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十一五”
规划(2006-2010)的通知
东府〔2006〕1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201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东莞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2006-2010)
前 言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运行的重要保障,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六大提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省委九届七次全会明确将“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宽裕型小康水平”列为“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发展的目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整个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之中,总体部署、全面关注、全力以赴地抓好本市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东莞的经济总量持续、快速、稳定地增长,城市面貌有了极大的改观,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在这一大好形势下,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着相对平稳的态势。
目前,我市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及影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水平滞后,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很不适应。这种局面若得不到有效改观,将直接影响到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市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好转,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生产领域中突出的问题,对“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作出总体的部署。
本规划是我市第一部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包括现状与问题、指导思想和目标、主要任务、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重点工程五个部分,是“十一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本规划集中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编制实施年度计划、制度及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是安全生产未来五年的纲领,是东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现状与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从法制上予以保障。2004年,国务院又召开全国安全生产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及多项政策措施,我省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2004〕122号),安全生产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于2006年初单独设置,成为市政府直属的工作部门;各镇街也于2005年组建了安监分局,按编制配备了工作人员和工作设施,重新明确了政府各工作部门应承担的安全监管(监理)职责,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此外,我市还全面实施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安全生产隐患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并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行政执法力度,有效建立起事故隐患排查机制,不断开展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治理,严肃了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正是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目前已初步遏制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2005年全市事故总量继续呈下降趋势,安全生产形势不断趋于好转。
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得不够平衡,一些地方安全责任制仍不够落实,安全监管上还存在漏洞、死角,各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事故总量偏多,重大事故时有发生
“十·五”期间,全市生产安全、道路交通、消防火灾事故平均每年死亡1000人左右,事故总量仍然偏多,重大事故时有发生。未发生特大事故。
(二)监管体系尚不健全
“十·五”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后,我市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但与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相比,仍需进一步完善。全市现有各类企业35万户,从业人员900万人,安全生产监察人员300人,监察人员与从业人员配备之比,相对较低。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仍存在监管手段相对落后、技术装备水平不能适应当前及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安全监管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够健全等问题。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
部分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漠视安全生产管理。具体表现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注册安全主任;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完善,安全生产措施不规范、不到位;职前安全培训机制不完善,缺乏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是导致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四)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东莞的城市规模、人口密度不断加大,从业人口结构变化和人员流动性不断加快,安全意识和技能难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非公有制个体、民营企业大量出现,这些企业以中、小型居多,安全状况普遍较差;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等安全保障及职业病防护水平较低的企业还将在我市长期存在。以上这些情况给我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要在我市真正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依然任重而道远。
“十一五”期间,正是我市全面实施“一城三创五争先”战略决策,大幅度提高东莞的经济发展水平、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关键5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广大市民群众和企业职工将更加重视自身的安全与健康,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东莞”、“和谐东莞”,实现省政府提出的于2010年在全省工矿企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的工作目标,都将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城三创五争先”的战略目标,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进一步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实现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本市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低,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的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中小企业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以“分级负责,考核科学,制约有力”为主体的安全责任体系;以“立足防范、规范管理、长效监管”为支撑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以“高效务实、依法行政、规范有序”为标准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以“以人为本、面向社会、讲求实效”为导向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以“聚集人才、重点攻关、转化实用”为准则的技术保障体系;以“市场运作、优质高效、诚信规范”为机制的中介服务体系;以“信息准确、渠道畅通、反应快捷”为基础的信息化网络体系;以上作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的七大体系。到2010年,建立起与现代国际制造业名城相适应的现代生产监管体系,使本市安全生产状况达到根本性的改善。形成以行政执法为主体,以园区(社区)监管为辅助,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标准,以中介服务体系为纽带,以开放式终身安全教育为手段,以科学完善的行政决策机制为保障的安全格局,真正建立起东莞市安全生产长效监管的战略机制。
(三)分类目标
1.各类伤亡事故控制: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到2010年,比2005年下降35%。
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到2010年,比2005年下降25%。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到2010年,比2005年下降28%。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显著提升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业(领域)监管(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支持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和从业人员比例达0.20‰。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责任制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完善,安全生产基础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投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3.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目标
到2010年,基本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地方性规范进一步完善。
4.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目标
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生产信息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体系,完善东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市、镇(街)、村三级应急救援系统有序运行。
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治理目标
到2010年,建立起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实行分级适时可视化监控,监控面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6.职业卫生监督控制目标
到2010年,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督检查率达90%以上,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健康监护体检率达95%以上。
7.安全生产从业人才建设目标
到2010年,各类安全生产从业人才基本满足生产工作的需要,培养出各行业安全科技带头人,建立各行业安全技术人才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8.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建设目标
到2010年,全市企业单位98%以上配置注册安全主任,实行持证上岗和规范管理制度,注册安全主任人员能满足工作需要。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管理
1.化工及危险化学品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用区域规划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的许可制度,严把安全准入关;逐步完善和落实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登记、“一书一签”等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数据库;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推广使用安全监控装置,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应对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发展而导致安全距离不足、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采取“关停、治理、搬迁、转产、限产”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
严格督促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和落实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职业病防治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设施,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加强职业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2.非煤矿山
要强化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准入关;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及安全监管机构,提高企业安全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采矿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市安监、国土、工商、公安、供电等部门必须联合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断绝炸药来源,停止生产现场的水电供应,确保立即停产关闭。
3.建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完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健全和完善事故处理机制;重点抓好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塔吊倒塌、触电等建筑工地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督促和检查重点镇街及重点建筑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4.特种设备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评价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以及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市质监部门要不断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设施,提升我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5.道路交通
要建立和完善省、市、镇三级道路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机制;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缺陷召回、机动车安全认证及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建立道路设计、新建和改扩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审核机制;完善驾驶员培训、考试、登记、注册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活规范化管理,建立与行车记录仪或全球定位系统(GPS)装备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改造事故多发路段、桥梁,提高道路设施标准和管理水平。
6.水上交通及渡口、渡船
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基础建设,推广安全系数高的新船型,逐步限制挂桨机船,淘汰水泥和木质运输船,逐步实现珠江入海口及东江等重点水域的船型标准化;要严格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准入制度,同意设立渡口的镇街必须严格按照乡镇渡口、渡船准入制度的要求,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及人员齐备后,方可经营;要有计划地安排每年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项目,按照多方筹集资金的原则,切实做好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彻底淘汰木质船和超过15年船龄的渡船;要结合城市公路建设,按照通渡道路硬体化、码头便于船舶靠泊、乘客上落、简单实用和便于监控的原则,对渡口码头进行更新改造,进一步改善渡运条件,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要在全市范围内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市、镇(街)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和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对重大危险源明确市、镇(街)、村、企业四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实行四级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全市各阶段的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1.重大危险源监控
(1)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规范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评估、检测、监控等工作要求和管理职责,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市、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凡列入重大危险源的,都应予以登记、建档。并将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分布情况、目前状况、监控管理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报市、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体系。市、镇(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定期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情况进行专业监察;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及监督检查,加强对所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督促企业开展对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在此基础上制订并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群众监督权力,发动企业职工查隐患、堵漏洞,保障安全生产。
(4)加大重大事故预警、防范、控制技术装备等方面的投入,完善重大危险源设施的安全监控技术条件,从硬件上进一步提高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度。
(5)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市、镇(街)二级政府都应编制和不断完善本地区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与企业的厂内应急救援预案有效衔接。对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装备的配备,应急通讯的保障以及重大事故应急专家小组等方面都应予以落实。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1)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风险评估,凡列入重大事故隐患的,督促所在单位制订整改计划、方案,限期整改。
(2)市、镇(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监察力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监管。
(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经评估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所在单位应向市、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备案。报告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
(三)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1.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初步形成适应本市国际制造业名城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市、镇(街)、居委会(社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在成立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的基础上,组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建立一支具有权威性、确立安全生产执法的主体地位、并赋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上下贯通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真正体现出严肃、独立、公正和公平。
2.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创新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质量和水平,用科学的制度、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塑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规范内部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必要的执法简易程序和内部信息快速通道,开通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提高依法行政的效能,以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
继续强化社区安全监管工作。首先,要扩大现行安全社区的范畴,将由目前以镇(街)为主,向开发区、工业园区、社区兼容、转移;其次,对社区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通过法规、规章予以重新定位,并且加强对社区监管机制的工作指导、人员的业务培训,把社区安全监察工作推向更高的层次、更广的领域。通过这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实到社区、落实到基层,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覆盖面,真正树立东莞特色的社区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3.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依据《安全生产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从业人员的数量或危险性大小,督促企业建立和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人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运行主体得到落实。
充分发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核心作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综合监管职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建立东莞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是为了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更好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城市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效率,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按照国务院关于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在三年期间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依托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救援保障系统;发挥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预案齐全、防患未然、科学减灾的应急救援防范系统。
2.企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三年期间,本市将全面建设以企业自身为责任主体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计划先从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企业着手,然后推广开来,普及到各行业、各类所有制企业。到2010年,本市不同行业、各种类型企业都应针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企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五)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十一五”期间,首先,本市将建立起市、镇(街)、主管部门信息员的网络,进一步增加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信息量,并以最快速度传递新信息、新技术、新政策,既要确保信息反馈的时效性,又要实现公文来往的网络化,提高办事效率;其次,为了提高依法行政的效能,将进一步拓展信息网的功能,增设市、镇(街)信息网的网上审批、网上办文、网上咨询等功能,努力实现“无纸化”办公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本市要逐步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库等几大数据库建设。要继续提升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的功能,特别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重大危险源地理信息、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生产行政监管等系统方面,不断更新和完善现有信息确保库内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还要建立定性、定量的分析机制,为建立东莞市安全生产预警体系提供强有力的科学依据。到2010年,建成以信息正确、渠道畅通、反应快捷为基础的信息化网络体系。
(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
基本形成以聚集人才、重点攻关、转化实用为准则的安全生产科研保障体系,努力形成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的科研保障体系。“科技兴安”是提高本市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伤亡事故最根本的策略。“科技兴安”的关键在于聚集人才和人才发展战略。首先,要通过各种学会、协会,网络等各专业技术力量,成立东莞市安全生产专家智囊团,并且在相关大专院校中设立相应的安全学科,确保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输送后备人才;其次,要以市场为导向,制订出安全生产科技攻关的计划和长远发展战略;要打破行业、地区的界限,集中优势,整合资源,从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应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技术监控等方面入手,加大科研经费和力量的投入;特别是在重大危险源技术监控、安全产品开发和检测检验等方面有所突破,并且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形成拓展、研发、攻关、成果、应用的良性循环,建立为本市安全生产提供及时服务的技术保障体系。
(七)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结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探索面向全社会、具有东莞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形式。
要以每年“安全生产月”为契机,举办有特色、有轰动效应的宣传节目,带动全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逐渐向社会扩展;要深入到街道、社区、工厂企业直至每位职工,提高全社会的宣传效果,使安全宣传工作更贴近生活、贴近市民,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
2.以人为本,创建以全体市民为对象的开放式终身安全教育体系。
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多层次的安全培训,重点强化职前培训和岗位培训;进一步规范培训市场,采取考培分离等措施,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建立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开设服务于社会大众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形成现代化、开放式的远程教育网络,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设备,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质量。同时,在全市大专院校的相关课程中,设置安全教育的教学内容,提高在校生的安全意识。逐步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企业相互融入的开放式、多层次终身安全教育体系,有步骤地实现“一、十、百、千、万、十万”计划,即:建立一个东莞市安全生产教育馆、设置十门东莞大学专业安全教育课程、推广和应用一百种以上安全教材和视听教材、培训和轮训一千人次安全生产监察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培复训一万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厂长经理、培训十万名外来从业人员,提高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层次和覆盖面。
(八)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的综合管理及监督检查
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安监局的综合管理职能,明确建设、交通、质监、城管、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方面的职责,及时对城市重大公共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加强对交通、城市消防、水、电、气“生命线”设施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方面的安全检查;进一步促进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
(九)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职业危害的监督管理
1.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技术标准及管理制度。
2.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建立市、镇(街)二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网络,依法加大对有毒作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加大投入,及时整治职业危害超标场所,改善劳动条件。
3.突出重点,加强对化工、医药、冶金、建材、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测,督促企业不断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卫生条件,对职业危害严重而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
4.督促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不断改进和完善生产工艺,采用低毒或无毒的原料替代有毒、高毒原料,从根本上消除危害因素。
5.立足防范,关口前移。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认真审查把关,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
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首先要严把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其次要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第三要逐步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通过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的建立,对企业实施科学的分类管理,重点对问题比较集中的中小企业进行整顿,以建立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监管机制。同时,为了提高政府、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中小企业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提供服务;通过评价、咨询、培训等中介服务手段,推动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进一步规范自身的安全行为,以此带动本市所有企业安全管理上台阶。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
要努力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网络体系。要通过政府引导、部门指导、行业参与、社会监督的模式,继续加快本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最大程度地满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需求。要严把本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准入关”的同时,按计划、分步骤加快中介队伍的建设;要同市工商行政部门、物价部门联手,进一步完善登记、注册和收费等管理办法;并加强对机构服务过程动态的监管,采取培训与考核相分离、评价与评审相分离、规范收费标准等行政措施,进一步提高中介服务的工作透明度,增强中介服务的效能。到2010年,逐步建立起既满足市场需求又满足市场运作、优质高效、诚信规范的中介服务体系。
(十二)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此同时,还要大力推行和完善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解决企业安全生产“有人管”、“会管”的问题;并在我市企业中普遍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帮助和引导企业安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得到加强。还要逐步建立、健全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促使企业负责人自觉建立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不断趋于好转。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必须加强政策引导和法制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纳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中,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二)加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市、镇(街)两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到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上来。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各镇(街)在成立安监分局及执法大队后,要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在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进一步依法规范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搞好安全生产的监管,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2.安监、城建规划、国土、公安、交通等部门及各镇(街)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立足于本市、本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规划的实际,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区域化集中管理,促使本市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从本质上得到提高。
3.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进一步提高中介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在政府监管、企业管理之间的桥梁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4.安监、建设、交通、水利、电信、城市管理、旅游、卫生、质监、公安、电力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贯彻和推广安全生产技术基础标准,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交通、水利、电信、燃气、旅游、特种设备、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要认真推广,在全市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更新机制。到2010年,确保97%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得到推广。
(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水利、卫生、建筑、邮政、电信、电力、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的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监察和工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发展和改革、经贸、教育、劳动、国资、环保、林业、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实施监管,严格履行职责。
(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市、镇(街)两级人民政府和企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不断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十一五”期间,市、镇(街)两级财政部门要合理编制安全生产财政预算资金,确保安全生产财政投入逐年增长,不留欠账,到“十一五”末,全市力争形成市、镇(街)两级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落实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公益性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要制定和完善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优惠政策;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两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
(六)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
财政、社会保障、安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探索和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要按照行业危险性的差别,实行浮动费率,严格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考核;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资金,设立工伤事故预防基金,用于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七)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工商、安监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安全生产纳入国家行政许可的范围,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申请设立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或申请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物品的,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或前置批准文件前,不得核准登记;对政府安全生产监察、监督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取消相关经营范围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八)加强社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和广度,倡导社会化、全员化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氛围,形成从学校到企业,从学习到就业,从家庭到社会一体化、全过程的终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
要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九)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
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对职工群众的方针,促进安全文化的繁荣,扶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化和产业化;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及导向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十)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要进一步加强与西方发达国家、国际组织和国外民间团体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吸收国外安全生产先进的经验与成果,充分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步伐。
(十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贯彻落实的责任追究,建立和实施工作考核制度
1.为使东莞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切实落到实处,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302号令)以及本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职责,对因贯彻不力、采取措施不果断、不及时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2.对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工作考核。市政府、市安委会将对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行规划贯彻实施的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本镇(街)发展规划;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否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控制指标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等。考核的具体细节、程序另行下发。
五、重点工程
(一)力争2006-2010年实施网络化管理,加快安全生产监管创新工程
在本市前几年村(社区)级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归并各类安全的相关综合职能,利用社会资源、整合机构力量、聚集部门优势、实施动态监管,以行政执法为主体、以开发区(社区)安全监管为重点,认真开展网络化安全监管,不断总结、探索,加快安全生产监管创新工程,走出一条具有国际化都市特色的安全生产监管之路。
(二)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工程
加快本市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结构建设。以东莞理工学院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基地,大力加强安全科技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各项工作;开展高危行业、重要工业领域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难题的科学研究,促进重大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尽早建立起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工程。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为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根据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设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充分利用本市现有的各种救援机制,做到整合力量,资源共享,理顺机制,全面合作,以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的有效、实用。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积极推广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技术,督促企业设置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和领域内的重大危险源监控装备和系统,实施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检测、评估制度,建立本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示范工程。
(五)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大力加强本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功能齐全的基础上,逐步与工商、交通、市政、规划、消防、技监等部门实现网上资源的链接和共享;充分利用各自资源,采取“大联控”的办法,在法规制订、企业设立、项目审批、执法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取得最有效的合力和最大的功效,力争做到“信息全面、动态准确、监控有力”,为政府的相关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保障。
(六)建立东莞市“安全生产预防基金”工程
本市安全生产的工作基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与发达国家大城市的发展水平相比还相差甚远,特别是在安全生产基础性设施的投入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因此,有关部门在作出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从“东莞工伤保险基金”中适当提取一定的比例,设立东莞市“安全生产预防基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社会公益宣传以及鼓励科学技术研究等公益性项目的开发。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从东莞城市发展的长远需要,在“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特种工的专业培训场所;此外,还将借鉴国际上与东莞地位相似城市的经验,组建东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馆,免费向生产经营单位和市民开放,以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和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提高和拓展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层次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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