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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六阶段环保限行措施的通告(已废止)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6-06-28 07:34:21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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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6〕4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六阶段

环保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淘汰,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相关规定,本市定于2016年7月24日起将《关于实施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东府〔2014〕128号)中于2015年12月1日实施的第六阶段环保限行措施调整为:

全市范围内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通行(过境高速公路除外)。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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