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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5-10-01 07:32:29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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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刊 号:200508
文 件 号:东府[2005]132号
文件类型市政府文件
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1〕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粤发〔2001〕5号)精神,推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利益导向的管理机制。加强人口宏观调控,夯实人口计生工作基础;完善管理体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人口计生工作质量;加大宣传力度,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增加人口计生工作的经费投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拓展技术服务领域,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管理,建立包容和谐的人文格局。加大人口控制力度,为构建和谐东莞,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的环境。
  到2007年,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1.5‰和6.5‰以内,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3%以上,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出生缺陷率明显下降,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有效率、知情选择率明显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
  落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社区),引导村(社区)制定行之有效的自治章程,开展自我教育、自我宣传、自我管理,发动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数量的控制力度,改善基层干群关系,维护我市社会团结、和谐、稳定。
  (二)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是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从政策制定、资产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引导,推进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法制化建设。二是各镇区、各部门要实现资源共享,开展创建优质服务先进镇区活动,做到“法治”与“德治”双管齐下。三是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综合治理。各镇区、各部门要从生育、教育、生产、生活等各个环节,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和生活的社会氛围,从根本上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较高的问题。四是在流动人口综合治理中突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地域,加强管理服务。各镇区、有关部门围绕清查、验证、宣传教育、用工等方面,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五是落实“村改居”工作中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要求。
  (三)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新机制,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和内容。
  把握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改革与发展的规律,以新思维、新角度、新方法、新手段去实现“三个转变”,即宣传方式上由灌输式向参与式、启发式转变;宣传方法上由人口计生部门独唱型向全社会合唱型转变;宣传内容上由重人口国情、政策法规宣传向重优质服务、生殖健康宣传转变。
  一是站在“大人口”的高度,搞好“大宣传”,实现“大联合”,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为我所用,使得宣传教育有规模、有力度,有声势,真正营造一个浓厚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强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全面推广互动式、参与式教学方法,让学员在互动、活跃的氛围中愉快地接受教育;三是加强对互联网、电子荧屏、宣传手机短信等现代化、信息化宣传媒介的应用和研究,进一步拓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的手段、方式和途径,增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的时代性、吸引力;四是选取公园、广场,主要街道等创作新型生育文化内涵的城市环境雕塑,提升人口计生宣传景观的档次和品位;五是积极挖掘民间文化资源,有机融入“关爱女孩行动”新型生育文化内容,创作出更多更好有地方文化特色与生育文化内涵相融合的文艺作品;六是突出“宣传就是服务”的理念,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围绕群众的需求,积极为群众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艾滋病预防、少生快富等知识服务。
  (四)建立和完善技术服务体系,拓展技术服务领域。
  发展我市生殖健康产业,积极提供优生优育技术指导、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和生殖保健等优质服务,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技术服务为重点,以人民满意程度为标准,以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为支撑,加快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升级换代,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作用,实现人员、技术、政策、资源的优化组合,在服务内容上实现新的突破,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要把青少年健康教育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防治、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防治性病艾滋病服务等,纳入村(社区)服务站的服务内容,拓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
  (五)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
  优化行政流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加大监督力度,创建公平、公正、公开的计划生育法制平台,形成高效、文明的计划生育执法机制。
  进一步解决好人口计生部门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认识问题,把群众从管理对象转变为服务对象,减少办事环节;加强与各级人大、法院的沟通,逐步配套和完善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规定,加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力度,推进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工作;指导全市各村(居)委会制订好自治章程中有关计划生育部分的村规民约;在计划生育执法过程中维护计划生育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文明执法的良好执法环境。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坚持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文明执法,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群众上访和集体上访的苗头,做好群众的劝导和说服工作,尽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六)建立和完善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
  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模式要从强制、处罚的行政制约机制向利益导向的机制转化,从“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转变,引导群众走少生快富之路。
  在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将村民实行计划生育情况与配股分红相结合;充分发挥我市经济优势,把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养老补助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纳入政府常规性的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基础的、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制订《东莞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各项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政策要实现制度化,保证其连续性、权威性和稳定性,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七)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社区服务”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
  逐步打破户籍、单位和社区的界限,将原来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管理,转变为“属地管理、社区服务”的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数据库,强化出租屋管理,实行人性化服务。
一是建立健全规范化工作机制。全市各村、社区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化。
二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数据库。全面应用“一系统一平台”(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机制和信息网络交换机制。在全市各村、社区建立一个覆盖面广、内容全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数据库。
三是强化出租屋管理。出租屋租住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是今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以出租屋为重点部位,以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对象,以信息档案管理、责任合同管理和措施跟踪落实为重点环节,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出租屋流动人口的各项管理工作。
四是实行人性化服务。以人为本,做到文明执法,为流动人口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放心、优质的技术服务。完善监督体系,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八)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管理机制。
  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将遵循服务公众、服务工作,务求实效、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不断提高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水平。
  一是全面实现市内与市外的网络数据交换,完成“三网一库”的建设。“三网一库”包括市人口计生系统内部办公网,省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局、镇区计生办、村(社区)计生办四级广域网,市人口计生局公众信息网和人口与计生信息资源库。“三网一库”的建设将重点实现系统内部办公网、村级广域网、公众信息网、流动人口计生信息资源库四个方面,全面完成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基础建设。
  二是依托“三网一库”,完善育龄妇女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应用,推广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办公业务管理信息及其共享系统、生殖健康和优质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决策分析系统四个管理与服务系统的使用。
  三是探索人口与计划生育电子政务建设。在开通人口公众信息网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开展利用公众网进行网上办理人口计生业务的尝试,为下一步开展电子政务积累经验。
  (九)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
  人口考核评估机制由单一考核评估向综合考核评估过渡,由重结果考核向结果与过程考核有机结合转变。调整考核指标体系,把对人口数量控制的效果、生殖健康水平、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作为考核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实现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工作目标。转变考核方式,建立上级考核和基层主观能动性双向互动的考核工作机制,适应工作重心下移和基层自治的要求,切合地方实际,保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考核原则的贯彻实施。
  (十)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队伍建设新机制,为构建和谐人口计生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大力弘扬广东“计生人”精神,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建立和完善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吸收有知识、有文化、学历层次较高的人员充实基层人口计生队伍,解决村级人口计生干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问题,保持村民直选后村级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稳定,保证镇区计生人员、结构、编制的落实;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对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和产业开发队伍,为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5年5-6月)提出综合改革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选定试点镇区。
  第二阶段(2005年6-12月)在全市全面推行综合改革工作。
  第三阶段(2006年1-12月)不断总结、完善、提高。
  第四阶段(2007年1-12月)进行评估、验收,确保各项改革内容、目标、措施全面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从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人口问题的首位意识、责任意识和改革创新意识,把综合改革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中心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为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
  (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镇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多种活动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利用宣传媒体报道综合改革工作,使广大群众知晓、支持参与改革,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
  (四)保证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保证综合改革所需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五)评估、验收。按照改革的目标、内容进行全面评估验收,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全面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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