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06〕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农村环境“五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东莞市农村环境“五整治”工作方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彻底整治农村“脏、乱、差”,进一步改善东莞农村社会环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市委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政府的有关精神,结合东莞实际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着力点,也是今年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唯一议案。为深入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农村环境“五整治”,即整治生态环境、整治旧村、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农贸市场和整治“六乱”。为避免交叉重复,分清工作范围,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五整治”确定为整治生态环境工作、整治旧村工作、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和整治农贸市场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整治生态环境工作。贯彻“以绿为魂”的原则,以绿化作为主要手段,重点实施三项工程:一是保护工程。划定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确定各地的生态保护范围和区域,对农村的山、水、田、林等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在此基础上,抓好景观改造。二是绿化工程。在非建成区道路沿线两旁划出20—50米的不准建设区,大面积植树绿化,形成交通绿廊;在建成区道路沿线、街区内、村内村边闲置地等,大量种绿、见缝插绿,建设环村绿化带、进村绿化路,建设绿化园林村、生态园林村。三是整治工程。一方面,在快速路、主干道、主河道沿线和水库周边等地区,要以美化净化为主要内容开展改造整治;另一方面,要大力治污,加快全市污水和垃圾等处理工程建设,提高污染处理能力。凡是流经镇、村中心区的内河涌,要全面清淤疏浚,清除污染。
(二)整治旧村工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一是违章拆除。对违法建筑、违章搭建全面清查,逐一拆除。二是拆旧建新。对已纳入镇村建设总体规划、需要拆旧建新的旧村或“城中村”,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实行整体拆建或分步拆建,提倡采用若干条村合并联建方式,建设农民公寓新社区。三是穿衣戴帽。对临街临路建筑物进行重新装饰,改善村容村貌。四是厂区整合。对工厂、住宅混建的,有计划地进行“退二进三”,对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应进行绿化隔离,形成功能相对完整的工厂区和住宅小区。五是村道巷道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全面实现村道巷道硬底化,确保村道巷道平坦、整洁、畅通。
(三)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重点是落实三个要求:一是保洁范围全面覆盖。进一步健全属地负责制,使农村环卫从村内到村外、从厂区到社区、从大街到小巷、从道路到农田、从陆地到水面,都有专人负责,实现保洁范围全面覆盖,不留卫生死角。二是设施装备全面到位。对镇(街)生活垃圾填埋场,按标准进行评估、整改;每个村(社区)至少建有一座达二类标准以上的公厕、一座符合标准要求的垃圾转运站或固定垃圾收集站;对现有垃圾运输车辆全面更新改造,加装密闭装置等。三是日常管理全面加强。加强道路保洁管理,使保洁率达到100%;加强临街门店管理,定人、定岗、定责,确保“门前三包”责任落到实处;加强下水道管理,确保密封、畅通和硬底化。此外,还要做好公园广场等的卫生管理、家禽牲畜圈养管理和除“四害”等工作。通过整治,力争使大部分村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的标准。
(四)整治农贸市场工作。农贸市场是我市农村“脏乱差”突出的重点部位,要按照“谁开办、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点整治,具体要抓好“四个到位”:一是硬件设施到位。改造和完善农贸市场各种硬件设施,使各市场的供水、排水、排污等设施配套完善,摊位、营业间、柜台和货架整齐统一。二是卫生管理到位。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市场室内干净,地面整洁,划行归市,高台摆卖,无占道经营和地摊市场,日常保洁措施落实。三是依法经营到位。确保经营者证照齐全,依法依规经营,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相应手续,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责令退出市场。四是食品安全到位。加强市场内农产品的检测检疫,确保农产品质量合格,无疫病感染和农药超量残留等,确保食品安全。通过整治与改造,实现市场设施完整统一,环境卫生整洁美观,日常管理规范有序的目标。
二、目标要求
农村环境“五整治”的目标要求是:一年初见成效,三年明显改善,五年基本完成。具体分三步走:至明年上半年(2006年6月—2007年6月)抓好全市596个村(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和全面完成农贸市场整治;三年内(2006年6月—2009年6月)完成生态环境整治;五年内(2006年6月—2011年6月)基本完成旧村整治。通过整治,把全市所有村(社区)建设成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各具特色、设施配套、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和谐新农村。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东莞市农村环境“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李毓全任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冷晓明以及市政府副市长周致纳、张顺光、李小梅、梁国英、吴道闻任副组长,由市城建规划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经贸局分别作为“五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组织领导全市的“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府督查室)〕,负责整治工作的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王道平担任。
同时,分别成立市整治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市整治旧村工作领导小组、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市整治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梁国英任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袁绍东、市城建规划局局长朱川任副组长,由市城建规划局、市委宣传部、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城建工程管理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卫生局、水利局、财政局、文广新局、旅游局、海洋渔业局等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建规划局)。由市城建规划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提出整治标准、建设要求及工作规范,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
(二)市整治旧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梁国英任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袁绍东、市建设局局长黄志安任副组长,由市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城建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房产管理局等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提出整治标准、建设要求及工作规范,组织指导农村建设规划、农民公寓建设,并简化有关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梁国英任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袁绍东、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钟耀祥任副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宣传部、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文广新局、交通局、公路局、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提出整治标准、建设要求及工作规范,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
(四)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周致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赖源顺、市经贸局局长陈桂明任副组长,由市经贸局、市委宣传部、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公安局、城建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消防局等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由市经贸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提出整治标准、建设要求及工作规范,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农业、国土、环保、工商、卫生、林业、交通、公路、公安、城建工程、水利、民政、文广新、旅游、海洋渔业、质监、消防、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参与整治工作。
“五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镇街对本辖区的“五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各镇街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部门参与,并在党政办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本镇街的整治工作。要根据市提出的整治标准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标准较高且符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有条件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村居的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根据我市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实行同时起步,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梯度推进。今年的整治工作,分为五个步骤。
(一)制定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已从4月下旬开始起草“五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四个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度分别起草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此项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部署。由市政府于6月上旬召开全市“五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印发“五整治”工作方案及四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工作要求。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各镇街分别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
(三)规划设计。要求四个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市各镇街“五整治”工作进行规划设计,各镇街要根据各自经济发展水平和特色,与四个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规划设计方案。
(四)组织实施。由各镇街按照各自“五整治”规划设计方案,同时起步开展工作。
(五)年度检查。市组成检查小组,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进度要求,对各镇街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大力宣传教育。一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全程跟踪反映整治情况,做到“电视天天有画面,电台天天有声音,报纸天天有报道”。二是突出重点。重点宣传“五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市委、市政府推进“五整治”的主要工作措施,宣传“五整治”给广大群众带来的实际利益,宣传“五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模范个人等等。三是丰富形式。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深入基层,通过宣传小册子、标语、横幅等各种有效形式,切实提高基层和广大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思想认识,努力形成人人自觉支持、参与、配合整治工作的新风尚,从而为“五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配套政策。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06—2011年,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各镇街也要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二是实施优惠减免措施。在农村环境整治过程的各项收费,尤其是旧村整治、“城中村”改造、农民公寓建设等各项收费原则上能免则免,能减则减。三是优化政府服务。简化各项审批手续,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为农村环境整治营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四是创新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充分吸收民间资金,特别是在旧村、“城中村”改造、农民公寓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实行土地资产运作、个人资本参与、业主承包开发、企业投资经营等多种途径的建设模式。
(三)狠抓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坚持领导亲自抓落实。“五整治”工作过程中,市镇领导要亲临整治一线,指导和督促整治工作。市“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反馈信息,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督查整治。各镇街要对辖区内的各村居整治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全程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将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向“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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