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0〕101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档案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东莞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使档案工作切实有效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档发〔2010〕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心工作,解放思想、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统筹我市城乡档案工作协调发展。目标是建设与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相适应的、覆盖新农村建设各个方面和全体农民的农村档案工作体系,建立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建成覆盖我市农村各方面和广大农民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惠及农村各方面和广大农民的档案利用体系。
二、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吴道闻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行中、市档案局局长成洪生、市民政局副局长黄容开及市农业局副局长布润泉为副组长,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各镇街、各涉农部门,共同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由市档案局负责组织落实。
各镇街要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标准及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活动内容,领导协调好各村(居)委会、社区及各涉农部门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各镇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由镇街党政办具体负责。
三、活动方式
本着先行先试、全面推进、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在我市成为国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试点单位并与大朗镇一同成为国家档案局李和平副局长工作联系点的同时,我市确定以大朗镇、塘厦镇、长安镇和中堂镇为示范镇,市档案局领导分别以这四个镇为工作联系点。各示范镇及工作联系点要按照国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实施办法及评定标准,并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率先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点的创建活动,并带动全市各镇街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结合各镇街的具体情况,区别各镇街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档案工作现状,市档案局对各镇街进行分类指导,计划在两年内按照国家档案局评定标准完成创建工作,并通过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等单位联合组织的验收。
四、活动内容
(一)建立有利于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工作体制和机制。
一是要把档案工作列入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市镇两级档案管理部门都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将档案工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中,要参加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要在各专项工作中对档案工作提出要求、作出计划和部署,使档案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统筹和协调,把档案工作纳入对镇(街)、村(居)工作的考核内容当中,纳入示范村、文明村及社区建设的内容当中,与新农村建设的其他工作一同规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
二是建立和完善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协调机制。市镇两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涉农部门的合作沟通,建立分工合作的联系制度,创建合力推动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工作机制,要将档案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内容和考核范围,在考核各项工作的同时,检查相应的档案工作,形成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是要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精神,创新工作机制。要建立符合我市农村改革发展实际的档案工作新体制和新机制,第一,要在大朗镇建立镇档案馆及市镇两级总馆分馆新体制的示范带动下,继续推动有条件的镇(街)成立镇级档案馆,打造适应我市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的档案工作平台。第二,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及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发展现状,研究解决新农村建设档案与小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统筹我市农村档案与城镇档案工作的发展,整合小城镇档案资源,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及小城镇建设工作提供切实的档案信息服务。第三,在重视建立实体的镇(街)档案资源整合平台,如镇(街)档案馆、文档中心、联合档案室等新的档案管理体制、模式的同时,也重视探索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化的档案目录中心、电子文件中心、数字化档案馆(室)、虚拟档案室等虚拟的档案资源整合新模式和新方法。
四是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为手段,全面推进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在各镇街的全覆盖。争取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全市各镇(街)村(居)委会、社区及镇属各类单位,特别是各涉农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认定工作。在目标管理认定的过程中,要实现加强领导、理顺体制、完善管理条件、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档案队伍业务能力的目的。
(二)建立覆盖我市农村各方面和广大农民的档案资源体系。
在档案资源体系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将新农村建设各个方面、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和涉及农民各方面利益的文件收集齐全,归档管理,夯实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基础。建立档案资源体系,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修订好村(居)委会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要在完善各镇街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基础上,在2010年底之前,做好村级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工作,特别注重将涉及农民利益的有关民生的土地、林权、房产、社保、就业、教育、文化、医疗等方面的文件纳入归档范围中。
二是要加强对涉农单位的文件归档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监督。市档案局要对市镇两级涉农单位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力保涉农部门和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完整齐全归档。
三是要及时指导新型农村社会组织建立档案工作。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村办企业、民营企业、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介机构等提供服务和指导,帮助他们建立档案工作并将其形成的档案纳入到新农村建设档案资源体系当中来。
四是要以推动家庭建档为手段,指导和帮助农业经营户、科技示范户、文化遗产继承人、农村各界名人等建立档案。
(三)建立全市范围内方便农村各方面和广大农民的档案利用体系。
一是要强化各镇街、村两级档案利用服务功能。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涉农部门和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利用档案的意识;要建立利用手续、降低利用门槛,方便群众利用。镇、村两级档案管理部门要主动围绕农村工作的中心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借助农村举办展览会、宣传栏、推介会、农村集市、咨询服务日及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传媒手段开展档案利用宣传和服务。
二是要在各镇街全面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服务工作。各镇街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为社会群众提供政府各类已公开的文件利用服务。
三是要在全市统一协调和规划指导下积极建立镇(街)数字化档案室(馆)、虚拟档案室,利用现代化网络系统和信息技术,使市、镇、村三级档案信息实现资源利用共享,实现利用档案不出村的目标。逐步实现开放涉农档案目录,使村民可直接在各级政府网站查询利用档案。
五、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5月-2010年3月)
1、从我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实际出发,摸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全市各镇街和各村级示范点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2、成立东莞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各镇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由镇街党政办具体负责。
3、各镇街、涉农主管部门要将对档案工作考核纳入对村(社区)、镇属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考核范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2010年11月)
1、对镇(街)、镇属单位和村(社区)的有关人员进行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专题培训。
2、各镇街全面完成各村(社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任务。
3、完成《东莞市村(社区)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修订。
4、对涉农部门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行重新修订,并对编号方案进行选优后在全市推广。
5、为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中介机构、农村专业示范户的档案规范化管理提供服务。结合家庭档案推广活动,为一批农业经营户、科技示范户、文化遗产继承人、农村各界名人等建立家庭档案。
6、加强民生档案工作力度,规范我市社保档案、房产档案、出租屋档案、计生档案等民生档案。
7、完善档案开放查询利用平台,建设已公开现行文件系统子站;各镇街要及时报送现行文件,对本镇街范围内符合开放条件的涉农档案进行鉴定开放,使广大群众不出户可以查阅到开放档案信息。
8、继续扩大已公开现行文件中心的宣传,争取在东莞各门户网站和涉农网站(政府政务网、档案信息网、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农业信息网)建立链接,各镇街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争取在镇(街)门户建立已公开现行文件子站的链接。
9、强化镇(街)、村两级的利用服务功能。围绕农村工作中心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编研工作,设立专门的涉农文件专栏,方便群众利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5月)
1、2010年12月,各镇街对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验收标准》的要求,将本镇街、涉农部门在创建活动中形成的认证材料整理收集好。
2、各镇、村级示范点对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验收标准》认真进行自检,并将自检报告于2010年年底前报送到东莞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监督指导科)。
3、2010年12月-2011年1月,市档案局、民政局、农业局将组成专门检查小组对各示范点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东莞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对验收合格单位颁发证书,有效期为5年。
4、2011年2月,接受省档案局评审组初步检查,为创建活动下一阶段工作累积经验。
5、2011年3月-4月,对照省档案局的初次验收结果,市领导小组牵头对全市各镇、村级示范点进行认真整改。
6、2011年5月,正式向国家档案局提出申报要求,接受国家档案局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正式进入示范期。
六、保障措施
在我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除了在组织领导和与相关涉农单位协调合作上为此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之外,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提供相应的保障:
(一)市镇两级档案部门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
市档案局要对各镇街档案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衡量,要将各镇街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情况纳入对镇(街)的工作考核当中;要积极指导帮助各镇街建立适应本地区发展需要的档案工作新体制和机制;要加强调研,帮助各镇街解决在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要加强业务的指导,要对各镇街机关、各村(居)委会及各涉农单位的文件归档范围修订工作提供指导,要根据实际需要编印档案业务的知识手册、操作指引等,为基层提供更好的业务指导服务。
镇级档案部门要配合落实市档案局的各项工作部署,要强化对村(居)委会和镇属单位的监督指导,要对本镇街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汇报。
(二)加强镇村两级档案队伍建设。
要利用镇(街)机构改革及成立新型镇级档案管理机构等时机,充实镇(街)档案管理机构的人员;要加强对镇、村两级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要以我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实际为出发点,突出培训的针对性、操作性,结合相关标准的贯彻、工作指引的编写,编印适合我市农村档案工作实际的操作指引、规程和教材。
(三)加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财力保障。
各镇街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或筹集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保证档案工作基本的保管、办公所需资金,要提高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保证相关设备、设施所需要的资金,要对经济欠发达的村进行一定的帮扶。
(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要充分认识到现代信息技术在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中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过程中,提升档案工作信息化水平。要继续推广优秀的档案管理软件的应用,积极推进数字化档案室(馆)及虚拟档案室的建立;要依托目前已建成的网络系统(政府政务网、档案信息网、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农业信息网等)实现已公开现行文件及档案信息的查询利用,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网络的公共信息传播网络,上载档案信息,方便农村群众对档案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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