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06〕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整治“黑网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九日
东莞市整治“黑网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结合我市网络文化市场的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整治“黑网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工商、公安、文化、电信等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整治“黑网吧”专项行动,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将我市的“黑网吧”基本清除,并建立和完善整治“黑网吧”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和遏制其反弹的势头,为我市网络文化市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公平的经营环境。
二、整治原则
“黑网吧”在我市屡禁不止,说明了有适合其生存的土壤与环境,“黑网吧”现象在我市已经存在较长的时间,关系复杂,呈现“不断整治,不断蔓延”的态势,成为文化市场的顽疾、社会的毒瘤、消防安全的隐患,必须下大力气,严肃对待。对“黑网吧”的整治,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贯彻以下原则:
(一)重典治乱原则。要以“治乱用重典”的思想进行整治。在整治手法上,突破传统查处方法,大胆创新整治“黑网吧”办法,用“铁的手腕”对付“黑网吧”,严查严处,绝不姑息。
(二)标本兼治原则。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从“根”上着手,彻底铲除“黑网吧”生存的条件和环境,使其无法生存,无立足之地;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和遏制“黑网吧”出现反弹的势头。
(三)系统整治原则。把整治“黑网吧”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深入持久地对“黑网吧”进行系统整治。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市整治“黑网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成立东莞市整治“黑网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双福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崔建同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江凌同志,市政府副市长吴道闻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文明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办、团市委、市电信局、市供电局、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等部门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黑网吧”整治办),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朱益民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电信局各1位领导兼任。办公室内设信息组和6个督查组,工作人员分别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电信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市教育局、市供电局等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其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各抽调3人,市电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局、市供电局各抽调2人。各单位抽调人员要求1名为副科级以上干部,1名为材料员。
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镇(街道)整治“黑网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宣传文化、工商和公安工作的镇(街道)领导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办、综治办、宣传科教办、文广中心、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财政分局、劳动分局、文化执法分队、出租屋管理中心、法庭、电信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宣传文化的镇(街道)领导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文化执法分队队长(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宣传科教办主任、文广中心主任、工商分局局长、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出租屋管理中心主任、电信分局局长、劳动分局局长、供电公司经理兼任。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内设材料组和2个以上联合执法队。办公室人员从镇(街道)综治办、宣传科教办、文广中心、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文化执法分队、劳动分局、出租屋管理中心、电信分局、供电公司抽调人员组成,全面深入开展“黑网吧”整治工作。
各村(社区)要成立整治“黑网吧”支援队,由村(社区)主要领导任队长,治保主任、警务区警长任副队长,从村(社区)治安队、村民(居民)小组、电管站等抽调人员作为支援队员(支援队员不少于10人)。
(二)责任分工。市“黑网吧”整治办的主要职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收集、统计和整理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编发工作简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清查“黑网吧”工作。
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的主要职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村(社区)整治“黑网吧”支援队的主要职责:配合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开展对“黑网吧”的调查摸底及查处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属地管理的工作制度
对“黑网吧”的整治,要实行属地管理,镇(街道)党政领导负总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
1.签订责任书。市与镇(街道)、镇(街道)与村(社区)两级要分别签订辖区《东莞市整治“黑网吧”工作责任书》,形成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框架的工作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提高基层的属地管理责任感。在检查验收阶段中,凡是不能达到验收标准的镇(街道)、村(社区),或在检查验收后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仍多次有群众举报,并查获有“黑网吧”的,将由上一级政府对该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市、全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2.纳入考评体系。将网吧管理工作纳入《东莞市镇(街道)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东莞市村级两委会年度工作量化评比方法》考评体系中。其中,市对镇(街道)领导班子的考核,把网吧管理纳入“社会公共管理考核专项工作”内容中,专项工作附加分值为50分。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把网吧管理的工作实绩与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量化考核评定直接挂钩;与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奖金直接挂钩,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增强辖区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对网吧管理的工作责任感。
(二)实行“严查严处”的整治手段
各镇(街道)联合执法队负责对“黑网吧”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黑网吧”,由工商部门负责对“黑网吧”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要遵循“从严从重”处罚的原则,统一作没收“黑网吧”所有非法经营设备处理,不得“以罚代没”。对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案件,除没收非法经营设备外,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整治期间,司法部门要积极介入,重判一批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违法犯罪分子,对整治“黑网吧”形成高压态势。
在开展查处工作中,遇到“黑网吧”关门的情况,经劝说后仍不开门接受检查的,一律视作抗拒执法行为,由公安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加大对出租屋的管理力度
各镇(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出租屋业主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召开出租屋业主会议、印发宣传单张等形式,明确要求出租屋业主不得将出租屋租给经营者用作“黑网吧”经营场所。
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出租屋业主的处罚力度。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从事经营“黑网吧”行为而为其提供场所的出租屋业主,要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第十五条规定,对出租屋业主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不按期缴纳罚款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加大对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管理力度
电信部门要全力配合整治行动,加大对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管理力度。一是定期向市“黑网吧”整治办提供报装2兆以上流量的客户资料;二是对信息流量超过5台计算机并且24小时不间断经营的场所进行监控,并将这些经营场所的名单告知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一旦查实是“黑网吧”经营场所,除给予查处取缔外,并将名单书面通知电信部门,由电信部门中断其信号接入;三是根据市、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提供的“黑网吧”名单,逐间中断其信号接入服务,对被取缔的“黑网吧”进行跟踪,发现重新经营的,立即停止信号接入。
(五)建立健全监督和举报制度
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对“黑网吧”进行有效监督和举报。建立两个监督体系:
一是行业监督体系。发动授权网吧经营管理者开展“维权行动”,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大力举报“黑网吧”。镇(街道)联合执法队接到举报,要立即对“黑网吧”进行查处,为授权网吧经营管理者营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
二是群众监督体系。发动群众对“黑网吧”进行举报。通过推行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热心人士,如:教师、退休老同志、学生家长等,作为执法部门的义务监督员,对“黑网吧”进行监督。
(六)加大教育监察工作力度
镇(街道)要做好村(社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村(社区)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要求村(社区)党员干部不得将本人及其亲属的房屋作为“黑网吧”经营场所租赁出去,做好表率作用。
市、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作用,为执法人员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得为“黑网吧”经营者求情、开后门。要重点对以下几种行为进行监督:
1.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经营“黑网吧”的;
2.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为“黑网吧”提供出租屋及其他方便的;
3.党员、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为“黑网吧”充当“保护伞”的(包括向“黑网吧”经营者透露清查行动信息、阻挠执法工作、为被取缔“黑网吧”求情);
4.党员、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调查摸底或整治期间虚报瞒报有关“黑网吧”资料的;
5.相关职能部门消极执法的(包括互相推诿、明知不查,明查暗放,查处不严等行为);
对以上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单位和部门工作不力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七)在整治期间,暂停所有电脑培训机构的审批
整治期间,市劳动局、市教育局、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要暂停所有电脑培训机构的审批,防止“黑网吧”经营分子转移到电脑培训行业后继续从事“黑网吧”非法经营活动。要加强行业检查,发现电脑培训机构变相经营“黑网吧”的,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的规定,由工商部门或者由工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处罚。
(八)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市、镇(街道)两级建立由整治“黑网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专项整治期间,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专项整治工作后,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专项整治期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研究部署取缔“黑网吧”工作,协调解决取缔“黑网吧”的具体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九)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
在开展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宣传车等宣传渠道,采取新闻、图片、专栏专版等宣传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大张旗鼓地宣传,集中宣传清理“黑网吧”的意义、典型案例和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大力宣传12318文化市场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形成整治声势。要针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沉溺网络游戏、不道德网络聊天等突出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有效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1.市“黑网吧”整治办统一制作“黑网吧”整治公益广告,由各镇(街道)在镇(街道)有线电视台黄金时段反复播放,在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阳光网站广泛发布。
2.在各镇(街道)路口、街道、工业区及人口聚集地带广泛悬挂标语、横幅,警示“黑网吧”经营者。在各部门、各镇(街道)、各村(社区)的政务公开栏、法制宣传栏,张贴取缔“黑网吧”的有关告示、图片和文字资料等,对“黑网吧”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3.报社、电视台、电台、阳光网站等要对全市“黑网吧”整治行动进行全方位的新闻跟踪报道,阐明“黑网吧”的危害性和政府打击“黑网吧”的决心;及时报道各镇(街道)整治工作动态,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纵深报道;重点从正反两方面,宣传整治工作的先进事例和典型人物,曝光顽固分子和典型案例。
五、时间安排与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时间为期一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全面整治。整治工作分如下步骤:
(一)动员摸底阶段(2006年8月)
1.动员部署。一是召开全市整治“黑网吧”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各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镇(街道)整治方案并于8月20日前上报市“黑网吧”整治办;三是各镇(街道)召开本镇(街道)整治“黑网吧”工作动员大会(8月20日前完成)。
2.成立机构。市、镇(街道)分别成立整治“黑网吧”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成立支援队。市、镇(街道)、村(社区)要安排、落实好人员和办公场所(8月20日前完成)。
3.调查摸底。调查摸底工作由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负责。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联同村(社区)支援队深入到村(社区)进行地毡式的调查摸底。调查摸底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准确,严禁虚报瞒报。对虚报瞒报导致“黑网吧”没有被查处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8月底前完成)。
4.岗位培训。通过对执法人员进行集中的岗位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明确执法纪律、执法前准备、执法的方法和步骤,对对抗执法行为的处置办法等(8月底前完成)。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9—11月)
各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按照方案的要求,对“黑网吧”进行认真整治。市“黑网吧”整治办加强指导督查。
1.整治方式。各镇(街道)联合执法队是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采取集中行动和日常清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行动由各镇(街道)整治“黑网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行动。日常清查由各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联合执法队根据本地实际,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组织对“黑网吧”进行检查,经查有非法经营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处。
2.查处流程。各职能部门按照以下查处流程,协同作战,做好查处工作。
(1)案件举报的受理工作。群众对“黑网吧”的举报由市文化执法大队(12318)统一受理,并分别转至有关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组织联合执法队进行检查,经查属违法经营的“黑网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严处。并由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将处理结果上报市“黑网吧”整治办。省有关部门、市政府热线、市信访局、阳光网站等转往各职能部门的举报线索,由各相应部门整理后,统一迅速转给相应的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由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组织联合执法队进行查处。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必须对所有举报逐一登记,拟定处理办法,记录处理经过及结果。
(2)案件的查处工作。各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成立2个以上联合执法队,对“黑网吧”进行查处和取缔。公安部门要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持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安全。村(社区)支援队要全力配合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做好相关保障工作。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设备、财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妥善保管,并依法作出处理。
镇(街道)联合执法队对“黑网吧”场所进行查处时,由工商部门对非法经营者开具《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扣押扣留财物通知书》、《广东省暂时扣留(或冻结)财物收据》。
在整治期间,为防止出现清查行动泄密和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市“黑网吧”整治办将不定期组织镇(街道)之间开展“交叉检查”,确保清查行动取得实效。
(3)案件的相关整治工作。联合执法队对“黑网吧”场所进行查处后,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的整治工作,镇(街道)供电部门或村(社区)电管站对“黑网吧”停止供电服务;镇(街道)电信分局对“黑网吧”停止互联网信号接入服务。从根本上防止“黑网吧”死灰复燃,确保“黑网吧”整治取得实效。
(三)小结评估阶段(2006年12月)
2006年12月,市“黑网吧”整治办对各镇(街道)前段时期的整治工作进行考评。
1.上报书面总结。村(社区)整治“黑网吧”支援队对前段时期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报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对前段时期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报市“黑网吧”整治办。
2.开展考评工作。市“黑网吧”整治办、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组织人员,分别加入市考核领导小组、镇(街道)领导班子工作实绩量化考核领导小组的考核(评比)工作组,对镇(街道)领导班子和村(社区)级两委会进行考核和评比。
3.召开经验交流会。考评工作结束后,市“黑网吧”整治办、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要在整治工作成效大的镇(街道)、村(社区)分别召开现场会议,推广整治经验。
(四)扩大战果阶段(2007年1—4月)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评估意见,迅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调整工作思路。经过前段时间的经验积累,各镇(街道)在这一时期要加快清查“黑网吧”的进度,进一步扩大整治工作战果。
(五)查漏补缺阶段(2007年5—6月)
由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对“黑网吧”整治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对经过整治效果仍不理想,“黑网吧”依然较多的村(社区),作为全市典型,由市“黑网吧”整治办联同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进行重点整治。
(六)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7月)
检查验收工作由市“黑网吧”整治办以实地抽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市“黑网吧”整治办组织督查组分赴各镇(街道),对整治“黑网吧”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实地抽查对象为:1、从全市调查摸底名单中抽取的100家;2、全市随机抽取万人以上(含流动人口)的32条村(社区)。通过到村(社区)进行调查,直接随机向当地群众了解村(社区)当地是否还有“黑网吧”。检查验收标准是“黑网吧”查处率达100%,无现成“黑网吧”。
2007年7月20日前,各镇(街道)将整治“黑网吧”工作总结报市“黑网吧”整治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我市“黑网吧”问题严重,不仅扰乱网络文化市场秩序,而且群众意见很大,特别是引起家长、学校师生的强烈不满。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维护政治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部署,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制度,确保工作到位
各镇(街道)要把整治“黑网吧”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镇(街道)党委“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作为整治期间的常设机构,要建立日常办公制度和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市、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报送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文字、报表)。
(三)各司其职,协同作战
市整治“黑网吧”工作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下一级单位的领导,防止出现互相推诿、消极执法的现象,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各镇(街道)整治“黑网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深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黑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情报交流,做到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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