络视频管理部分,向我方提供视频网络传输和系统维护的租用服务,每年约62.4万元。以上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此外,该系统的二、三期工程涉及业务扩充,开展调研时间较长,投资经费待下一步调研后再定。
(二)采购方式。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一期建设项目,按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确定相关供应商。一是核心软件部分,根据省关于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工作指导意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核心软件及其安装服务由深圳太极软件公司提供,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二是第三方系统软件和服务器系统,按协议供货程序办理采购。三是视频监控系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在驻莞的网络运营商中确定相关的供应商。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实现预期目标,市成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小梅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王道平和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莫布兴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法制局、市机编办、市信息中心、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等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莫布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分工一名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指定一名联络员与市领导小组保持密切联系,并将成立机构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对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要认真抓落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该系统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信息中心负责该系统全面建设、网络技术和安全保障,及对软件改进、运用进行指导;市发改局负责该系统的立项;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该系统监控项目、范围的规划、确定,和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后续管理和督促检查;市监察局负责该系统全面建设目标推进、运用网络技术开展实时在线监察,督促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分析汇总上报监察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建立该系统各项工作的资金预算和落实;市机编办负责该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规划和落实;市法制局负责建立该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工作的备案、审查。各分工部门要加强对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的机关单位有关业务和技术的指导,以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与市监察局签订《东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责任书》,确保按期、优质、高效完成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
(三)统一步调、稳步推进。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的单位要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基础上,制定配合建立该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明确各阶段性目标,保证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工作循序渐进推进。要根据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所需数据的要求,对原业务系统进行修改完善,保证业务办理过程中的信息能自动、实时地采集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中。未应用网络技术开发业务系统的单位要籍此机会开发网络办公业务系统。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维护好连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有关软件系统和硬件设施的日常运转,保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转正常。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在应用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和进行技术改进,使该系统既能满足当前需要,又面向未来,具有前瞻性和可扩展性。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为提高运用网络技术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各种形式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网络技术应用水平;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使他们树立电子政务理念,增强运用网络技术的意识,成为网络技术的使用者和推动者;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不仅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计算机和网络知识,而且能较好地运用网络技术开展工作;加强对网络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网络建设和运行、应用开发和推广、网站管理和维护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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