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市政府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6-03-29 06:22:20  来源: 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东府〔2016〕25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莞市

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护好我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进一步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经专家评估并向社会公示,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北正路横巷2号民居”等91处建筑列为东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镇街(园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司其职,加强对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管理和宣传,共同做好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工作。

附件:东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docx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