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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意见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9-07-09 02:43:5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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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09)86号


 
转发省政府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
加快产业转移步伐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  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粤府〔2009〕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产业转移与保增长之间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依靠丰富的土地、劳动力资源,承接了国际资本、技术和产业的转移,大力发展加工制造业,实现了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扩散蔓延,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的背景下,我市经济发展受到冲击,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与尚未解决的结构性矛盾相互交织,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显现,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不够合理,产品附加值不够高,抗风险能力较弱;土地开发强度过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较弱,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资源环境约束凸显,传统发展模式难以持续。汪洋书记在今年5月召开的全省“双转移”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当前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是经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但必须明确,我省要保的增长,不是传统发展模式下的增长,而是科学发展的增长。通过产业转移,把部分低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东西北地区,既可为我市腾出更大空间承接国内外高附加值产业,也可为东西北地区发展注入动力,是全省调结构保增长的着力点。在国内外经济增长放缓的形势下,推进产业转移不可能太快,但与保增长不是背道而驰的。各镇街、各部门要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  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粤府〔200954号)文件,切实提高认识。

二、实现产业转移和产业转型升级同步推进

产业转移是产业结构升级的必然趋势和必经环节,而产业升级为稳妥推进产业转移提供有力保障,在有序推进产业转移的同时,必须牢牢把握产业结构升级、增强工业发展后劲的战略大局。

(一)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步伐。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总体目标,集中打造示范带动力强的十大重要载体,构建有东莞特色且与珠三角区域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到2020年,形成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并转”、高新技术产业和适度重化工业“两翼齐飞”为特征、具有世界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努力成为珠三角现代产业示范区。深入实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程。组织实施好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工作,争取在更多的领域进行机制创新,先行先试。优化行政服务,大力鼓励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为三资企业;稳步推进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再造工程,推进加工贸易合同电子审批,抓紧推进口岸保税物流中心和东莞电子口岸平台的规划建设,全面提高通关效率;积极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在莞设立研发机构,创建自有品牌,发展品牌连锁、专卖店等现代流通模式,建立多层次的品牌销售渠道,大力开拓国内市场。狠抓招商引资,培育产业新增量。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制定新的招商引资目录,重点引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产业链缺失项目。突出抓好引进内资,扩大与周边地区产业合作的深度与广度,主动融入珠三角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加强与周边地区在电子信息、石化、纺织服装、汽车配件、造船、现代物流、会展、金融及旅游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加快培育发展总部经济,引进一批大项目和企业总部。特别要抓好松山湖、虎门港、东莞生态园及长安滨海新区的招商引资和建设步伐,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全面出台实施“1+26”政策体系,用好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引导扶持企业在稳定生产的基础上,提高技术和品牌竞争力,不断做优做强。实施好“科技东莞”工程,用好每年10亿元的科技资金,重点扶持两自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兴建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激励企业创建自有品牌。实施“商贸东莞”工程,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尤其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提高服务业发展层次与水平。通过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强服务能力,支撑本土企业原地升级,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和拉动能力。同时,充分发挥东莞的产业配套和服务优势,提高服务业辐射能力,扩大服务半径,继续为向外转移的产业环节提供信息、营销、设计、研发和物流等服务。

三、有序推动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

(一)进一步明确各个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产业定位。结合我市产业转移的特点和产业转移园所在地的配套优势,出台引导和扶持优惠政策,吸引家具、毛织、服装、鞋业和玩具等特色产业需要转移外迁的劳动密集型环节向园区集聚,形成与我市产业相互补充、相互配套的产业集群。

(二)大力推动市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东莞工作组的作用,加快推进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贯彻《深圳惠州东莞市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精神,加强莞惠两市的经贸合作和产业对接,积极推进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

(三)分类指导,加快现有镇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建设。对建设缓慢的园区要加强协调指导,加强与园区所在地政府的沟通合作,通过规划调整,或并入省示范园等方式解决存在问题。创新投资机制,通过政府投入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等形式,多渠道筹集开发建设资金,加快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对我市镇政府直接参与投资或组织企业参与投资的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投资方要理性追求投资效益,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讲求投资回报效率,充分发挥我市人才、经验、信誉、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掌握园区发展决策和资金使用的主动权,对项目进行科学管理,对我市投入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管,从而有效地规避风险,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四)积极支持我市参与共建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展招商引资。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在招商引资或用地审批过程中,对不适合在我市发展的项目,要积极引导至参与共建的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去。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九日

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

 

粤府〔200954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实施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加快产业转移园建设,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并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部分地区对推动产业转移工作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措施不够有力,产业转移园基础设施尤其是环保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粤发〔20084号文,切实提高我省产业转移园发展水平,尽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环境友好、科学发展的产业转移园区,为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搭建良好平台,现就进一步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产业转移规划引导

(一)统筹规划全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各地要认真实施《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加强对产业转移园全省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的指引,引导和推动珠三角实现产业有序转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合理布局产业转移园,突出区域产业特色,实现产业集中发展和错位发展,避免产业趋同和重复建设,实现生产要素有序流动,促进全省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

(二)制订实施珠三角产业转移升级规划。珠三角地区政府要制订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和本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抓紧制订或完善产业转移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产业转移的目标和时间安排,在加快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的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要求,在用地、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提高产业准入条件,大力引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坚持低端转移和高端发展并重,切实防止产业空心化,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产业体系的建立。

(三)完善园区建设发展规划。产业转移园所在地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和产业基础,按照《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珠三角合作方政府共同研究制订产业转移园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确定发展思路、目标和方向,突出主导产业。要认真做好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产业转移园所在地政府要按照《广东省产业园区规划制定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产业转移园规划的编制组织、成果内容及审批程序,通过科学规划,实现园区土地集约使用、基础设施完善和投资环境优化,引导园区有序开发。

二、着力提高园区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区域产业集聚。产业转移园特别是示范园所在地政府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结构调整等办法,引导工业进园、企业进园、项目进园,形成区域产业集中和集聚。通过加强产业集聚和扩大技术溢出效应,增强园区产业向心力,增强区域集聚优势,加快形成园区规模经济,实现区域工业集聚发展。

(二)打造特色优势产业。立足资源比较优势,着力培育和发展产业转移园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区域产业品牌。各产业转移园要进一步加强与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产业合作,促进上下游产业错位和配套发展,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协作体系。要在产业转移园中划定若干功能区域,以引进龙头企业或项目为带动,以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发展为核心,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努力扩大集群规模,促进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相关配套产业和产业链。

(三)建设集约高效型园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有关法规和政策,合理、集约、节约、高效开发利用园区土地,拓展园区发展空间。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订产业转移园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最低标准和单位面积工业增加值、单位面积税收等要求,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高水平规划建设园区路网、管线、污水处理、供热供电供气供冷设备、多层标准厂房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实现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加快信息、技术、人才、商务、物流等公共平台建设,提升园区配套服务能力。鼓励产业转移园不断创新体制和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制度和发展环境,实现园区集约、高效发展。

三、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一)重点开展产业链招商。产业转移园要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要创新招商引资思路,从单纯项目招商向产业招商和产业链招商转变,从追求项目数量向注重项目质量转变,从片面强调园区开发进度向明确园区产业定位、着眼长远发展目标转变。根据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按照突出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配套、形成产业特色、实现产业集聚目标,承接产业转移和进行招商选资,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区域优势产业群。

(二)着力引进大企业大项目。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既要积极主动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充分利用《纲要》实施、国际产业转移、粤港澳深化合作、中国-东盟经济一体化加速以及中央实施扩大内需政策等有利时机,立足广东、面向全球,打造国际性产业转移的承接基地;又要重视做好引进大企业、大项目的工作,特别是着力引进中央大企业、国内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港澳台企业,以及引进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发展要求或与之相关联的附加值高、技术溢出效应强、产业带动大的项目,逐步提升园区发展层次和辐射带动能力。要建立重点项目专人负责制、领导联系制和跟踪责任制,认真做好项目引进全程跟踪服务工作。

四、切实加强园区环境保护

(一)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产业转移园开发及入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加强生态环境、饮用水源等保护工作,不得在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江河附近设立新的产业转移园。认真做好产业转移园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并与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本地有关规划配套衔接。加大对产业转移园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划、产业政策和环评审查意见等要求引进企业,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严禁淘汰类项目入园。

二)加快建设园区环保设施。产业转移园环保基础设施要与园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营,实行园区污染集中治理、集中控制,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督管理效能。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广东省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省财政2009-2010年安排到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25亿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可优先用于省产业转移园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鼓励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三)打造生态绿色环保园区。产业转移园开发建设要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集约利用资源,集中控制污染,实现园区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发展方式。鼓励和指导入园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在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中先行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并逐步铺开,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园区。大力推广应用节能、节材、节水、低耗、环保等技术,充分消纳工业固体废弃物,鼓励中水回用等资源利用,确保园区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珠三角合作共建责任

(一)加大共建扶持力度。一是建立珠三角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资金投入机制。从2009年至2013年连续五年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江门市除外)每年在新增财政收入或一般预算安排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用于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建设,确保园区建设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牵头会有关部门制订报省政府批准。二是建立合作共建双方政府共建省产业转移示范园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园区共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园区建设有关问题。珠三角合作方政府要指定具体工作部门负责共建产业转移园的有关工作,并派副秘书长到共建省产业转移示范园所在地政府任职或挂职,与所在地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三是珠三角各市要与合作共建省产业转移示范园所在地政府每年联合开展一次招商引资活动,利用珠三角的优势招商引资,提高园区招商效果。

(二)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把扶持共建产业转移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计划投入产业转移园特别是省产业转移示范园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其进度安排、年度工作目标等,于当年131日前报送省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省府办公厅。省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定期检查督办、汇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政府。每年年终由省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省有关部门对珠三角各市合作共建省产业转移示范园有关工作包括资金投入、合作机制建立、联合招商引资及成效等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连同各地双转移工作考核结果由省政府向全省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珠三角各市政府合作共建省产业转移示范园情况报告制度。在每年对各地双转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年初(一月份)召开专门会议,由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本市政府上一年度合作共建省产业转移示范园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届时邀请有关政府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参加并监督。

六、完善综合扶持措施

(一)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带动作用。各地要将省政府推动产业转移各项扶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产业转移园,并发挥放大效应,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省产业转移示范园评选和75亿元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的竞标及拨付工作。尽快出台25亿元珠三角企业转移奖励资金使用办法,推动珠三角企业到产业转移园投资发展。省各有关部门掌握安排的节能、挖潜改造、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要向进入产业转移园的项目和企业倾斜。省产业转移示范园所在地政府也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对产业转移示范园的投入,使示范园尽快完善功能,发挥效益。

  (二)改善对园区建设的管理。产业转移园所在地政府要切实履行承诺,加强对产业转移园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产业转移园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职责,实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省市有关部门对进入产业转移园的水、电、道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设施等基础配套建设要优先安排。要统筹安排园区用地指标,对产业转移园用地给予倾斜,并将园区后续发展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范围。要加强对政府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工作。

  (三)加强对转移企业的服务和扶持。加快施行产业转移园零收费政策;省市联动、部门协调,共同打造产业转移政务服务平台,在产业转移园内实行各类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做好产业转移园所在地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满足园区人才和用工需求;抓紧制订相关政策,提升产业转移园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贷转授权,为产业转移提供融资便利。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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