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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0-09-15 01:20:2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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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0〕80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电动汽车关键技术

及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推动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东莞市推动电动汽车关键技术

及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应对环保、能源危机及产业升级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加快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发展,培育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5号)、《广东省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粤府〔2009〕77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粤府函〔2010〕50号)、《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以及《转发市经贸局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9〕57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意义

发展电动汽车有利于缓解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2009年我市汽车保有量79.56万辆,东莞每百户家庭汽车拥有量全省最高,随之而来的能源消耗与尾气污染日益增加。面对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刻不容缓。电动汽车是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发展方向,有利于缓解能源紧缺压力、降低空气污染、减少碳排放。

发展电动汽车有利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动汽车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国各省市(包括广东省)都纷纷制定电动汽车发展计划,力争抢占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将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发展列为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源,增强东莞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发展目标

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落实国家重点发展电动汽车的产业政策,主动融入广东省电动汽车产业体系,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坚持创新引领和差异化发展原则,发挥我市现有的产业基础,建立以整车厂为龙头、核心产业链为支柱、共性技术平台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线、特种专用车为辅助、商务公务应用为补充、并逐渐发展社会用车的应用网络以及相应的基础设施;建立产学研合作、粤港合作和国际合作并举的电动汽车创新开发体系,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将我市打造成特色明显、技术领先、有核心竞争力的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其中:

——到2015年,在全市初步建立适应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配套设施网络和技术创新平台,引进或培育2-3家有自主核心技术和品牌的整车生产商,初步实现电动汽车在城市公交系统、部分区域和行业的规模应用,全市电动汽车累计产销量超过20000辆,电动汽车保有量超过10000辆,把东莞打造成国内主要的电动汽车研发与生产基地、电动汽车核心零部件聚集基地、电动汽车应用服务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制定政策,完善发展环境

制定产业发展、财政补贴、政府优先采购、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以及电动汽车使用过程中的相关优惠措施,支持电动汽车整车厂的培育和引进、电动汽车的技术研发、相关产品制造以及消费;制定用地优惠、电价补偿、特许经营等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服务。包括:

抓紧制定《东莞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明确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目标、定位、策略、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等。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会同市科技局、经信局负责。

制定东莞市扶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包括制定我市培育和引进电动汽车整车厂和关键零部件厂的相关政策、有关重大关键技术研发的鼓励政策、加快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和政府采购的财政补贴政策等。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负责。

制定《东莞市电动汽车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推动电动汽车在我市的示范应用。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交通局、财政局和松山湖管委会、常平镇负责。

制定《东莞市推进电动汽车应用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推动与电动汽车示范应用配套的充电网络、营运管理等应用环境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供电局、科技局、住建局、经信局、交通局、公安局负责。

(二)加强科技支撑,推进自主创新

引导电动汽车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我市电动汽车自主创新能力,包括:

加快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将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列入我市重点支持领域,通过重大科技专项、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联合招标、技术改造等专项,支持电动汽车行业的自主创新。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负责。

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依托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以及松山湖创新平台资源,联合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等国内外相关科研机构,建设电动汽车技术研发支撑平台,开展核心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服务,鼓励电动汽车骨干企业、相关机构组建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负责。

建设检测试验中心。依托市质检中心、研究机构和相关单位建设电动汽车检测试验中心,为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研发提供试验基础。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负责。

参与标准研究。根据我市的基础和优势,大力参与锂离子电池、轻量化电动汽车、微型电动车、特种车等电动汽车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积极推动专利标准化和标准产业化。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负责。

(三)加快示范应用,培育市场需求

以部分公共交通路线、物流快递、公共服务(如环卫、公安巡逻)等行业和松山湖、常平镇等区域为示范对象,加快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应用,通过应用示范工程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示范车辆性能,积累应用经验,强化社会认识,带动市场普及。包括:

开展电动汽车应用示范。加强与国家、省及周边地区合作,积极参与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积极参与广东省电动汽车示范工程,选取城巴部分路线、松山湖、常平镇等若干区域开展电动公交车、出租小汽车的示范运营;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和物流服务企业开展特种电动汽车的应用;鼓励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采购电动汽车。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交通局、财政局和松山湖管委会、常平镇负责。

加大电动汽车政府采购力度。在我市企业研发生产的电动汽车达到接待和执法工作的要求后,考虑逐步加大各级政府部门新增接待用车和执法用车采购电动汽车的比例。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发改局负责。

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本市研发生产的电动汽车。对购买电动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市财政将给予一定补贴,并优先鼓励公交车公司和出租车公司购买电动汽车。具体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市发改局、交通局制定。

(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应用环境

由政府牵头,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电动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公共充电设施的管理机制和商业模式,加快形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快速方便的公共充电网络。包括:

建设公共充电网络。在电动汽车示范区域率先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包括普通充电设备和快速充电站),并按照准公共设施进行管理。示范区域内的加油站、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要配套安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对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含停车场私有车位)的用电价格给予优惠,原则上按不高于普通工业销售电价收取电费,并执行峰谷电价,以鼓励在用电低谷时段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电动汽车电池市场化运营业务,该类企业用于电动汽车电池充电所用电量享受同等电价优惠政策。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供电局、科技局、住建局、交通局、经信局负责。

建立优先机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优先办理电动汽车的入户、年检等业务,纯电动汽车新入户上牌时不须经排气检测可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环保标志,积极探索微型电动车在我市指定路段上路的管理模式,对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用于科研试验的电动汽车样车,优先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公安局、环保局负责。

降低使用成本。对用于营运业务的电动汽车,按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营运费用、车船税、统缴费和停车费用实行减免或补贴。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交通局、经信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五)加快引进培育,推动产业发展

围绕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发展要求,坚持引进和培育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和集聚境内外电动汽车产业资源,逐步形成较为完善并具有明显优势的电动汽车产业链,将东莞打造成为我省主要的电动汽车产业基地,推动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包括:

加快引进电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加强与境内外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的联系和合作,吸引和支持境内外1-2家电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和一批零部件企业来莞投资和合作建厂;加快培育本地电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和关键零部件企业。依托我市现有微型电动车、特种电动车和动力电池的优势,培育整车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动力电池产业;鼓励电网公司、相关创投企业、新能源公司等单位积极参与城市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建设,积极培育电动汽车应用服务产业。此工作由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和市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外经贸局等部门负责。

加快松山湖电动汽车产业园建设。发挥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的高科技定位和环保优势,在园区内进行电动汽车产业园的规划,营造浓厚的招商氛围,加大电动汽车相关企业、技术与人才的引进力度,尽快形成比较完整的电动汽车产业链,力争使松山湖电动汽车产业园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重点电动汽车产业园。此工作由松山湖管委会和市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负责。

电动汽车生产项目可优先列入市级重点项目计划,并争取列入省级重点项目计划;积极协助我市电动汽车生产项目申请国家、省电动汽车产业化专项计划;积极争取我市电动汽车企业和产品获得行业准入资格。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外经贸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统筹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东莞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统筹协调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研究和编制东莞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东莞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与法规,统筹发展东莞电动汽车重大科技及产业化项目等。

成立电动汽车咨询专家组。在东莞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东莞有关电动汽车骨干企业、省内外及香港高校及研究机构的相关专家组成东莞市电动汽车咨询专家组,主要负责研究和起草我市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发展计划,编制重大专项计划指南,检查监督项目执行情况等。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科技局负责。

组建电动汽车产业技术联盟。加强产学研合作,依托电动汽车产业的骨干企业成立东莞电动汽车产业技术联盟,集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推动整个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科技局负责。

(二)设立市级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从2011年起,每年由市财政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加强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标准体系和配套设施等建设,重点支持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及相关高性能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支持电动汽车技术研发、检测和试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工程开展,支持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和应用环境建设;支持电动汽车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本市研发生产的电动汽车;支持电动汽车领域专项研究等。

(三)加快人才聚集

利用好省、市人才及团队的扶持政策,实行引进和培育并举的方针,一方面积极引进国内外电动汽车行业领军团队来莞创业,另一方面利用本地企业优势,积极培育电动汽车行业专才,在东莞形成电动汽车行业的“人才洼地”。此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局负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提升电动汽车社会认可度。通过组织开展电动汽车应用示范、电动汽车论坛和展览、松山湖电动汽车文化园建设等措施,加大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展示电动汽车的发展成果及其优点,提高社会各界对电动汽车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形成广大群众易于接受、乐于使用电动汽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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