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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7-08-02 11:33:4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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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佟星副省长、刘志庚书记、李毓全市长和邓志广副市长在大岭山“1.26”特大火灾事故现场会、协调会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会上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大力排查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六项专项整治,包括“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隐患综合整治;“二合一、三合一”作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危桥检测整治;旧厂房、无报建厂房登记和检测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平安东莞、和谐东莞”为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全市相关重点部位和重点行业开展全方位、大范围、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相关行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及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防止再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李毓全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邓志广副市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陈建国(市安监局)、张小宏(市公安消防局)、刘东兴(市质监局)、陈玺(市工商局)、萧细流(市城市管理局)、陈汉驰(市劳动局)、叶伟南(市城建规划局)、韩金田(市建设局)、黄贵田(市文广新局)、金行中(市卫生局)、李耀辉(市旅游局)、邓耀桃(市国土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陈建国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领导全市开展综合专项整治工作。

各镇(街)相应成立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组织领导机构,由镇街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负总责,领导、组织实施本辖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成立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办公室,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联合办公。

三、工作要求和目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认真吸取大岭山镇“1.26”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综合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程度高,事关社会治安和稳定。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的统一布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周密布置,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各项工作。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开展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一是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不履行管理职责,甚至瞒报、漏报、徇私包庇的,由纪检部门予以查处,予以免职、清退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落实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全市人民认识到安全隐患综合整治的社会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要落实保障措施,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还要注意做好各类情况信息上报工作,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相促进。

(四)重点突出,兼顾其他

结合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三小”场所、出租屋是当前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必须全力以赴抓好(有关整治方案已以东府〔200712号文件下发)。同时,为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不能放松对人员密集场所、危桥、旧厂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的安全监管,应常抓不懈,通过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进行,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促进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监管重点部位、重点行业消防安全基础条件的改善和其从业人员消防意识的提高。

 

附件:1. 东莞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 东莞市危桥检测整治工作方案

3. 东莞市旧厂房、无报建厂房普查登记和检测整治工作方案

4. 2007年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5. 东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东莞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大岭山镇“1.26”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消除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遏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我市决定从现在711231,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以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以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执法为民、依法治火,发动社会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消除火灾隐患,为构建“和谐东莞,平安东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实施。为确保行动组织有力,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邓志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赖源顺、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均耀、市安监局局长陈建国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消防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规划局、市林业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小宏兼任。

要求各相关单位明确一名联系人,并于71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者,各级政府要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复查验收等工作。公安、安监、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部门职能,加强协作,开展好专项行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法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专项工作的要求,组织落实本单位全面自查自改。

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商场、市场、礼堂、宾馆、酒店、夜总会、录像厅、游乐厅、歌厅、舞厅、迪厅,酒吧、网吧、从事桑拿、沐足、按摩的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集体宿舍、公园、医院、卫生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整改火灾隐患和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手段。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完善消防设施,畅通消防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增设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逃生路线提示图标等形式,整治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完好有效;通过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以及开展广泛的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广大群众的防灾自救能力。

(一)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的内容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改正: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

2)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3)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限期改正:

1)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3)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4)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没有独立疏散楼梯的;

5)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6)灭火器、消火栓、水枪、水带等消防设施不完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7)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3.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各地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公共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督促社会各单位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常识培训工作,使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报告火警,能正确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时扑救和处置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了解消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的危险性以及所处环境状况,发生火灾时懂得通知现场人员疏散,主动维护自身和单位的消防安全权益。

四、任务职责

(一)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处罚。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人员密集工厂企业开展检查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属学校、幼儿园开展检查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

(四)文化部门负责组织对容纳50人以上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酒吧、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星级涉外旅游宾馆、饭店附设的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酒吧等场所)的检查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

(五)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对星级涉外旅游宾馆、饭店、酒店(含宾馆、饭店、酒店附设的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酒吧、桑拿、沐足等场所)开展检查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

(六)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对医院、卫生院、桑拿场所开展检查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

(七)工商部门积极参与配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市场、商场及沐足场所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根据工商职能,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行政部门吊销、撤销许可证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在吊销、撤销行政许可证并落实关停等相关行政措施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八)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电视台、广播电台等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大力宣传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进行及时的曝光。

(九)城管、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公园开展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督促落实。

(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结合行政管理职能,配合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一)各级政府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领导,组织综合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单位整改。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7191)。各镇(街)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通过各种传播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初步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举报火灾隐患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

各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照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组织摸底自查,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填报有关情况。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情况由市公安消防部门收集存档,工业企业由镇(街)管理区加工办等负责收集存档并报镇政府(街道办)、安监及消防部门备案。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将本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

(二)检查整改阶段(92111)。社会各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自查阶段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完成整改工作。市和镇两级的消防和安监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各镇区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三)验收阶段(112121)。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对本系统本单位“一畅两会”行动的检查验收。市镇两级政府各自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各部门各系统进行交叉验收,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整改,狠抓专项整治的落实。届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危害性,以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明确分工,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二)明确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改火灾隐患。此次专项整治的目标重点,一是要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完备;二是要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畅通;三是要确保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会报告火警,能正确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懂及时扑救和处置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发生火灾时懂得通知现场人员疏散。各地要围绕以上工作重点,及时查处违章搭建,占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安装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防盗网等行为,切实加强对员工和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对此方案向社会进行公告,各单位要及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未能开展自查自纠,不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不能限期改正的单位,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的同时,改善消防基础设施,加强消防安全各种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

(三)积极推广消防安全防范新技术的应用,提高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对人员密集场所,要大力推广使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简易水喷淋系统、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多用途消防救生软梯、新型应急照明灯具等新技术产品。

(四)切实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使社会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对迟迟不落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予以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促进整改火灾隐患工作的落实。

(五)认真做好情况信息的反馈工作。各镇(街)每阶段活动的开展情况请汇总后及时上报至市消防局和市安监局,市消防局和市安监局根据要求及时上报至有关单位。第一阶段的工作情况,请安监局和消防局各自收集整理,于101日前分别上报至市政府。

 

 

 

 

附件2

 

东莞市危桥检测整治工作方案

 

20064月以来,大部分镇街及相关单位根据《东莞市桥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桥梁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已全面掌握全市桥梁基本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四、五类桥梁开展了整治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做好危桥整治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1.26”特大火灾事故现场会及市有关领导指示精神,现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危旧桥梁的检测、维修、加固、重建等措施,消除桥梁安全隐患,提高桥梁承载能力,满足桥梁安全运营要求。争取到2007年底,消除较严重的桥梁安全隐患,基本实现无四、五类桥梁的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为“平安东莞”、“和谐东莞”创建安全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危桥检测整治工作由市桥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具体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各镇街、各有关单位须按要求设立桥梁整治机构,明确具体承办专项整治的部门,落实专人跟踪危桥整治工作,并按“附表二”格式填写联系方式,于75日前报市桥梁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22201017)。

整治范围划分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整治城市桥梁。

(二)市水利局负责整治水利桥梁。

(三)市公路管理局负责整治非高速公路的国、省道桥梁。

(四)市路桥总公司负责整治地方高速公路桥梁;同时协助市公路管理局、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做好市属收费公路桥梁整治。

(五)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整治县道桥梁,指导各镇(街)建立桥梁档案,提供技术支持。

(六)各镇(街)负责整治辖区内除国、省、县道外其余桥梁。

(七)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协助上述单位实施整治,并提供技术支持(检测、加固方案等)。

三、桥梁专项检测

(一)检测主要内容。在全市桥梁初步排查和复检中,发现了部分桥梁状况较差,但仍然保持正常运营,考虑到这些桥梁已运营多年,设计荷载及图纸不详,为确保桥梁安全正常使用,应对这些桥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测和试验,并对桥梁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其承载力状况。在前一阶段的检查结果的基础上,检查组有关专家初步确定了20座急需进行检测的桥梁作为市级专项检测对象,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检测工作。

(二)时间安排

1. 20076月—9月,根据实际条件,分别安排对20座急需进行检测的桥梁进行专项检测。

期间,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应对所管辖的桥梁进一步详细检查,对发现需要检测的桥梁,应及时组织技术会诊或邀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 整个检测工作计划在200710月前完成。

(三)主要措施及手段。桥梁检测主要根据桥梁破损状况和性质,采用适当的仪器设备,以及现场勘探、试验等手段和科学分析方法,查明桥梁病害原因、破损程度和承载能力,确定桥梁的技术状态,以便采取相应的加固、改善措施,并达到如下几个目的:通过对桥梁各部位的检查、检测,掌握桥梁的整体技术状况,判断桥梁是否存在病害和隐患;根据桥梁检测,结合结构计算分析,对桥梁承载能力、工作状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对存在的病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及提出使用建议等。

四、危桥整治

(一)整治内容

前一阶段,全市共对1224座桥梁进行了初步排查,其中,状况差的四、五类桥梁约占6%,主要是八十年代甚至更早期修建的桥梁,部分是早期建设的机耕桥。为确保桥梁运营安全,市桥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对各镇街上报71座危、旧桥梁进行督查(含四五类桥58座,三类桥13座)。

(二)时间安排

危桥整治时间为20077月至12月,有关安排如下:

1. 20077月—11月,由各镇街自行进行整治,并每月将整治情况(填写附表二《东莞市四五类桥梁整治情况表》)上报市桥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中期阶段,由督查小组对各镇街桥梁整治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指导工作、督促进度。

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市路桥总公司、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应主动、积极对所管辖的危旧桥梁进行彻底的整治,保障主要道路的安全通行,并在整治完成后(200711月前),将整治情况总结报市桥梁专项整治办公室。

2. 200712月,由市桥梁督导检查小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各管养单位的隐患桥梁整治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三)主要措施及手段

对危旧桥梁整治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整治,主要整治措施及手段有:

1. 拆除重建:对桥况差、损坏严重、不可能再使用的危旧桥梁,应拆除重建;

2. 检测加固:对损坏较严重或被撞击损坏的桥梁,进行专业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意见进行加固;

3. 封闭桥梁或限制行驶:对状况较差的桥梁,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桥头设置限重、限高标志、设置墩柱、禁止小汽车通过或限制重型车辆通过等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桥梁的安全运营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应从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出发,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桥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桥梁安全隐患。

(二)迅速行动,限时完成。在整治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慢、延缓整治时间,整体整治工作必须在200711月前完成。

 

附表一:东莞市桥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表二:《桥梁专项整治回执表》(略)

附件三:《东莞市四五类桥梁整治情况表》(略)

 

附表一:

 

东莞市桥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长:梁国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韩任海(市交通局局长)

刘伟全(市水利局局长)

萧细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员:周金岱(市交通局)

倪佳翔(市水利局)

黄观祥(市公路管理局)

钟冠星(市路桥总公司)

        陈烁钊(市城市管理局)

        李金洪(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傅德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附件3

 

东莞市旧厂房、无报建厂房

普查登记和检测整治方案

 

为吸取大岭山“1.26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东莞平安东莞的工作思路,全面掌握我市旧厂房和无报建厂房现状,加强我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精神,为对存在严重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的旧厂房、无报建厂房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发生重大房屋质量和使用安全事故,特制定我市旧厂房、无报建厂房普查登记和检测整治方案,对我市现存的旧厂房、无报建厂房进行全面普查登记,落实检测整治措施。

一、普查领导机构

成立市旧厂房、无报建厂房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建设局朱川局长任组长,市建设局黎小成、许斌、韩金田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建工科、总工室、质监站、安监站有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工科,负责全市旧厂房、无报建厂房普查的实施、协调、复查和处理工作。各镇街相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规划建设办、质监、安监、城监等部门相关人员为组员的普查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普查工作,具体工作由规划建设办负责。各社区、各村也相应成立普查小组,协助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开展普查工作。各镇(街)应于725日前将普查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普查办公室。

二、普查登记和整治范围

(一)普查登记范围

这次普查范围为全市20011016日前竣工的旧厂房和至今仍未办理任何施工报建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厂房。

(二)重点整治内容

1.无证设计、未办理施工报建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厂房。

2.无加固补强意义的危房;

3.严重开裂、倾斜、下沉、位移,严重改变厂房结构,曾发生火灾等严重质量隐患;

4.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未经批准擅自加建、改建行为和擅自改变原使用功能行为;

5.超过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的厂房。

三、普查登记和检测、整治办法

   (一)普查登记办法

2006年初全市房屋安全普查(见东建〔20066号文《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普查的通知》)和今年1月全市房屋使用大检查(见东建〔20078号文《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两次检查的基础上,做到应查的一栋不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镇(街)以社区、村为单位,认真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属于普查范围内的厂房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并由社区、村普查小组如实填写检查表,汇总后报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在社区、村普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分组进行复查,在复查后将有关汇总资料上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在汇总全市资料后将分片进行复查。

(二)检测、整治办法

1.对存在一般质量安全隐患的厂房,各镇街的普查工作小组要督促业主及使用单位及时修复,防止隐患继续发展。

2.对属于危房的厂房,要求立即采取相应解危措施,马上撤离生产人员,停止使用,并设置安全警戒措施。要尽快落实加固、拆除方案和时间表,有关情况要及时向镇政府(街道办)和市建设局报告。

3.对存在严重质量隐患,或未经批准擅自加建、改建及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原使用功能行为,或超过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的厂房由各镇(街)督促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质量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按照鉴定结论进行治理。

四、具体工作安排

    这次全市旧厂房、无报建厂房普查登记和整治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为普查阶段。具体分三步进行:

1.社区、村自查上报。从7181,各镇街以社区、村为单位,对辖区内属于普查范围内的厂房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表。对危房和存在严重隐患的厂房应坚决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做好警戒措施。对需检测整治的旧厂房应拟定检测整治实施措施和时间表。

2.镇街复查、登记造册。从8291,各镇街将对普查范围内属重点整治的厂房进行复查,并在815前将辖区内属普查范围的所有厂房及需重点整治的厂房登记造册,并分类汇总后报市建设局建工科。

3.市复核、汇总。从92101,市建设局对全市上报资料进行复核,并将上报的资料进行分类汇总。

(二)第二阶段为整治阶段。普查阶段结束后,各镇街按普查情况,对需整治的厂房按以上整治办法进行处理。对需进行质量安全鉴定的厂房应督促落实业主和使用单位尽快进行安全鉴定;对需补强加固的厂房应尽快落实补强;对需拆除的厂房应督促业主尽快落实有资质的拆除公司进行拆除。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应安排人员分栋跟进落实。市建设局将派出若干个小组对各镇街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整治工作争取在11月底前结束。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在11月底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建设局和当地人民政府。

(三)第三阶段为验收阶段。从1111230,市建设局将分片组织复查验收小组,对各镇街的普查和整治工作进行复查验收,对属重点整治范围的厂房进行重点检查。对普查工作贯彻落实较好的镇街和单位,市建设局将在全市予以表扬,并将此作为年终建设管理评比的重要指标之一。

各镇街和有关单位对这次全市旧厂房、无报建厂房普查整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这次普查作为体现三个代表和构建和谐东莞平安东莞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属重点整治范围的厂房,应重点部署,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认真排查,不放过每一角落,确保我市房屋建筑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表:一、东莞市旧厂房、无报建厂房检查登记表(略)

      二、东莞市旧厂房、无报建厂房处理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4

 

2007年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2004122号)精神和《2007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07年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务求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邓志广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陈建国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符基英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黎小勇科长担任,由办公室主任组织人员具体开展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22229655,传真:22228936)。

各镇(街)相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可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分局,各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把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的负责人纳入小组成员,开展属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集中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构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良好秩序。

四、整治对象、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对象、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对象为全市各类危险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重点是:

1.涉及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硝化棉、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和剧毒化学品6类重点品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2.涉及硝化、氧化、氯化、磺化等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3.涉及高温、高压的设备、设施及容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4.有大型库存或罐储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

5.近两年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6.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主要任务

依法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按规定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其安全评价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2)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不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定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4)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已构成重大危险源,未落实监控措施的;未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安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按规定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的;

7)剧毒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不按规定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名称、地址、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用途,或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的;

8)未按规定制订和落实搬迁计划的;

9)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存在其他需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生产问题。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拒不整改或在整顿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以及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实施关闭。

1)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后,放松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4)超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5)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储存工艺或设备、设施的;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存在其他需要责令停产整顿的安全生产问题。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应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实施关闭。

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

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

3)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后,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立即依法实施关闭。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

2)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

3)冒用、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进度安排

(一)宣传与准备阶段(200771715

1.各镇区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和要求。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77161130

1.根据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镇(街)对辖区内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进行排查,造册建档。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整治。全市专项整治举报电话:22229383。各镇区也要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对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2.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备案等工作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并于7月份开展备案工作。

3.对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督促企业依法办理各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

4.进一步全面掌握辖区内纳入搬迁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向同级政府报告,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在加快搬迁的同时,确保搬迁期间的生产安全。

5.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6.各镇(街)每季度中旬应将本季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连同《2007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书面报告市安监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12月)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市局将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各镇(街)要认真进行验收和总结,并将全年专项整治总结和《2007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07121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制订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要根据“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区域划分,严格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整改、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综合治理,夯实基础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镇(街)要把集中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和环保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安全生产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升级。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有效清除各类安全隐患,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严格执法,强化追究

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对拒不执行限期整改、停产整顿以及依法关闭决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要严肃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包庇、纵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从严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街)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广大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法律意识。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使广大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媒体对整治的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五)及时跟踪,加强沟通

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定期、不定期地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指导和督促各镇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及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的登记建档工作。同时,加强信息沟通,每季度中旬应将本季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连同《2007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书面报告市安监局。

 

附件:2007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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