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2〕28号
关于落实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已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驻莞单位:
《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业经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市人民政府以东府〔2011〕53号文印发。《纲要》明确了我市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扎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对涉及政府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明确各级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及公共资源配置能力,根据职责分工,重点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部分指标和任务同时分解落实到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明确工作重点。围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突出分解落实约束性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确保顺利完成。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
(一)约束性指标(11项)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9.5%。(市经信局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省下达任务。(市发改局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0%。(市水务局牵头)
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等排放分别降低30.6%、20.9%、29.2%和22%。(市环保局牵头)
耕地保有量达到31890公顷。(市国土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37.5%,森林蓄积量310万立方米。(市林业局牵头)
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控制在9‰以内。(市人口计生局牵头)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户籍人口)达到98%。(市教育局牵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2%。(市社保局牵头)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市社保局牵头)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3万套。(市住建局牵头)
对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耕地保有量、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减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约束性指标,牵头单位要根据省分解下达目标,提出分解到各镇(街)的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下发。各镇(街)要确保完成。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服务业,重点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打造珠三角新兴物流城市,做强商务会展品牌,加快发展信息服务,积极培育总部经济,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整合旅游资源,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生活服务业。(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外经贸局、市口岸局、市旅游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质监局、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人行东莞中心支行、相关镇街等参与)
2.打造国际重要现代产业制造中心。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积极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质监局、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相关镇街等参与)
3.建设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基地。制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年倍增计划,重点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电动汽车、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生物医药、民用核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外经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长安新区办、相关镇街等参与)
4.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提升加工贸易企业层次,转变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模式,优化加工贸易结构,构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服务体系。(市外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台湾事务局、市口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驻莞海关机构、东莞检验检疫局等参与)
5.促进产业集聚。通过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梯度发展,积极建设一个现代产业核心区,打造三大经济带,构建五大产业集聚区。(市经信局、市发改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质监局、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和莞城、石龙、虎门、东城、万江、南城、麻涌、石碣、厚街、沙田、长安、黄江、樟木头、塘厦、清溪、常平、企石等镇街参与)
6.提升产业竞争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优质企业。(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质监局、相关镇街等参与)
(三)大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1.构建创新体系。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载体,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产学研合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外事局、松山湖管委会、相关专业镇街等参与)
2.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完善多元化创新投入体系,强化科技投融资支撑,加快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松山湖管委会等参与)
3.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东莞”工程,加强人才引进,推进人才培养,创新用人机制,营造人才发展环境。(市人力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外事局、松山湖管委会等参与)
4.完善创新服务环境。聚集科技服务,发展科技中介,建设服务平台,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市科技局牵头,市知识产权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松山湖管委会、人行东莞中心支行、相关镇街等参与)
(四)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
1.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建立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开拓内销市场,推动城市消费升级。(市经信局牵头,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驻莞海关机构、相关镇街等参与)
2.有效提高投资质量。优化投资结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社会投资,改善投资服务。(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府金融工作局、人行东莞中心支行、相关镇街等参与)
3.积极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继续推进出口多元化战略。(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口岸局、市国税局、驻莞海关机构、东莞检验检疫局等参与)
(五)提高城市发展水平
1.突出城市中心建设。按照“强心、宜居、内畅、外联”的思路,强化城市中心建设,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构建“一中心多支点”的组团式城市格局。(市规划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府金融工作局、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和莞城、石龙、虎门、东城、万江、南城、塘厦、常平等镇街参与)
2.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乡规划引导,加强城市管理,加强空间资源整合,优化土地利用方式,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市规划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三旧办、市绿道办、相关镇街等参与)
3.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落实主体功能区划,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建立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经协办、市邮政局、相关镇街等参与)
4.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优化交通网络结构,加强能源保障,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完善水利防灾减灾及供水工程。(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轨道办、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东莞供电局、相关镇街等参与)
(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加强生态建设。加强自然生态保护,营造城市绿色生态体系,创建绿色生态文明。(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绿道办等参与)
2.发展绿色经济。构建循环型发展新模式,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资源再生利用。(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参与)
3.推动低碳发展。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建立低碳技术体系和低碳产业结构,鼓励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政策和科技支持体系。(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等参与)
4.加强环境保护。加强水环境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水平,综合治理其他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七)建设和谐幸福城市
1.积极扩大就业。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就业,扶持新莞人就业创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市人力资源局牵头,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社保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等参与)
2.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提高农民收入,稳步提高职工收入,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市人力资源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经协办、市地税局、相关镇街等参与)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加强住房保障。(市社保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4.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健全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社保局、市食品药监局牵头)
5.提高人口质量。调控人口总量结构,提高计生工作水平,促进新莞人融合,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市人口计生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妇联牵头,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等参与)
6.保障公共安全。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加强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国防动员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应急办牵头,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地震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相关镇街配合)
7.建设健康城市。推动竞技体育集约化发展,加快体育活动场所建设,发展体育旅游休闲业、体育表演业和体育培训业,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市体育局牵头)
(八)提升文化软实力
1.优先发展教育。均衡发展基础教育,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发展壮大高等教育,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市教育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残联、相关镇街等参与)
2.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文化产品服务供给,改进文化服务方式。(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发改局、相关镇街等参与)
3.增强文化产业竞争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文化龙头企业,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府金融工作局、松山湖管委会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负责)
4.打造东莞特色文化品牌。继承发扬传统文化,繁荣文艺精品创作,加强社科理论研究。(市文广新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负责)
5.塑造现代人文精神。弘扬东莞城市精神,培育现代城市文明,建设学习型城市。(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负责)
(九)构建开放合作发展新格局
1.推进珠江口东岸经济圈建设。强化工作机制、规划定位、基础设施、生态环保,以及社会管理对接。(市纲要办牵头,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2.加强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积极参与区域合作交流。加强援建合作。(市经协办、市经信局、市援藏援疆办牵头,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社保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等参与)
3.推进莞港澳更紧密合作。深化产业合作。共建珠三角优质生活圈。(市港澳事务局牵头,市加强港澳合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4.提升莞台合作水平。加强莞台经贸合作,加强台商融资服务,营造安商亲商环境。(市台湾事务局、市外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口岸局、市旅游局、市府金融工作局、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等参与)
5.加强东盟等国际经济区域合作。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下,积极开展经贸往来,加大对东盟国家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扩大与东盟的进出口贸易规模。(市外经贸局、市外事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口岸局、东莞检验检疫局等参与)
6.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市外经贸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府金融工作局、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长安新区办等参与)
(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1.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和改善政府管理,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推进简政强镇,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市机编办、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电子政务办、市人力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管理办等市直相关单位和相关镇街参与)
2.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农村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局牵头,市社保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人行东莞中心支行等参与)
3.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强化公共安全管理。(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牵头,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等参与)
4.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着力构建法治政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健全民主政治制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电子政务办、市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团市委等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实施保障
1.强化组织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保障,强化指标约束。(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地税局、各镇街等参与)
2.加强项目支撑。科学谋划重大项目,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较好完成“十二五”计划投资2230亿元的106项重大项目建设。(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重大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协调单位、相关镇街等参与)
3.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衔接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监测监督。(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和各镇街等参与)
4.营造良好环境。强化规划实施宣传,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推进规划实施的规范化、制度化。(市发改局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各部门要增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规划实施的领导,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抓紧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对约束指标和重大项目,要分解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目标。各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于2012年3月底前报市发改局,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监测,实施评估。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对《纲要》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市政府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牵头部门要于2013年6月前将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完成进展情况报市发改局。市发改局要对《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纲要》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镇街、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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