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07〕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23号),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通过深化医疗卫生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整合优化和充实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努力为社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的原则;坚持政府办政府管,部门协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持实行区域卫生统一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原则;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在全市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的基础上,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全面建立和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的目标。到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适宜,布局合理,覆盖面广,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群众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基本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
二、深化体制改革,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坚持公益性质,明确服务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载体,以
(二)坚持政府主办,创新管理体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性质上属政府组建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把社区卫生服务系统从医院分离出来,建立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隶属于镇街政府,由镇街政府负责行政管理运作。市卫生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行业管理,进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并商镇街党委对中心领导进行考核任免。实行条块管理、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突出政府的主办作用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独立法人机构,除履行其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外,还代表政府对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行政、人事、财务和业务等实行一体化管理。
(三)坚持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监管,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准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唯一名称进行执业登记。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履行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
(四)坚持统一规划,健全服务网络
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全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实施,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1.整合现有社区卫生资源。充分整合利用全市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尽可能将各镇街医院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各村(社区)卫生站、门诊部转型或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并对有关医院和村(社区)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2.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原则上,每个镇街以及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各重点规划建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区域服务人口数量、地域性质、医疗卫生需求等因素科学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站服务人口为8000-12000人,服务人口计算办法是:服务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30%(下同)。
3.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要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装备和统一管理。原则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内部布局设计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其建筑工程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涉及已建成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必须经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五)坚持人才战略,加强队伍建设
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引进政策,积极引进、培养和储备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
1.合理设置岗位和人员编制。根据区域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供需状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依据岗位的种类和数量确定人员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主要由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生、社区护士等有关人员组成,适当配置中医类医师。医务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每万服务人口配备全科医生3人,配备公共卫生医生2人,全科医生与社区护士比例为1∶1,其他专科人员按需求适当配置。
2.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市机编办规定定岗定编,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需求招录从业人员。结合目前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公开招聘、全员聘用、绩效考核和双向选择的原则,以“四个一批”的办法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问题:核转一批,将原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转为社区卫生服务医务人员;招聘一批,公开招聘医德好、医术精、群众信任度高的离退休医学专家和乡村医生;引进一批,择优引进已取得全科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接收一批,择优接收全国各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专业毕业生。
3.完善培训进修机制。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医疗卫生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对已经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务人员,可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岗位培训,尽快解决全科医生严重不足的问题。定期从公立医院选派应届毕业生、拟晋升职称或调入我市医院工作的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挂职锻炼,并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派全科医生到医院进修提高,逐步推进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不断提高全科医生的综合素质。
(六)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坚持以预防保健为重点,向社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1.疾病预防。开展免疫接种,做好社区传染病防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置传染病爆发、食物及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妇幼保健。开展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婴幼儿保健,妇女病普查普治,育龄妇女的动态登记和婚育节育情况登记,孕产妇保健、产后访视,婚检服务等项目。从孕产妇系统保健开始,让新生儿及时进入儿童系统保健程序,并进行连续的追踪保健服务。
3.慢性病康复。为老年、体弱及病残卧床的病人提供上门诊治,建立家庭病床和送医送药服务,定期监测高血压和糖尿病病人相关健康指标,开展慢性病管理及康复指导服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4.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健康保健知识咨询服务,提供保健处方和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定期举办社区保健知识讲座和婚育知识讲座,开展健康促进工作。
5.计划生育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优育咨询、避孕药具发放和计生术后随访等服务。
6.基本医疗服务。以健康教育为先导,根据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开展社区诊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7.助残精防服务。为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精神病防治工作。
8.中医药特色服务。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中医药人才或确有专长的师承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创建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
(七)坚持技术指导,实施双向转诊
市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协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社区诊断、社区干预、疾病预防控制、计生技术服务和重点人群健康保护等培训工作,提高社区防病保健能力。公立医院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定点技术协作关系,有计划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会诊和进行技术指导,并接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本医院进修学习。完善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之间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工作制度,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模式,合理利用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八)坚持工作创新,转变服务模式
1.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团队”模式。建立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防保人员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团队,通过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定期深入社区有针对性地为居民提供健康指导、家庭病床服务、计划生育指导、家庭健康档案创建等各项服务,形成以中心为依托、团队为枢纽、全科医生为核心、团队成员为基础、社区公共卫生助理员为网底的五级社区卫生网格化服务。
2.建立“社区责任医生进家庭”模式。实行全科医生家庭责任制,分片包户,责任到人,每名全科医生负责700-800个家庭,服务约3000-3500人。
3.建立“健康卡”模式。为社区居民办理“健康卡”,居民持卡就诊可免收挂号费和诊疗费,享受药品零差价优惠。
4.建立“社区健康信息网”模式。建立社区健康信息网站,居民可以通过网络查询个人健康档案、医药费用、社区健康指南、专家介绍和健康教育知识等信息,预约专家看病,与其他患者沟通心得等。
三、落实政策措施,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运作
(一)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各镇街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各镇街政府还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新建和改建居民住宅区要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补偿机制
市镇两级财政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
1.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和收支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费主要由镇街财政供给,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备、设施购置和机构运行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拨付,业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2.明确财政保障项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原则和标准,由财政给予经费保障。财政保障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次性投入经费,包括基础建设费用、医疗设备配置费用、网络信息建设费用、前期软件投入费用、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费用等;后续运转经费,包括日常办公费用,专项业务费用,业务用房费用(或由政府免费提供),从业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计生等社会保险费用。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由市和镇街两级财政按比例投入,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财务监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明确收入和支出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东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统一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并接受市和镇街两级财政、卫生和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完善医保制度,方便群众就医
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降低参保人自付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自付比例应低于市内医院门诊就诊自付比例,以吸引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3.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改革现行门诊医疗保险制度,尽快探索建立更加适合我市城镇职工、新莞人和农(居)民的门诊医疗保障制度,并与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有效结合。
4.实行参保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捆绑式运作。
(四)规范药品监管,杜绝不正之风
1.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目录及用药指南。参照《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制定《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目录》和《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指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置常见病、多发病的常规用药及社区慢性病的常规、康复用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医保用药范围和报销管理办法。
2.完善社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和使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优先采购和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定点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生产和供应合格、价廉的常用药品。
3.实行社区药品零差价销售。试行医药分开、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按实际进货价格销售,属政府定价的药品,其销售价格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主动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零售价格建议,对不提供零售价格建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拒绝采购和使用;利用社区信息化后的信息平台实现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五)明确部门职责,推进工作开展
市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协调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以及对中心领导考核任免。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市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市人事部门负责完善
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
市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和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制订促进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市物价部门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及药品价格管理政策。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税务部门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征免相关税费。
(六)建立考评体系,规范机构运作
建立科学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和评价制度,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四级考核体系(市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公室-镇街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公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制定全市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绩效考核指标、社区卫生服务岗位绩效考核标准。每年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一至两次,各中心每月对所属站和团队考核一次,将单位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机构绩效的依据,将从业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月绩效奖金的依据。对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四、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经济社会双转型、构建富强和谐新东莞的重要举措,对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卫生、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物价、城建规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的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机构。各镇街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研究和制定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大力协作,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尽快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格局,积极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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