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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8-04-16 01:14:23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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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08〕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今年,我市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规和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09号)和《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令第92号)精神,现就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届选举的任务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市增加农民收入、维持基层运作、保障农村稳定的主要物质力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的载体。要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党组织、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为促进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要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集体经济体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转型。

  (二)理顺党组织、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的协调高效的集体经济管理运营机制。在一般的村(居)委会,提倡村(居)“两委”成员与理事会成员合理交叉任职,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长由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由村(居)民小组长兼任,股东代表大会与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与村民主理财小组一套人马管理。在城镇中心区和城市化程度高的居委会,根据城市社区建设实际需要,倡导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与居委会成员分开任职,以便居委会干部集中精力进行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理事会干部集中精力发展经济。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全市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年4月开始,力争上半年基本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的换届选举可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也可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进行,具体由各镇街结合实际确定。

  基于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前后时间跨度大,各镇街开展改制时间不一,同一镇街内也基本分期分批进行,集体经济组织任届期满有先有后,为利于工作的统筹安排,各镇街要统一时间,集中组织开展换届选举。集体经济组织任期尚未届满的,可通过召开股东代表会议确定等形式,适当缩短首届股份经济组织任职时间,确保换届选举全面完成。

  三、换届选举的程序要求

  集体经济组织的换届选举要在开展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按照成立选举委员会、确认股东大会成员、推选产生股东代表、酝酿提名候选人、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推选产生理事长和监事会主任、上报选举结果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成立选举委员会。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关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在当地党组织指导下选举产生的规定,本次选举委员会委员由支部委员兼任,支部书记任选举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二)确认股东大会成员。股东大会成员由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股东组成。选举委员会要在换届选举前确认股东资格,对符合条件的股东进行登记。

  (三)推选股东代表。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东代表人数应占股东总人数3%左右,但不得少于50人,可按比例由各经济社选举产生;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可由各户推举1名股东组成,但不得少于30人。

  股东代表的推选,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大会成员参加,以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选举结果要及时向全体股东公布。

  (四)酝酿提名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应选人数酝酿提名理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候选人名额应比应选名额至少多1名或以上。理事会应选人数3-7人,监事会应选人数不少于3人。理事会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监事会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理事会候选人应具备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威信、能经营、会管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素质和能力,监事会候选人应符合思想品德好、年富力强、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具备一定财会知识和文化水平、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条件。候选人产生后,要报镇街审查,并向全体股东公布。

  监事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村(居)两委、理事会成员、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加同级监事会。

  (五)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以差额选举方式依次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代表参加,并获得到会股东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并以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六)推选理事长和监事会主任。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推选产生,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主任由监事会成员推选产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分别设副理事长和监事会副主任各1名。选举结果要及时向全体股东公布。

  (七)上报选举结果。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新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上报镇街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这次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是我市全面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第一次换届选举,对今后集体经济组织与党组织、自治组织的关系定位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集体经济组织的换届选举与支部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一样,是事关农村发展稳定的大事。各镇街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班子成员要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负责具体工作指导,组织、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将集体经济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与当前的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考虑。

  (二)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由于目前我省和其他市区尚未出台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办法,这次选举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各镇街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方案,妥善解决好股东与村民范围不一、股东代表与村民代表数额和人员不一的问题,努力实现支委、村(居)委、理事合理交叉任职,股东代表大会与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与村民主理财小组一套人马管理,减少管理人员,降低管理成本。

  (三)加强后续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办理新老班子交接和法人代表变更等衔接工作,加强对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培训教育。要研究制定理事会,特别是非“两委”干部理事会成员的报酬方案,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对照市镇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章程,使有关管理制度真正落实到基层的日常运作中去。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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