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09〕29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0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先后开展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我市政府机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规范,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对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我市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仍有许多突出问题,如审批项目仍然较多,审批权限过于集中,并联审批落实还不到位,审批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等。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减少、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推动行政管理重心下移;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力争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取得新突破;加强行政审批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职能配置,切实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坚持如下五项基本原则:
1、坚持合法、科学原则。设定行政审批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必须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政府实施科学管理。
2、坚持规范、效能原则。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行政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实行“阳光审批”,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审批的公正和廉洁。要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3、坚持权力、责任相一致原则。坚持“谁审批、谁负责”,按照审批权与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4、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原则。按照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和“能放都放”的要求,以增强基层政府发展经济社会的主动权为出发点,下移管理重心,减少管理层级,赋予基层政府更多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权和决策权。
5、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原则。改进政府管理方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和管理手段创新,充分运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现代管理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水平。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
1、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在前三轮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加大对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力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社会。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事,坚决放给市场;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一律交还企业;能由社会组织解决的事,积极移交社会组织;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切实履行职责。各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估和论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清理。其中,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设定需取消或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
2、切实减少审批环节。对同一行政审批项目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应按照相同或相近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其他部门配合的原则,予以调整。对实施机关为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由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或审核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列为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对其中国家有关部门以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由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或审核的项目,下级机关以转报方式办理。
3、规范前置审批项目管理。对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已明确属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且与我市实际管理需要相适应的项目,纳入《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凡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许可事项,一律不予执行。对其中不适应我市实际管理需要的项目,按法定程序向设定机关提出不再作为前置审批的建议。规范前置审批项目的管理,明确前置审批的顺序,避免出现互为前置的现象。
4、取消一批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类行政审批一律取消。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事宜外,对企业和证照的年检、年审一律取消。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对职业技术技能的培训、考核活动,不再实行审批管理。对通过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再实行审批管理。
5、理顺审批职能,明确审批责任。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各部门要认真理顺各自的审批职能定位,对确需调整审批实施机关的,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切实解决好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
(二)推动行政管理重心下移
1、做好省扩权项目的衔接工作。对省政府下放的审批项目,各部门要尽快熟悉了解下放项目的相关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建立起与下放管理事项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审批指南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并根据职能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充实配备相关工作人员。
2、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各部门要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管理的要求,积极探索审批权限下放的经验和做法。对既可以由市政府及其部门实施,也可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基层职能部门实施的审批项目,采取授权或委托方式将部分审批权下放到镇街或基层职能部门。凡是可以由镇街政府自行确定并承担管理责任的事项,不需要市政府平衡资源、限额以下、使用镇街自有资金的投资、建设项目等事项,原则上下放给镇街政府审批和管理。
3、加强对下放权限的管理和规范。有审批权限下放的部门要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推进放权工作有序进行,规范行使下放权限。要做好对被授权或委托单位的指导、协调、跟踪和监督工作,确保委托或下放审批权限的有效实施,避免出现管理脱节。加强对审批对象的宣传工作,让其了解有关审批权限下放的政策,不因审批权限下放影响群众办事。
(三)改进和创新行政审批方式
1、完善窗口办事制度。已建立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大厅)的镇街和部门,要健全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大厅)的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创新服务举措,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增加进入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的审批项目数量,提高即时办结率,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未建立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的镇街和部门,要抓紧建立。
2、实行“并联”审批制。要积极推行“并联”审批模式和联合办理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确定主审部门,统一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实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一个审批事项在一个部门涉及多个科室审批的,要对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对相关环节进行整合、优化,坚持简化操作,做到部门内部的并联、集中审批。
3、积极推行网上审批。认真贯彻实施《东莞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由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市信息化办公室制定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方案,各镇街和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数据资源整合和业务系统对接的准备工作,加快推动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争取实现一半以上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并逐步推行网上并联审批。
(四)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1、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简化登记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承担部分行业管理和协调职能、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以及技术服务职能等方面的作用。
2、加强对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监管。对转移或授权给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管理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项目的衔接工作,并加强指导、跟踪和监督。各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评估相关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引导社会组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规范程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整顿和规范涉及行政审批的收费项目。各部门要进一步减少收费项目,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或调整。对保留的项目要规范收费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具体审查工作委托其他机构负责,并据此直接或由受委托机构向申请人收取审查费用。对与审批相关,涉及收费的技术审查、评估、鉴定等事宜,审批机关不得指定承担机构。禁止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2、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配套制度。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审批决定公示制度、通过招标和拍卖等方式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制度、行政审批听证制度以及重大行政审批决定备案制度,推进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跟踪和信息反馈制度。
3、制定详细的审批操作规程,向社会公开。各行政审批部门必须对每项审批事项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包括审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有关事项,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申报者查询。
(六)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
1、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各部门要认真实施《东莞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市监察局加大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察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审批管理和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察,并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依法查处。
2、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和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监督的责任,制定对违反规定行为调查处理的意见、办法等。对超越职权审批或者不按规定实施审批的,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审批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3、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进一步完善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并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布电子监察绩效测评结果。加快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电子监察系统,突出监控内容和环节,实现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建设、验收交接的全程电子监察。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重要而又复杂的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府法制局、市机编办、市行政服务管理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送市审改办备案。
(二)加强协同配合。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市审改办负责牵头组织会审成员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审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协调;市府法制局负责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市物价局负责对行政审批收费和被授权社会组织收费的清理;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动态调整,以及规范前置审批顺序工作;市行政服务管理办负责承办市审改办的日常工作,推动行政机关审批窗口的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批服务方式的改革创新。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关领导干部要从大局出发,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纪律,不能从某个团体或部门利益出发,干预改革,给改革设置障碍。要有“自我革命”的精神,自觉适应改革的需要,以更宽的视野和更高的立足点,推动改革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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