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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布我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1-01-20 06:56:1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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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0〕110号


关于重新公布我市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有关规定,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46个行政执法部门重新对各自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进行了梳理,并明确各执法职权的具体执行机构。现将已经审核确认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更新结果在市政府网站(网址:www.dg.gov.cn)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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