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2〕25号
关于表彰201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其中,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经评议考核,成绩优秀。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行政执法工作,现决定授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房产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海洋与渔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15个单位“201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立新功。同时,希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行政执法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不断优化我市政务环境,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作出更大的贡献!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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