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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7-12-17 01:18:5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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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0713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应急管理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全局,事关国计民生稳定,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是推进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有关“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71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市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于2006年成立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挥处置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并下设成立了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参照省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设置,结合实际,我市应急委员会先期下设8个应急指挥机构: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动植物疫情防治领导小组、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各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水利局、安监局、卫生局、农业局、公安局、环保局、食品药监局、地震局。由上述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筹建方案报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其中,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挂任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其余应急指挥机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后,由牵头单位负总责,制订和完善我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市各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本系统内各项应急措施;指导本系统内全市性重要项目建设;在我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及特殊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预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并实施组织指挥;建立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席会议制度,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东莞军分区、武警支队调集部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有关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指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机构成立的有关文件、组成人员、联系电话等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二、建立健全镇街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由于我市没有县一级行政机构,各镇街要参照市的做法,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镇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镇街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镇街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指挥协调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办公室设在镇街党政办内,由党政办1名副主任或以上干部兼任主任,配备23名专职人员和23名兼职人员。机构组建工作要于20081月份前完成。机构成立后,各镇街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有关人员编制先由镇街自行调整解决。机构成立的有关文件、组成人员、联系电话等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市政府应急办将组织对镇街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上报市政府。

三、建立健全村居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全市各村(居)委会和其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把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要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管、有人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和信息报告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报镇街应急办备案。各村居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充分发动和整合村居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可以村居治保会、治安联防队为核心,吸纳村居民中的党(团)员青年、民兵、志愿者等,组成应急救援小分队,承担本村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对邻近村居的应急支援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基层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全市其他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医院、企业等基层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物力和财力,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企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还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76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和组织体系,大型企业、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应急管理工作所需资金、设备、设施和场所等落实。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基层应急管理模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综合性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宣传教育培训,狠抓隐患排查和信息报告,推进应急联动和资源整合等,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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