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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7-01-31 00:22:46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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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有效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控制工程投资,强化工程施工监管,确保我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加强宏观决策、组织领导及关系协调。定期研究、分析工程建设工作,对重大变更工程、大额工程用款实行集体讨论审批。镇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加强辖区内工程建设的指导、组织、协调,全面加强工程现场监督管理,加强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市、镇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工程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程建设难题。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强化思想认识,要亲自抓落实,全面组织、部署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工作。对涉及镇街负责的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破路修复、绿化等工作要加大力度,按期完成,确保不拖工程后腿。同时,要稳妥部署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优质完成。

  二、落实监管责任

  (一)落实工程管理责任

  1. 镇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代表当地政府履行业主的管理职责,负责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

  2. 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全面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组织相关体系和相关人员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3. BOT项目公司要对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的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负管理责任。

  4. 市和镇街两级建设部门是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

  5. 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财政、建设、环保、国土、规划、物价、城管、水利、供电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沟通,认真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程施工责任

  1. 工程建设参与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要求,建立相关的实施体系,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和考核,加强施工人员教育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工程。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度。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3.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全部工程要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管理职责按照市相关规定要求组织落实。

  (三)落实工程监督责任

  1. 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个建设监督组(包括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建设合同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2. 建设监督组履行现场监督管理职责。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派出工程人员配合建设监督组驻点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3. 建设合同组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4.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法定职能,对污水处理工程(包括主体工程、管网工程)的建设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对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5.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顾问组配合建设监督组,对工程施工方法、线路设计和走向、管材选择和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咨询,为建设监督组提供综合性技术咨询服务。同时,要深入到工地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及时纠正错误施工方法,指导解决施工难题,为工程建设参与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6. 市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和参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监督。

  7. 市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监督,坚决杜绝发生腐败行为。

  三、强化工程监管

  (一)强化工程财务管理

  1. 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工程项目资金按工程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拨付必须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建设监督组共同审核,由建设合同组审定后,按照审批权限批准拨付。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财务决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其余工程尾款在保质期满后付清。

  2. 严格管理费用使用。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各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管理费的控制数,结合实际,制订工程项目管理费的使用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3. 实行财务专责审核。建设合同组要成立财务专责小组,聘请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以及工程变更款进行专责审核。必要时,应当组织专责小组成员深入到工地现场,对工程量进行重新核实。

  4.具体工程款拨付程序、审批权限,管理费用使用范围、审批权限、拨付程序等,严格按照《东莞市截污主干管网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落实执行。

  (二)强化工程变更管理

  1. 规范工程变更程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可以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涉及工程变更的,无论任何一方提出变更申请,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监督组五方共同研究确认。

  2. 严格工程变更审批。单项变更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具意见,报市主管领导审批。重大变更工程必须进行专责审核。

  3. 实行变更专责审核。成立工程变更专责小组,对重大变更工程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进行专责审核,提出专业技术意见,作为审批工程变更的重要参考依据。

  4. 具体变更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执行。

  5. 主体工程的变更严格按照《东莞市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要求》(东环基建〔20066号文)规定执行。

  (三)强化工程现场签证管理

  1. 现场签证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市建设监督组(包括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和北京市政驻地工程师)四方共同进行现场验证计量。变更工程必须在履行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后才可进行施工;对于擅自进行施工的,不予签证确认。

  2. 具体签证程序按照《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东环基建〔20065号文)规定执行。

  四、严格考核奖惩

  (一)建立考核制度

  1. 对镇政府(街道办)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各镇街、松山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工程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三个方面,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居民安置、三通一平、施工组织协调以及进度、质量、投资、安全保证等方面。本考核直接纳入各镇街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内容。由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制订。

  2. 对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结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进行,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岗位责任落实、工作效果与成绩、纪律与廉政等。由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制订。

  (二)建立检查评比制度

  对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BOT项目公司进行定期检查评比,检查评比范围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对工程管理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促进各单位的责任落实,保证工程质量,并争取达到良好标准。由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制订,

  (三)落实责任追究

  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按条例规定给予相关处罚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2. 工程项目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发生安全事故,依法追究项目法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未尽职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技术服务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顾问组、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不能满足合同(协议)要求的,按合同条款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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