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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9-03-16 07:31:07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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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09〕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省纠风工作的部署,我市今年在全市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为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小梅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莫布兴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永忠任副组长,罗乐英(市纪委、市监察局)、叶泽驹(市委宣传部)、殷炯棠(市直工委)、黎卓荣(市总工会)、叶淦奎(团市委)、叶丽云(市妇联)、刘杰(市国土局)、颜志勇(市建设局)、陈仕全(市工商局)、江日年(市海洋与渔业局)、康仁非(市安监局)等同志为成员。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以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民主监督的方针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通过发挥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代表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被评议单位突出的政风行风问题,建立和完善廉政机制,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部门和行业作风,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和顺利实现保增长目标提供优良政务环境。

  二、评议内容

  (一)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抓好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被评议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的情况。

  (三)被评议单位推行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情况。

  (四)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情况。

  (五)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

  (六)被评议单位积极创新,加快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市政府纠风办具体指导和督促,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监局分别具体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各镇(街道)要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纠风工作的副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组长,镇(街道)纪委1名领导任副组长,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有关单位各1名负责人和被评议单位1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任务是:组织评议代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督促被评议单位搞好自评,监督被评议单位对评议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

  各镇(街道)要邀请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人士、新闻工作者和各阶层群众代表参加组成政风行风评议组,政风行风评议组的人数为15-20人。评议组的任务是:广泛接触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按评议内容收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评议工作采取自评与助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被评议单位在接受评议团(评议组)评议前,要在本单位内部组织自评。

  自评工作由被评议单位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根据评议内容逐项进行自评。自评工作完成后,被评议单位必须向评议团(评议组)提交自评报告和量化自评表,在此基础上进行助评。

  助评工作分为政风行风民意调查和评议代表评议两部分,由市、镇(街道)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对被评议单位进行综合评议,评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等次。被评议单位要对评议出的问题加以说明和提出整改意见。

  评议团(评议组)要明确任务,分阶段进行调查研究,广泛接触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等方法,切实掌握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进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3月至4月为动员阶段。组成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团(评议组),被评议单位要对评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5月至7月为自评阶段。各被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评和自查自纠。与此同时,评议团(评议组)开展评议的调查工作。

  8月为助评阶段。评议团和评议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9月为评议总结阶段。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总结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情况。

  10月至12月为整改阶段。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出的问题逐一作出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拟出整改方案。

  市政府纠风办要加强检查和监督,督促被评议单位和各镇(街道)切实提高自评和助评工作质量。

  各镇(街道)要在4月10日前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组名单报市政府纠风办。

  五、评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被评议单位要把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改进机关作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街道)、各被评议单位一定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保证评议工作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依靠群众。各镇(街道)和被评议单位要加大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群众参与评议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前,评议团和评议组要分阶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接触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或暗访、发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务求切实掌握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情况。

  (五)虚心接受评议,狠抓落实整改。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团(评议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在3个月内整改完毕,向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整改情况报告,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做好情况分析,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镇(街道)和被评议单位要经常分析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于8月10日前向市政府纠风办报送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总结报告和量化自评表。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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