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市政府文件
关于下达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分工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6-12-29 07:20:40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我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在2002年提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以来,按照科学规划与综合整治同步推进的部署,有条不紊推动创模各项工作。目前,创模工作逐步进入攻坚冲刺阶段,为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顺利推进创模工作,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深入广泛开展创建工作,全面整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增添城市魅力,促进社会和谐。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成为全市人民的共识,成为提高我市环境保护与建设水平的一个总抓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各部门都要把“创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把“创模”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按照职能分工,紧握大局,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营造舆论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宣传“创模”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全市“创模”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激发市民参与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关心、参与环境保护,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良好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也要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督促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创模”成功。

  四、完善检查机制

  各镇街、各部门要根据《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季度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汇报一次本单位创建工作情况,提交开展创建工作总结材料。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检查,分析问题,通过简报形式通报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各镇街、各部门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任务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核不及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负责的考核指标

提供的考核资料

1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根据市创模方案和规划制定辖区工作实施计划,做好创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2、组织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解决水、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问题。按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业废水治理、环保产业基地建设,彻底清理不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整治辖区内河涌污染。

3、完成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等环保工程建设;整治饮食业油烟,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和烟囱废气。

4、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全面加强中小学生环境教育。

5、负责创模相关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按要求提供创模考核资料。

3项基本条件,27项考核指标,2项参考指标。

1、市属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考核资料。

2、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材料。

2

市发展和改革局

1、将环保投资指数、单位GDP能耗及单位GDP水耗等控制计划纳入政府经济发展年度计划;推进经济持续增长。

2、配合市环保局开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工程进行监管,督促工程项目的实施。

提供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总结材料。

3

市教育局

1、组织各级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教育活动,全面加强学生环境教育;全市各类学校有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

2、组织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绿色学校要求全部开设环境保护教育课程。

3、负责的创模相关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并按要求提供创模资料。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全市中小学数量;全市绿色学校创建情况;提供开设的环保课程的教学计划、课程表等;中小学环境教育与绿色学校建设汇报说明。

4

市科技局

配合市经贸局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配合市环保局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5

市经贸局

1、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全过程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

2、推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产业调整,优化工业布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3、配合市统计局开展绿色GDP综合核算,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4、配合市环保局执行总量控制计划,抓好企业工业废水治理工作。

5、负责创模相关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并按要求提供创模资料。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1、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文本和开展清洁生产总结材料。

2、地方政府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企业有关文件。

6

市监察局

按目标责任制配合市创模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

提供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总结材料。

7

市财政局

确保生态建设、环保投入资金按期到位。

提供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总结材料。

8

市人事局

1、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提高公务员的环保意识。

2、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建设,增加环保人员编制,确保环保能力建设满足国家要求。

3、负责的创模相关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并按要求提供创模资料。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提供市编制机构关于设立环保局的文件,并注明列政府序列;城考环保机构建设情况基表。

9

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采石场、矿山的清理整顿及复绿工作;协助市建设局做好违章建筑的清查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配合市林业局开展城市绿化建设,抓好植树造林、街头绿化等工作。

2、支持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征地工作,配合项目建设进度;配合市环保局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潲水处理厂的建设。

提供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总结材料。

10

市建设局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市环保局和城管局加快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潲水处理厂、LNG项目的建设。

2、负责加强建设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倡导文明施工,控制建设工地的扬尘、噪声和废水污染。

提供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总结材料。

11

市交通局

1、在公交车、出租车后玻璃制作张贴创模宣传标语。

2、在干线公路网设计和建设中配合绿色隔离带的建设。

3、负责落实公交客运车辆尾气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4、加强交通建设施工管理,防治交通工程扬尘、噪声和废水污染。

5、配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强中心区交通噪声管理。

提供东莞市主、次干道名单及分布图等相关创模资料。

12

市水利局

1、负责内河涌整治;负责实施东莞运河整治的活水工程河道畅通工程

2、配合市环保局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和水质改善;配合市环保局开展跨流域污染治理,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协作。

3、做好城市节水工作,保证全市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河道相关资料、地图;运河整治工作报告。

13

市农业局

1、负责农业生态园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2、配合市环保局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考核前三年农业生态园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总结。

14

市外经贸局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节能、节水工作;配合市环保局执行总量控制计划,抓好外资企业工业废水治理工作。

提供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总结材料。

15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配合市公安局加强中心区社会噪声的管理。

提供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总结材料。

16

市卫生局

1、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废水、医疗垃圾处理的管理。配合市环保局筹建全市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潲水处理厂,实行医疗垃圾和潲水集中处理。

2、负责的创模相关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并按要求提供创模资料。

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1、申报前三年医疗垃圾处理处置情况明细表;东莞市医疗垃圾处理处置情况报告。

2、获“国家卫生城市”情况说明和总结;获“国家卫生城市”牌匾、照片及相关资料;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东莞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3、东莞市创建卫生镇情况报告,并按要求提供获国家卫生城市情况说明和总结;获国家卫生城市牌匾、照片及相关资料;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东莞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东莞市创建卫生镇情况报告等资料。

17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1、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确保人口出生率达到要求。

2、负责的创模相关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并按要求提供创模资料。

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申报前三年上一级政府与本市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申报前三年上一级政府计划生育完成情况通报;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计划生育年度报表》和相关证明。

18

市统计局

1、负责推进绿色GDP综合核算,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预调查。

3、负责的创模相关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并按要求提供创模资料。

1、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值>1.5万元。

2、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城市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3、单位GDP能耗<全国城市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4、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6、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

1、创模前三年《东莞市统计年鉴》及当年相关统计数据。

2、人均GDP统计表;人均GDP指标情况说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源明细表;东莞市统计年鉴。

3、经济持续增长率统计表;东莞市经济持续增长率指标情况说明;东莞市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源明细表;东莞市国内生产总值构成明细表。

4、单位GDP能耗统计表;东莞市总能耗计算表;东莞市单位GDP能耗指标情况说明;东莞市主要能源消费数据来源明细表;东莞市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源明细表;申报前三年折算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

5、单位GDP用水量统计表;东莞市单位GDP用水量指标情况说明;东莞市城市生产用水、生活用水量数据来源明细表;东莞市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源明细表。

6、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预调查报告。

19

市林业局

1、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管理;抓好植树造林、街头绿化等工作;负责林相改造工程、封山育林工程、红树林修复工程、农田林网修复工程;加强森林病虫害及有害生物防治。

2、配合市城管局、交通局抓好城市绿化建设,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营造道路绿线,建设城市公共绿地。

3、负责的创模相关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并按要求提供创模资料。

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批复文件;申报前三年城考《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基表》;填报说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示意图。

20

市海洋与渔业局

1、严格用海项目环评及海域使用审批,开展海洋趋势性及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实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制度;2、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立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黄唇鱼自然保护区;3、强化渔业环境和资源监测,保持生物多样性;4、配合农业园区、开展特色渔业园区标准化建设。

提供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总结材料。

21

市城建规划局

1、负责做好城市规划。配合市环保局、城管局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环保产业基地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规划;配合市城管局推进天然气供气工程的建设规划。

2、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配合市林业局加强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化建设、植树造林、街头绿化等建设管理工作。

提供东莞市总体规划图,城市市区规划图集、城市建成区图。

22

市城管局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管理。

2、加快LNG项目建设,提高城市气化。

3、开展城市绿化建设,推进植树造林、街头绿化等七项工程建设。

4、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确保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5、配合市环保局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潲水处理厂建设;配合市环保局整治饮食业油烟污染。

6、配合市水利局做好节水工作,保证各年底全市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7、负责创模相关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并按要求提供创模资料。

1、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3、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4、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6、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1、申报前三年城考城市气化率基表;填报说明;东莞市城市气化率指标完成情况专题总结。

2、申报前三年耗水总量;申报前三年供水部门供水情况年度报表;城市水平衡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汇总表;城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报表;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汇总表;填报说明;申报前三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报表;提供各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废水接管证明;市政上、下、雨水管网图;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建、运行情况资料及专题报告。

3、申报前三年城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基表;填报说明;生活垃圾场建设、治理各项目资料、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专题总结。

4、申报前三年城考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基表;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明细表。

5、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城市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的文件、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工作总结。

23

市工商局

1、加强建设项目登记、年审管理工作,对依法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环保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项目从严把关。

2、负责对依法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环保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清理、取缔工作;按照政府限期关闭决定及时取缔相关企业的工商执照并给予清理。

3、配合市环保局抓好工业废水治理工作;配合市经贸局加快火电厂脱硫;配合市环保局整治饮食业油烟污染;配合质量监督局治理烟囱废气,市区不得新增新锅炉;配合公安局加强中心区社会噪声的管理;配合市规划、国土、城管部门做好城乡结合部整治。

提供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总结材料。

24

市质量监督局

1、负责锅炉质量监督管理,督促锅炉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全面治理烟囱废气污染。

2、落实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做好环保检测委托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公安局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提供机动车排气年检检测资料。

1.机动车尾气年检检测资料;

2.机动车定期检测机构受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委托的文件。

25

市公安局

1、加强中心区交通噪声、社会噪声的管理。

2、负责机动车年审的排气达标管理,落实定期检测工作,提高机动车定期检测率。

3、配合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工作。

4、负责的创模相关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并按要求提供创模资料。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1、申报前三年人口总数和出生人口数据。

2、机动车注册登记车辆总数;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的车辆数据;地方政府有关控制机动车污染的管理文件。

26

市环保局

1、编制创模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以目标责任制方式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镇(街);做好创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2、组织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解决水、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问题;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防治工业污染,加强环保产业基地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等环保工程建设;整治饮食业油烟,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和烟囱废气。

3、组织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加强环境宣传,开展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活动;加强环境保护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并通过省级验收。

4、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组织工作,确保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前列;完成创模各项环境指标,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要求,并按要求提供创模资料。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前列。

2、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环保投资指数≥3%(责考要求)。

4、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5、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

6、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6%

7、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8、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9、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10、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

1、申报前三年省环保局 “关于年度城考结果的通报”、城考基表、附表和汇总表,指标完成情况的文字性填报说明,三年的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城考工作总结。

2、提供《东莞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材料;省环保局提供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证明。

3、考核前三年城市环境统计年报;城考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报表、环保投资明细表、重点投资项目有关资料。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5、省环保局(或监测站)关于点位认证的文件,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情况,申报前三年空气污染指数列表,可吸于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监测结果统计表,空气质量监测和质控原始数据,填报说明及控制大气污染实绩报告。

6、申报前三年城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基表》;饮用水源地有机物全分析监测结果;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统计表;饮用水源地水质检测结果表;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

26

市环保局

11、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90%

12、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13、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4、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

15、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16、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报告;监测点位、频次、点位图;城考监测点位示意图和相关批文;实验室分析和质控原始记录等档案资料;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批复文件、示意图。

7、省环保局或监测站关于东莞市地表水考核水体、断面、点位认定的文件;东莞市水域功能划分文件;申报前三年城考《城市水域功能水质达标率统计表》、《城市水域功能水质监测结果表》;填报说明;实验室原始数据、质控数据等档案资料;市区范围内所有河流、水库(含非考核水体)无劣V 类水体的证明材料。

8、省环保局或监测站关于东莞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的认定文件;噪声功能区划文件;申报前三年城考《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基表》;填报说明;现场原始记录(打印条或记录表,备查);监测规范化包括时段、仪器符合性、仪器一览表、质控数据等档案资料。

9、省环保局或监测站关于东莞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的认定文件;城建规划局提供的东莞市主、次干道名单及分布图;申报前三

26

市环保局

年城考《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基表》;填报说明;现场原始记录(打印条或记录表,备查);监测规范化包括时段、仪器符合性、仪器一览表、质控数据等档案资料。

10、提供申报前三年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和城考《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基表》;填报说明及完成情况报告;重点污染源数据库和每个企业档案(要求一企一档);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情况说明;提供申报前三年监测部门对各企业的定期监测报告(每年每个企业不少于2次)、监测及质控原始记录;工业企业申报登记动态数据库。

11、申报前三年城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基表和环境统计报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明细表。

12、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明细表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填报说明;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场的环评核验收报告。

13、有关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复印件和相关考核通报文件;提供创模规划和评审意见;创模组织、任务分解相关文件;突出几套班子齐

26

市环保局

抓共管,各部门分工协作,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创模模式;有关会议记录、纪要、文件;领导讲话;提供已公布的环境质量信息内容的资料;东莞市获得国家荣誉称号一览表。

14、提供国家环保总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提供上级政府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重点排污单位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方案及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考核前三年环境统计报表;提供企业污染源档案(文字档案、电子档案、环境保护基层报表);提供公布的超标排放企业名单。

15、对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定期监测报告;质控原始记录。

16、考核前三年向环保局申报手续的建设项目名单及已按要求进行环评的项目名单、环评资料;考克前三年应执行“三同时”项目的名单及完成情况(各项目的验收资料);城市完成的开发建设规划项目名单及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考法建设

26

市环保局

规划项目名单。

17、省级环保部门对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的文件。

18、申报前三年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境优美乡镇等活动统计结果及命名文件;创建工作总结。

19、提供应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和数量;提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名单。

20、申报前三年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国家生态示范区、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统计结果及命名文件;创建工作总结。

27

团市委

配合开展环境文化活动,协助举办环保征文比赛、环境摄影大赛、环保书画大赛以及环保文化沙龙等。

提供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总结材料。

28

市文明办

1、组织宣传媒体开展环保宣传教育,促进广大市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对创模工作的参与、支持;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环境文化活动,通过文化艺术巨大的宣传教育作用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动员更多的人和社会力量投身到环境保护事业中。

2、配合市环保局推进创建生态示范村镇、环境优美乡镇;配合市教育局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全面加强中小学生环境教育。

提供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总结材料。

29

东莞日报

1、通过报纸开展环保宣传教育,促进广大市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对创模工作的参与、支持;设创模专刊数量不少于创模期间每周平均1期的

提供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总结材料。

29

东莞日报

总量,创模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每月平均3(条)次的总量。

2、对创模重点事件和工程进行跟踪报道。

30

市广电台

1、通过电台、电视台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促进广大市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对创模工作的参与、支持;开辟创模专栏数量不少于创模期间每月平均2期的总量,创模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平均每天1条(次)的总量;报道环境热点问题,公开报道一些环境执法典型案件。

2、负责制作创模汇报电视专题片。

提供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总结材料。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