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2〕43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2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东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推动高水平崛起的起步之年。全市上下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三区四城”为目标,以创新型经济为主抓手,突出“三重”建设,坚定转型主线,坚持稳中求进,提升城市品质,高度关注民生,为实现高水平崛起开好局、起好步。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强化内外需求驱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加大投资拉动力度。进一步完善领导挂钩督导、并联审批、绿色通道等制度,统筹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和财政投资项目,科学安排用地指标,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发挥投资促增长的积极作用。201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106项,年度计划投资242亿元,重点推进轨道交通、高快速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大产业项目以及环境治理、社会事业、民生保障项目建设。2012年计划安排市财政投资建设资金约80亿元。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领域,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投资建设。
(二)积极扩大消费需求。进一步出台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发展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推动传统商贸流通设施升级。组织举办各类商贸促销活动,完善消费信贷服务体系,促进居民消费。加大力度开拓国内市场,组织参加国内外专业展览,鼓励企业组建内销渠道和扩大市场份额。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诚信守法经营,改善消费环境。加强对粮油、肉蛋等基本生活品和房地产等价格变动的监测,建设平价商店,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将物价水平控制在计划目标以内。
(三)努力保持进出口平稳增长。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的政策措施,从财政支持、服务效能、先行先试、稳定出口、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等方面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增设促进口专项资金,重点鼓励引进先进生产性设备和技术,给予2%的资金扶持。加大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优化出口通关环境,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鼓励开拓东盟、非洲等新兴市场,进一步引导企业优化出口的产品结构、市场结构和地区结构。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保护出口企业合法权益。
(四)多管齐下帮扶企业解困。全面取消市级权限企业收费项目,清理镇街企业收费项目,积极争取减免省级权限收费,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出台新的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着力从工业企业贷款、直接债务融资、组建再担保公司、鼓励金融创新等方面予以资助,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用好各级各类帮扶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发展中小经济金融组织,落实并出台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行市镇村领导走访企业制度,建立重点企业跨部门服务机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提供高效行政服务,增强企业扎根发展信心。
(五)提高对经济运行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和预测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经济工作统筹力度,加强综合协调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破解资源要素制约,努力解决电力紧张、资金短缺、招工困难等突出问题,防止经济运行出现大起大落。
二、强化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夯实高水平崛起基础
(一)大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进一步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政策体系,着力引进大项目、打造大园区、培育大产业,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高级化,进一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中央商圈和中央生态休闲区,加快开发南城国际商务区,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鼓励设立地区总部和区域总部,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提高现代服务业比重。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政策,扎实推进薄膜太阳能光伏、物联网、半导体照明等省级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宏威数码、胜华科技、华为、中兴等新兴产业项目,开展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担保平台,组织申报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项目和资金,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实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创建名牌名标和参与标准制定,提升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水平。统筹重大产业布局,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大力发展都市农业,提高农业精细化水平,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开展莞台农业合作。
(二)努力促进产业科技融合。完善“科技东莞”政策体系,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集中优势资源推进创新发展。推进散裂中子源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半导体光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华南设计创业园、北京大学光电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业设立各级各类研发机构,提升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功能,增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金融商务区和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探索设立产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支持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促进科技、产业、金融有机融合发展。加快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筹建产学研合作网。组建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办好科技合作周活动。全面实施“人才东莞”战略,以“十百千万”行动计划为抓手,突出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力争人才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加快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配套安排专项资金,探索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继续推动来料加工企业转三资或民营企业,强化企业生产力提升辅导服务,开展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鼓励企业在经营业态、产品升级、技术创新、品牌创建、渠道开拓、总部设立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创新加工贸易电子联网管理,探索电子围网监管新模式,支持海关扩大属地管理企业分类监管试点,加快保税物流进出口功能提升,改善加工贸易服务环境。构建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体系,继续办好“外博会”和“台博会”,支持“大麦客”等建立商品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外资企业产品对接平台。
(四)加快发展民营经济。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实施意见,引导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市政公共项目的建设运营。继续实施民营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工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扶持优质企业加快发展。扎实推进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111”工程,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出口业务。举办首届莞商大会,打造莞商品牌。
(五)大力引优扶强。加强市级招商引资统筹,转变以往镇街分散招商格局,强化镇街招引重大项目工作考核,实现招商引资上水平,通过优质增量稀释存量。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等市级招商载体为依托,面向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和民企巨头,围绕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缺失环节,重点引进培育一批优质项目和龙头企业。实施民营企业100强扶持计划。建立大企业储备库,培育总部企业和上市公司。
三、强化环境生态建设,提升城市居住质量
(一)推进节能减排。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全面加强节能减排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控高能耗、高排放新上项目,继续淘汰转移落后产能。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加快以工业、建筑、交通领域为重点的节能降耗改造。持续推进清洁生产,推广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探索低碳发展模式,加强新能源开发与再生能源应用。推进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路灯节电改造工程,推广节能环保产品。
(二)加强宜居生态建设。建设广深高速和东江水源涵养林东莞段生态景观林带,推进东莞植物园、黄旗山城市公园扩建及林相改造等工程,完善大岭山、大屏嶂等森林公园及银瓶山等自然保护区的配套设施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开发城市公共绿地,规划建设生态公园、休闲公园及湿地公园,营造绿色城市环境。加强绿道网建设和管理,新建300公里城市和社区绿道。着力推进宜居社区建设和名村创建,力争建成50个宜居社区(村)、打造7个市级名村及22个镇级名村。完善“三旧”改造政策及流程,加快方案审查及改造项目建设。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三)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以运河综合整治为龙头的水环境治理,大力整治全市内河涌和水库,加快市区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三期、东引运河堤路结合达标工程等项目建设。推进垃圾处理工程,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加强空气质量检测,重点抓好大气、水体、重金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年内淘汰或改造小功率工业燃煤锅炉200台。加快推进7个环保产业基地建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建设生活节水示范应用。
四、强化区域发展统筹,促进城市均衡发展
(一)扶持镇村加快发展。继续实施市对镇村的超收分成、贷款贴息、公共管理支出补助等帮扶措施,增强欠发达镇村发展能力。安排市内扶贫资金1.39亿元,深入开展市内“双到”扶贫,确保完成两个“80%”目标任务。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加强集体债权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
(二)促进园区引领发展。高起点推进松山湖开发,加快建设台湾高科技园,承接以色列产业园落户,进一步完善各项功能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科技平台服务能力,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虎门港以物流为主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筹备开辟近洋航线,加快立沙岛开发步伐,积极引进精细化工和装备制造等临港产业,强化港口资源整合。推进生态园各项基建工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循环经济。加紧推进长安新区用海规划报批,加快收地工作。
(三)完善城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穗莞深、莞惠城际轨道及市域轨道R2线,抓紧建设东莞新火车站、东莞东站升级改造等项目。加快建设博深高速、从莞高速等市际高速公路,环莞快速二期、沿海公路等市域道路和镇际村际联网路,以及梨川大桥、东平东江大桥等桥梁设施。加快石大公路、东部快速企石至桥头段等道路升级改造,完成市区10个交通拥堵点整治。加快建设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水源工程,推动供水管网改造,加快实施供水“一体化”。推进500千伏东纵输变电工程、天然气高压管网二期工程等能源项目建设,增强能源保障能力。加快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加强城市内涝整治,完成市区内涝整治应急三期等工程。推广物联网应用,建设“智慧东莞”。
(四)加强区域合作发展。落实深莞惠紧密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基础设施、界河治理、规划编制、产业发展、公共事务协作等领域的合作,合力打造深莞惠经济圈。主动对接穗深港,深化与香港、澳门、台湾在产业、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合作发展,提升经贸合作水平。落实“双转移”战略,加快建设莞韶、莞惠产业转移园,积极引进粤东西北地区劳动力。扎实推进对口援藏援疆,加强项目、产业和智力等多层次合作。全面完成韶关、云浮“双到”扶贫工作。落实对口帮扶广西河池和重庆巫山工作任务。
五、强化机制体制创新,增强发展活力动力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电子政务云平台,推广市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应用,提高网上政务服务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少审批环节,开展年检、年审类事项调整,推动行政管理重心下移,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中心镇和市属园区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创新事权下放行使机制,完善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调整,着力解决事权行使难题。推动镇街法制机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制定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五年规划,开展镇街社会工作创新试点。出台政府转移职能目录和购买服务目录,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和职能转移。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简化程序放宽准入限制,拓宽职能范围,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体系。探索整合两种基本医疗保险形式,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选取部分镇街进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创新分配方式。探索推进公交体制改革,组建公交一卡通公司。组建东莞市水务投资集团。
(三)推进农村体制改革。全面铺开村级体制改革,制定实施细则,探索推广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创建2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推动开展合并组级经济试点。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和集体经济分配制度改革,鼓励集体经济从物业租赁型向投资型转变。
六、强化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推动发展成果共享
(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和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机制,深化“大巡警”建设,严厉打击路面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全面推进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完善基层信访网络,畅通信访渠道,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加强食品药品、消防、交通运输等安全监管,加强对公共设施、公共场所、民用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建设,有效防范和打击恶意逃薪、弃厂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和谐劳资关系。
(二)全面发展社会事业。深入推进文化名城建设,用好文化专项资金,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全面启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推进各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打造一批艺术精品,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加大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巩固提高基础教育,创新发展职业教育,扶持发展民办教育,发展壮大高等教育。力争新增公办(集体办)幼儿园15所及6000个公办学位,完成5所高中学校新建改建,建成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东莞理工学校新校区和市技师学院。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和职业病防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全民健身深入开展。稳定低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妇女儿童及残疾人事业发展,建成10个镇街康复就业服务中心。
(三)改善民生福利。进一步加大民生财政投入力度,继续实施民生十件实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保卡,着力破解跨地区转移就业的社保关系接续难题。全面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扩大社会救助范围,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生活补贴。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扩大至70岁以上户籍老人,将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扩大到20个镇街80个社区。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体系,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创业。完善三级公交网络,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加快设立扶持专项资金,增加购买社会服务数量,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实现社会工作覆盖全市各镇街。扎实做好居住证办理和积分制入户、入学,实施“新莞人培训”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新莞人融合发展。
附件:2012年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附件:
东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指 标 名 称 |
计 算 |
2010年 |
2011年完成情况 |
2012年计划 | ||
绝对数 |
增长(%) |
绝对数 |
增长(%) | |||
一、生产总值 |
亿元 |
4246.45 |
4735 |
8 |
8 | |
二、人均生产总值 |
元 |
52798 |
57470 |
5.4 |
7.5 | |
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
亿元 |
1114.98 |
1080 |
8.1 |
9 | |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1108.06 |
1266 |
15 |
12 | |
五、出口总额 |
亿美元 |
695.98 |
783 |
12.5 |
8 | |
六、实际利用外资 |
亿美元 |
27.32 |
30.5 |
11.7 |
5 | |
七、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 |
41.6 |
42.2 |
0.6 |
42.7 |
|
八、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 |
26.2 |
28.8 |
2.6 |
29.5 |
|
九、发明专利申请量 |
件 |
3143 |
4214 |
34.1 |
12 | |
十、发明专利授权量 |
件 |
442 |
758 |
71.5 |
28 | |
十一、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0.662 |
0.631 |
-4.61 |
-4.25 | |
十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
% |
102.8 |
104.9 |
4.9 |
4左右 | |
十三、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
亿元 |
264.66 |
313 |
18.3 |
10 | |
十四、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1.7 |
2.1 |
3以内 |
||
十五、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 |
‰ |
6.23 |
6.13 |
7.8以内 |
||
十六、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35690 |
39513 |
10.7 |
8 | |
十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元 |
20486 |
22842 |
11.5 |
8 |
注: 从2011年1月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由计划投资50万元提高到计划投资500万元,增速按同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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