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促进镇(街)经济发展的财政性激励机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一日
促进镇(街)经济发展的财政性激励机制方案
为了进一步调动镇(街)政府发展经济、促进财税增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全市经济和财税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根据省关于建立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激励机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2007年起建立促进镇(街)经济发展的财政性激励机制。
一、建立促进财政性激励机制的指导思想
在现行市与镇(街)税收分成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超收奖励”的财政激励机制,并适当向经济滞后镇(街)倾斜。通过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镇(街)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机制上激励和促进镇(街)壮大地方财政,优化镇(街)财政收入结构,达到经济增长带动税收增长,实现全市经济和财税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二、建立“超收奖励”的财政激励机制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镇(街)分档,从2007年起,对镇(街)工商税收收入(即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参与五五分成部分,下同)的超收部分进行分档按比例奖励,分档办法按照《关于印发〈核定镇街经济综合实力排名及分档的方案〉的通知》(东府〔2007〕21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分档及超收奖励比例是:
分档 | 镇(街)名称 | 超收奖励比例 | 超收收入镇街分成 |
第一档 | 长安、凤岗、东城、塘厦、虎门、樟木头。 | 5% | 55% |
第二档 | 清溪、南城、黄江、常平、厚街、石碣、大朗、大岭山。 | 10% | 60% |
第三档 | 莞城、寮步、桥头、石龙、万江、茶山、横沥、高埗。 | 20% | 70% |
第四档 | 沙田、谢岗、中堂、东坑、石排、道滘、麻涌、企石、 洪梅、望牛墩。 | 30% | 80% |
同时,为了鼓励经济发展快、财政任务完成好的镇(街)领导班子,进一步调动全市各镇(街)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市镇(街)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对全市工商税收收入增收较多和增长较快镇(街)的领导班子给予奖励,具体是:增收额第1名和增长率第1名的各奖励100万元、增收额第2名和增长率第2名的各奖励80万元、增收额第3名和增长率第3名的各奖励60万元(符合两项奖励条件的只享受奖励额高的一项)。奖励金从市对该镇(街)的超收奖励分成中列支。奖励金的分配方案由获奖励的镇(街)党委、政府制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三、以上财政激励机制从2007年起实行,暂定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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