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08〕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二○○八年冬季征兵命令,我市今年冬季征兵工作于11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农业户口,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在高等院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应当征集,原就读院校应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女青年的征集只限2008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8年12月1日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8年12月1日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一些特殊专业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8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国防部2008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四、广大适龄青年要积极响应祖国号召,自觉履行服兵役义务,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动员和支持子女、亲友报名应征。各镇街(街)、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兵役法的宣传贯彻,有针对性地做好征兵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适龄青年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要坚决执行征兵有关政策规定和纪律,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五、对符合征集条件拒不报名应征者,或接到体检通知后不依时到指定的体检站接受兵检和在兵检中弄虚作假者,按《兵役法》和《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严肃处理。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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