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市政府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3-12-03 03:09:49  来源: 本网
【字体:

东府〔2013〕130号


关于贯彻落实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全面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努力克服外部环境变化的不利影响,妥善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在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不断增强开放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完成外经贸发展任务,现就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调整出口法检费用和目录工作

(一)免收出境法定检验检疫费。落实《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财〔2013〕697号)的规定,免收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年底5个月的出口商品法检费用。免收具体收费项目如下:1、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2、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3、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4、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5、其他费用,包括复验费、免验、标志(标记)成本费、封识成本费、隔离场(圃)租用费等;6、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责任单位: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调整出口法检目录。落实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公告,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火机、玩具及童车产品、食品接触产品、汽车和稀土等工业品继续实行出口商品检验;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及其他危险货物包装继续实行性能和使用检验。(责任单位: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加强出口退税服务力度

  (三)提高出口退税办理效率。充分发挥出口退税对外贸出口的促进作用,加快退税进度。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回函速度,对全市出口退税审核、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建立保证出口退税质量和效率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提高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四)下放流通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审核权限。继下放生产型出口企业审核权限后,进一步将流通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由分局初审、市局终审的二级审核模式简化为分局直接进行终审的一级审核模式。通过下放流通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审核权限,提高审核效率,强化对基层出口退税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监控职能,集中力量开展防骗反骗管理指导工作,维护东莞税收秩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五)加快推进退税电子化服务。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促进税企双方双向减负。完善退税电子化审核平台功能,减少出口退税申报办理环节,提高涉税信息综合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三、加快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六)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鼓励企业依法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不断拓展业务种类和范围。开辟“绿色通道”专门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简化业务流程,不断提高办理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争取“跨国企业资金集中收付”、“QDII2”等试点机会。鼓励商业银行在结算业务类型、境外结算区域、贸易融资手段、业务流程再造等方面积极创新。(责任单位:市外汇管理局)

(七)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在落实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做大做强的同时,通过向银行发送风险提示、约谈部分企业负责人等方式,及时向各市场主体传递出注重风险、严禁虚假贸易套利的信号,提示各银行审慎开展黄金加工、集成电路等敏感商品的远期贸易融资和转口贸易业务。严守“防流入、控风险”底线,推动人民币计价及结算业务不断向高水平发展。(责任单位:市外汇管理局)

四、加快提升金融信保服务水平

(八)优化企业出口收汇管理。对因故无法在规定时间(180天内)完成出口收汇的企业,外管部门允许企业申请延期收汇,申请延期的时间可由企业与境外进口商自行商定。(责任单位:市外汇管理局)

(九)加大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用好省中小外贸企业信用融资平台,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对有订单、有效益、收汇有保障、风险可控的出口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加强我市与中信保、人保财产等机构的合作,完善和推广出口信用保险,新增企业内销信用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进口设备抵押贷款、进口保单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探索开展“境外资产内地抵押贷款”或“境外母公司担保贷款”,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降低门槛,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十)推动融资服务提升。进一步完善10亿元企业融资支持计划,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供更多、更便利的融资方式。落实国家允许外贸企业以“订单”为质押“按揭”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及项目提供贷款和金融支持,对外贸企业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避险产品,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充分发挥担保公司服务外贸企业的作用,政府出资引导民间资本组建专门的再担保公司,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对新设立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五、完善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措施

(十一)扩大海关属地管理模式试点。推广“属地管理模式”为重点的全程分类监管纵深改革,在实现海关和外经贸对联网监管企业相关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共同推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联网监管方式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增加试点企业。根据企业资信记录和监管条件,制订便利通关办法,提高海关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通关速度。由各驻莞海关、外经贸部门共同选定一批符合条件B类管理企业,共同辅导企业升级为A类、AA类企业;海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下厂核查、验证稽查手续。(责任单位:各驻莞海关、市外经贸局)

(十二)培育发展保税物流。全面发挥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型)功能,争取建立更多保税物流中心。创新保税物流功能,深化“两仓功能合一”发展,争取增加出口退税功能,继续实行“一日游”出仓货物免予检验检疫的优惠政策,构建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保税物流服务平台;支持大型企业设立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允许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将两仓货物存储申请延长时限增至一年。进一步扩大监管仓出仓集中申报试点范围。在两仓增设检测、维修、展示等新型保税服务业务,不断提升两仓功能。(责任单位:各驻莞海关、市口岸局、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

(十三)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继续提升对进出口企业的服务力度,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查车率,保障企业快速通关。通过采取增加专管员、设立VIP通道以及对新投产的大企业、民营大企业、出口300强企业开设“绿色通道”等方式,出台更多便捷通关措施,提高企业通关效率;加大设施设备投入,加强运维管理,提高口岸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各驻莞海关、市口岸局、市外经贸局、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四)推动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国家有关“在广东暂时停止对加工贸易业务和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试行三年”的部署,在暂停外经贸部门对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的同时,重点做好加工贸易企业的事中核查和事后管理,完善和强化外经贸部门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统筹管理服务,加快职能转变,继续当好改革创新排头兵。加大组织宣传力度,推动改革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各驻莞海关、市外经贸局)

(十五)加快加工贸易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在“四方联网”基础上,加快东莞加工贸易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度,不断优化平台技术架构,增加平台业务功能、联网部门和联网企业,将其打造成为部门联网监管、加工贸易审批制度改革和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平台。2013年内将平台拓展至外管、工商、国税以及财政等部门,实现“八方联网”。2013年年底前全面推广加工贸易企业上线应用。(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各驻莞海关、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

(十六)探索适合加工贸易“散养”发展监管模式。利用互联网、物联网、RFID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集聚区域研究试行加工贸易电子围网管理,对加工贸易企业保税物料的节点监控和数据实时管理,探索适应加工贸易企业分散布局、各部门对保税料件可控可管的“散养”发展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各驻莞海关、市外经贸局)

六、研究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十七)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鼓励中小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海外市场,帮助企业利用B2C、C2C跨境小额贸易商业模式,创新营销模式,减少渠道环节,树立品牌形象,开展国际合作。争取国家先行先试政策,推动东莞成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依托电子口岸建设机制和平台优势,实现外贸电子商务企业与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解决在税收政策、业务流程、平台建设等方面制约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发挥虎门港通关信息平台和保税物流中心优势,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驻莞海关、虎门港管委会)

七、推动民营外贸企业加快发展

(十八)推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创新外贸服务经营模式,支持以“广东汇富”等为代表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研究出台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通关、融资、退税等服务的促进措施。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缺乏出口经验的现状,在各镇街举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业务推广活动,通过市场化运作,推动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扩大出口。(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各镇街)

(十九)创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总结大朗毛衫基地建设全国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成功经验,提升全国示范效应;研究出台鼓励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培育厚街、长安等产业集群申报省级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引进和培育更多的外贸转型升级服务机构在基地聚集,提升外贸转型升级动力。(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大朗镇、虎门镇、厚街镇、长安镇)

八、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十)鼓励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加强民营进出口企业的服务管理,积极培育本土外贸经营主体。落实有关取消企业赴国外开展商务活动审批的政策,组织百家优质民营企业开拓东盟、南非、中东等新兴市场,考察论证境外设立东莞产品专区事宜,调动企业进口资源性产品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外事局)

(二十一)完善企业境外投资政策扶持体系。继续深化“走出去”研究,尽快形成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综合支撑体系。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从培养人才、收购品牌、融资扶持、“走出去”参展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对企业“走出去”的财税金融支持。进一步简化企业境外投资审核批准手续,完善“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外事局)

(二十二)优化对企业拓展市场的公共服务。建立国外政府、商会、我驻外经商处等的定期沟通联系机制,为企业提供项目信息。加强政策宣讲,使企业及时了解优惠政策导向。搭建有针对性的平台,鼓励东莞商协会组织和辅导企业抱团“走出去”。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营造鼓励企业抱团“走出去”良好氛围,增强企业抱团进军新兴市场的意识。借鉴香港贸发局的做法,充分发挥商协会、当地大型贸易机构的作用,组织优质企业参加各种展览、考察活动,抢抓时机加大境外投资。(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外事局)

九、推动外贸多元平衡发展

(二十三)鼓励企业扩大进口。进一步完善促进口专项资金的使用,重点鼓励生产性企业进口用于技术改造提升、促进节能减排等的生产性设备和先进技术,支持虎门港打造全市重要进口平台以及加快保税物流建设和功能创新,充分发挥进口对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力争把东莞打造成为面向珠三角地区的进口产品集散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虎门港管委会、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莞海关)

(二十四)推进加工贸易内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加博会”功能,探索市场化办展,由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由专业机构策划和组织“加博会”,不断增强展会生命力。研究设立“大麦客”、大朗毛织、虎门服装、长安模具等“加博会”分场,以行业主题吸引专业买家进行更具针对性的采购对接,为更多镇街服务,不断提升展会实际效益。支持“大麦客”等建立专业性或综合性商品交易中心,帮助企业终端消费品进入国内商贸流通领域。通过“政府、大麦客、商协会以及企业四位一体”合作,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加工贸易企业创品牌、拓展内销市场。(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厚街镇、南城街道、东城街道、大朗镇、虎门镇、长安镇)

(二十五)推进加工贸易内销政策支撑。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审价体系,推广加工贸易内销“集中申报”和“集中担保”模式。实行检验检疫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等评价制度与质量技术监督生产许可证制度等的对接和结果互认,优化内销市场准入程序。(责任单位:驻莞海关、东莞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外经贸局)

(二十六)加快服务贸易发展。落实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的相关工作,研究出台服务贸易发展的扶持政策体系,加强全市服务贸易发展统筹指导,组织企业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类服务贸易活动,用好CEPA先行先试政策,加快引进现代服务业,实施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划纲要,促进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积极借鉴服务外包先进城市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出台全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扶持措施和工作机制;积极引进港澳有优势的信息、科技、金融服务外包项目,打造服务外包品牌,力争成为省服务外包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国税局、市外汇管理局、市外事局)

十、切实解决外贸企业困难

(二十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加强对外贸进出口企业服务,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个1号文,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加强镇街企业收费项目的清理督查,各镇街因地制宜制定企业减负方案,与企业共渡时艰。(责任单位:市府督查室、市府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二十八)开展“企业困难大排解行动”。加强部门协调,由外经贸、经信、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地税等部门组成联合小组开展大走访活动,协助解决重点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现场办公、联合办公、召开协调会等方式,重点解决影响外贸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外经贸局、市经信局、驻莞海关、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镇街)

(二十九)开展“企业总部大走访行动”。以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为切入点,选择好有意向、有潜力的项目,尤其是日韩企业,作为企业总部走访的目标对象。开展境内、境外的企业总部拜访活动,形成增进与企业总部联系的良好氛围;争取企业总部将更多的订单和投资投放到东莞,巩固和扩大走访成果。(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外经贸局、各镇街)

(三十)探索建立“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援服务中心”。根据东莞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以“政府引导支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动力”的原则,以“集聚现有资源、补全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的方式,建立“转型升级支援服务中心”,整合和集聚已经进驻东莞的“工业设计、生产力提升辅导、服务外包”等公共资源,并大力引进新的研发、设计、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企业进驻该中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外事局)

十一、加强企业监测和工作考核力度

(三十一)加强企业预警监测管理。完善全市外资企业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增加银行部门对企业资金流的监测,逐步实现各部门监测结果信息共享。各镇街切实摸清辖区内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时掌握企业工资发放、缴税缴费等情况,建档立册。海关与外经贸部门加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备案及进出口数据的交换,定期开展联合核查。(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驻莞海关、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局,各镇街)

(三十二)强化镇街外经贸工作考核。进一步提高外经贸发展及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指标在镇街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中的分值及比重。建立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机制和奖励机制,每月以市政府名义通报各镇街外经贸主要发展指标及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工作完成进度,实行末次排位,组织专项督查,表彰先进,鞭策落实。(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外经贸局、市府办、市府督查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7日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