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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已废止)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7-03-05 17:10:33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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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07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失业保险制度和推进全市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决定从200671日起,失业保险的单位费率由1.5%调整为0.5%,个人费率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不变;失业保险的单位费率下调的1个百分点,划转作地方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我市地方养老保险制度另行公布。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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