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市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2007〕70号)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7-08-24 08:31:37  来源: 本网
【字体:

东府〔20077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四日

 

东莞市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方案》的要求,200791日起,禁止本地牌证摩托车在市中心区的禁行道路上行驶,并将禁行区域逐步扩大到镇中心区和农村道路。为进一步巩固整治异地摩托车工作成果,保障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减少存量、限制通行、查处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以人为本、分类治理、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教育劝阻、政策鼓励、管治结合等人性化“治摩”措施,坚定不移、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本地摩托车,努力实现四个工作目标:一是通过取缔摩托车载客营运,净化客运市场,提升城市形象;二是通过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使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明显改善;三是通过强制报废和有偿回收摩托车,使本地摩托车的实际存量在短期内大幅减少;四是通过分区域、分时段、分阶段限制摩托车通行,逐步扩大禁行区域,从而实现2008年底前市区环城路以内无摩托车行驶,35年内全市道路基本无摩托车行驶的最终目标。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根据《关于调整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东委办〔200742号),成立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黄双福(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崔  建(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梁国英(市政府副市长)

邓志广(市政府副市长)

  员:吴镇成(市委)

任新合(市政府)

  波(市委政法委)

李翠青(市委宣传部)

李伟雄(市公安局)

叶伟雄(市交通局)

罗军文(市财政局)

张炳林(市经贸局)

黄慧屏(市劳动局)

萧细流(市城管局)

陈鸿钧(市府法制局)

卢沃轩(市公路局)

  玺(市工商局)

吴财锦(市国税局)

马致远(市地税局)

卢伟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王国雄(市出租屋管理办)

陈志忠(市残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陈波兼办公室主任,李伟雄、卢伟琪、黄淦洪、叶伟雄、陈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工作由黄淦洪同志具体负责。

各镇(街道)也相应成立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街道)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 “治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治摩”相关工作。

(二)职责分工

1. 市“治摩办”:负责制订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指导、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的综合整治工作。

2. 法制部门:负责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配合有关单位制订执法的实施细则。

3. 公安部门:负责制订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的有关方案,组织查处摩托车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收缴、销毁非法摩托车,协助各镇(街道)处置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统筹设置禁行标志。

4. 工商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整治摩托车销售市场和维修站场工作方案,督促销售企业和维修店铺转营或迁出,查处违法经营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5. 交通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公交发展规划,完善公交系统及有关配套设施,保障市民出行需求;规范行业管理,大力打击和取缔摩托车载客营运;查处欠缴交通规费行为,协助做好提前报废或迁出摩托车交通规费的退还、注销工作。

6.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的补偿标准及具体实施细则,并牵头组织实施;审核、安排“治摩”工作所需经费。

7. 税务部门:负责配合整治本地摩托车涉及的税收工作,做好摩托车的欠税追缴以及提前报废或迁出摩托车的退税等工作。

8.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整治本地摩托车的宣传工作,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营造“治摩”工作的良好氛围。

9. 维稳综治部门:负责制订并督促实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镇(街道)落实整治本地摩托车的维稳措施。

10. 残联部门:负责研究并提出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对残疾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规劝其不要利用机动轮椅车进行载客营运,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

11. 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部门:负责对藏有可疑摩托车的出租屋租住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宣传教育,配合开展整治摩托车工作。

12. 城管部门:负责完善有关道路交通设施,配合交警部门查处摩托车乱停乱放行为。

13. 劳动部门:负责制定帮扶摩托车营运人员转型就业的指导意见,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帮扶就业工作。

14. 经贸部门:负责对外地来莞收购报废摩托车的回收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协调相关部门监督回收企业守法经营。

15. 各镇(街道):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本镇(街道)整治本地摩托车的工作方案,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按照“分类治理、稳步推进”的原则,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的总体步骤为:200791日起,全市禁止摩托车载客营运,市区环城路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各镇中心区的部分路段分区域、分时段限制摩托车通行;200911日起,市区环城路以内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并逐步将禁行范围扩大到农村道路;35年内全市禁止摩托车通行。为积极、稳妥、有效推进治摩工作,2007年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71――2007年8月31

主要做好以下11项工作:

1. 确定禁行区域和时间。

200791起,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范围内的区域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行驶。其中,市行政办事中心周边道路(鸿福路、元美中路、石竹路、胜和路、元美路)全天禁止摩托车行驶。

各镇参照市中心区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提出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分时段禁行的时间原则上全市统一为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

2. 召开动员大会。拟在7月份召开全市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动员大会,市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对整治本地摩托车作动员布署。

3. 发布相关通告。

1)发布禁行通告。7月上旬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和路段行驶的通告。市区和28个镇分别逐一发布,通告内容由市“治摩办”代拟。

2)发布禁止摩托车营运通告。7月上旬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通告,从91日起全市禁止摩托车载客营运。通告内容由市交通局代拟。

3)发布提前报废及迁出补偿通告。7月上旬以市政府名义发布补偿通告,公布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迁出的补偿标准及办理流程。通告内容由市财政局代拟。

4)发布催缴摩托车欠缴税费通告。7月上旬由市交通局、地税局分别公布欠缴规费、税收的摩托车车主名单及欠缴金额,并发布催缴通告。

4. 开展提前报废及迁出补偿工作。

1)成立工作机构。7月上旬之前成立“东莞市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补偿工作办公室”(下称“补偿办”),由市财政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地税局等单位派员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相关补偿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镇(街道)摩托车报废、提前报废和迁出的补偿、退税退费以及注销欠缴规费工作。

2)开展公劝活动。市“治摩办”制定具体的公劝操作方案,各镇(街道)7月上旬起,组织开展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迁出公劝活动。各级领导带头深入社区参与公劝,号召市民提前报废或迁出摩托车。

3)受理发放补偿。7月中旬开始受理补偿申请,对提前报废或迁出的摩托车发放补偿。

5. 敦促报废摩托车办理注销登记。市交警支队在7月上旬前,提供逾期未办理报废的摩托车资料,市“治摩办”按镇(街道)分解任务,由各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逐户上门敦促车主办理报废手续。

6. 设置禁行警示标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831按禁行要求设置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警示标志。所需费用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7. 制定公务摩托车通行管理办法。公务摩托车应严格控制数量,分别统一外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允许在禁行区域通行。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治摩办”在7月份提交市委、市政府审定。

8. 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整治本地摩托车宣传工作方案,7月份开始广泛宣传。我市各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治摩”工作的浓厚氛围。各镇(街道)、村(社区)要通过各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整治本地摩托车的有关政策措施和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9. 重整联合执法队伍。各镇(街道)要在8月中旬之前重新落实“治摩”临时联合执法队的人员、装备和经费,并组织开展相关的执法业务培训。

10. 做好维稳准备工作。由市维稳部门和处置突发事件办公室牵头,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加强情报收集,完善应急预案。对去年组建的应急队伍,要组织集中强化训练,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准备。

11. 落实“治摩”相关配套工作。一是要积极帮扶“摩的”司机转型就业;二是要加快公交发展步伐;三是要加快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四是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促使摩托车销售店、维修店转营或迁出,查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行为;五是要研究出台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办法。

(二)实施阶段(200791开始)

抓住载客营运、报废车辆和交通违法三个整治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治摩”工作。

1.突出重点,抓好“三项整治”

1)整治载客营运。坚持疏堵结合,在积极帮扶就业,引导“摩的”司机转型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摩托车载客营运。91日起,对继续利用摩托车从事载客营运的,交通部门要用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从重处罚。

2)整治报废车辆。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促使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办理报废,基本杜绝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减少摩托车实际存量。91日起,对继续驾驶报废、假牌假证摩托车上路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3)整治交通违法。坚持人性化“治摩”的原则,先礼后兵、先柔后刚,9月份对冲闯禁区的行为进行教育劝阻,不实施处罚;10月份起组织一系列专项行动,在禁行区域全面查处冲闯禁区的违法行为。

2. 多管齐下,实行综合整治

一是大力查扣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按机动车处理(待省政府批准我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后,另行制订全面整治电动自行车的工作方案)。二是加大对非禁行区域摩托车行驶秩序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摩托车行驶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三是继续加大对异地摩托车上路的查处力度,巩固整治异地摩托车的工作成果,防止异地摩托车回潮。四是继续抓好对摩托车销售店、维修店的源头整治。五是继续加大优先发展公交的工作力度,解决群众出行问题。六是开展“创无”活动。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条件成熟的社区创建“无摩托车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并逐步扩大“创无”范围。

3. 统分结合,保持高压态势

在实施阶段,要借鉴整治异地摩托车的成功经验,精心组织开展一系列以“三项整治”为重点的全市统一行动,通过各部门联合行动,多警种协同作战,营造严管态势,壮大整治声威,对各种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在非统一行动期间,各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实际,组织人员上路设卡,在禁行区域全天候、全覆盖地查处摩托车违法行为,保持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4. 加强宣传,营造和谐氛围

继续发扬整治异地摩托车工作中先礼后兵、广泛宣传的成功做法,发起更强大的舆论攻势,大张旗鼓地宣传整治本地摩托车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彰显市委、市政府“治摩”的坚定决心和各级领导干部亲民安民的良好形象,消除群众的侥幸心理和抵触情绪,争取民心,鼓舞士气,营造“和谐治摩”的氛围。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200712月下旬)

拟于200712月下旬,由市“治摩办”牵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整治本地摩托车的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通过量化考核评比,对整治得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推动全市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实施全面“治摩”,是我市五年内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我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关键,事关经济社会双转型,事关东莞城市发展升级,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对于整治异地摩托车,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意义更大、压力更重、困难更多。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加强领导,把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动社会经济双转型,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定不移,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程度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的统一布署,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统筹安排、周密布置、扎实推进。731日前,各镇(街道)将整治本地摩托车的具体实施方案于上报市“治摩办”。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一是要明确职责,分解责任。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和部门联动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要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实行领导包干制,市包镇(街道)、镇(街道)包村(社区)、村包组、组包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保障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要量化考核,互相促进。市“治摩办”要及时汇总和通报各镇(街道)提前报废摩托车、帮扶“摩的”司机就业、查处违法车辆的情况,并作为评价各镇(街道)“治摩”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道)要安排专职人员做好各类情况信息上报工作,做到信息互相沟通,经验互相借鉴,工作互相促进。

(四)严格执法,文明执勤

在整治行动中,执勤、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查处摩托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杜绝公路“三乱”和其它执法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关注民生,积极维稳

整治本地摩托车牵动千家万户。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执政为民,切实关注民生,大力发展公交事业,积极帮扶“摩的”司机就业转型,努力把整治本地摩托车对群众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化解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整治本地摩托车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治摩”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指南

 

附件:

 

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指南

 

为便于各镇(街道)、各部门落实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的各项措施,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分区域、分时段、分阶段限制摩托车上路行驶

根据《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方案》的要求,200791日起,禁止本地牌证摩托车在市中心区的禁行道路上行驶,并将禁行区域逐步扩大到镇中心区和农村道路。结合我市公共交通发展现状,为了在不对群众出行造成太大影响的情况下,尽量减少摩托车上路行驶,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分阶段限制摩托车通行。

(一)分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

1. 全天禁行区域。为了履行政府的“治摩”宣言,抓好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试点和示范,200791 日起,市行政办事中心周边区域的道路(鸿福路、元美中路、石竹路、胜和路、元美路)全天禁止摩托车行驶。各镇也可将部分条件成熟的道路作为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的示范路。

2. 市区分时段禁行区域。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范围内的区域分时段限制摩托车通行。

3. 各镇禁行区域:各镇在中心区划定若干条主要道路,从200791起分时段或全天候禁止摩托车通行,并逐步扩大禁行范围。

(二)分时段限制摩托车通行。市区限制摩托车通行的时段为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各镇分时段限制摩托车通行原则上统一按照此时段执行。

(三)分阶段安排。200911日起市区环城路以内底区域全天禁止摩托车行驶,并根据“治摩”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扩大禁行范围,35年内实现全市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

(四)公务摩托车允许通行。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摩托车、邮政、供电、报刊、电信、燃气等部门特定业务专用摩托车以及其他抢险、救灾专用的摩托车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必须控制总量,严格管理。由市“治摩办”另行制订公务摩托车管理规范,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多管齐下,减少摩托车实际存量

(一)减少摩托车存量的三个途径

1. 收缴达到强制报废期的摩托车。据统计,我市历年来共登记入户摩托车79.7万辆,截至今年8月底到达强制报废期(13年)的摩托车累计达16.5万辆(其中市区约3.5万辆),但是目前全市已办理报废的不到2000辆,超期未上缴报废的摩托车多达16.3万辆。对这类摩托车,发现一辆,收缴一辆,实行强制报废。

2. 有偿回收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按照有关规定,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0年。因此,200791,对市区内达到10年使用期限的摩托车,应由政府按提前报废的补偿标准进行有偿回收。各镇也要参照市区的做法,回收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

3. 鼓励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促使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东莞。

(二)促使摩托车减量的措施

1. 上门催缴报废摩托车

鉴于对市民家中的报废摩托车缺乏强行收缴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加大路面查扣力度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逐户上门进行催缴:

1)交警支队车管所在20077月上旬,将831达到10年使用期的摩托车资料按镇(街道)分类造册送市“治摩办”。

2)根据属地负责的原则,市“治摩办”将名册资料转发相关镇(街道)“治摩办”,要求各镇(街道)敦促车主上缴车辆。

3)各镇(街道)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组织各村(社区)逐户上门敦促车主上缴报废车辆。

2. 催缴拖欠税费

据调查,全市有相当部分摩托车没有按规定缴交税收和规费,加上罚款和滞纳金,每辆摩托车应补缴的税费数额不小。为促使车主主动报废、提前报废和迁出摩托车,必须加大催缴历年拖欠税费的力度:

1)发布通告。市地税局、交通局公布欠缴税费的摩托车车主名单及欠缴金额,分别发布通告,催缴税费和罚款、滞纳金。

2)上门催缴。市交通局、地税局将欠缴税费的摩托车名册按镇(街道)分类后,在20077月上旬送市“治摩办”,市“治摩办”将名册转发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负责分解任务,并组织各村(社区)敦促车主补缴税费或报废车辆。20079月起,市交通局、地税局和“补偿办”每月底向市“治摩办”反馈补缴和注销税费名单,对未补缴或注销税费的,由各镇(街道)、村(社区)继续定期上门催缴。

3)强制追缴。市委政法委协调两级法院,91日起,对逾期不缴税费的,由法院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追缴。

4)免除情形。对20071231日前主动将摩托车报废、提前报废或迁出的,不予追缴历年欠缴的规费和罚款。

3. 严格摩托车定期检验标准

市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联合出台严格摩托车定期检测标准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严格执行,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站。通过严格摩托车的定期检验标准,对检验不合格的摩托车,不予年检,促使摩托车提前报废。

4. 放开报废摩托车回收市场

为方便和鼓励车主报废摩托车,使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和便利,必须放开市场,引进竞争,允许外地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在我市回收报废摩托车:

1)外地有资质的回收企业经批准后,可在我市回收报废摩托车。市经贸部门负责外地回收企业的资质审查,市“治摩办”负责审批来莞回收摩托车的申请。

2)市“治摩办”将回收企业名单通报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应公布回收企业名单,并为其开展回收业务提供方便。

3)外地回收企业必须提供相关的担保,确保回收并拆解车辆。发现已办理回收的摩托车继续在莞使用,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充分发挥补偿政策的激励作用

1)为鼓励摩托车提前报废和迁出,在《东莞市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补偿实施细则》相关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对在101日前提前报废或迁出摩托车的,给予一定的额外奖励。

2)各镇(街道)、社区(村)根据自身情况,对主动提前报废或迁出摩托车的,可追加适当的奖励和补助。

3)为减少市区摩托车使用量,对要求从市区过户到各镇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但不给予补偿和奖励。

6. 为群众办理摩托车报废提供方便

1)为方便群众交售报废摩托车,报废车辆回收企业应在各镇设立回收点,或者通过预约到各镇定点回收,及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对主动报废、迁出摩托车的,市公安局车管所给予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3)各镇(街道)“补偿办”提供“一站式”服务,统一负责报废、提前报废和迁出摩托车的补偿、退税退费以及注销税费等工作,一次性办理申领补偿的相关手续。

三、疏堵结合,取缔摩托车载客营运

摩托车载客营运属非法营运,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影响了公交事业的发展,而且带来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和治安问题,频频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已成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头号隐患和最大乱点。为执行政府禁止摩托车载客营运的通告,各镇(街道)、各级交通部门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摸底调查。各镇(街道)要在7月初之前,对从事载客营运的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造册登记。

(二)帮扶就业。劳动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在7月上旬之前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动员、帮扶相关人员就业转型。市财政部门会同劳动部门研究出台全市统一的“摩的”司机就业转型资助补贴标准。

(三)从严查处。200791日起,组织开展全天候、全覆盖的打击摩托车载客营运专项行动。

1. 组织形式

市交通局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全市的打击行动,各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情况定期上报市“治摩办”。

2. 部门分工

专项行动以交通部门为主,负责组织行动,查扣载客营运车辆,处罚相关人员;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上路执勤,并查处其他相关的违法行为。

3. 查处原则

1)从重处罚。对载客营运的摩托车,一律扣留车辆,并从重处罚:对在市区营运的,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在各镇营运的,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三项,处以500元罚款。当事人未缴纳罚款的,不得放行车辆。

2)综合执法。按照本指南第四条第四项关于综合执法的要求,对查扣的营运摩托车,进行综合审查,对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处罚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通报情况。对本市居民从事载客营运的,按规定查处后,要将情况通报相应镇(街道)、村(社区),由各镇(街道)、村(社区)跟进落实帮扶就业工作。

四、统分结合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一)查处冲闯禁区违法行为

1. 教育免罚

9月份为教育免罚期,对冲闯禁区的摩托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劝阻,发放宣传资料,宣讲“治摩”政策,教育其不再重犯。

2. 统一行动

101起,组织开展一系列全市统一行动,重点查处冲禁区违法行为。市“治摩办”制定全市实施方案并加强指导,公安、交通、武警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各镇(街道)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分片包干督导。

3. 分散行动

按照统分结合的要求,各镇(街道)临时联合执法队在非统一行动期间,上路查处摩托车冲闯禁区的违法行为。

4. 处理原则

1)禁行路段与非禁行路段的交叉路口允许摩托车通过。

2)对冲禁区的摩托车,符合扣车条件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并要按照综合执法的要求,进行综合审查,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3)对不符合扣车条件的,责令驾驶人将摩托车拖移出禁行区域;驾驶人无法自行拖移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拖移出禁行区域;在禁行区域与非禁行区域交界处的,可责令驾驶人将摩托车推行出禁行路段。

(二)查处非禁行区域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在整治禁行区域的同时,各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非禁行区域摩托车行驶秩序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假牌假证、报废车辆、异地摩托车上路以及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不靠右行驶和逆行、横行、跨线、越线以及超载、超高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摩托车行驶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三)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去年异地摩托车离莞后,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幅增加。大量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既带来了一系列交通治安问题,也影响了城市形象的提升。为了防止电动自行车替代摩托车成为新的交通、治安隐患和城市形象污点,必须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大力查扣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视为机动车处理,对车辆一律依法扣留,对驾驶人按照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进行处罚。

(四)对摩托车实行综合执法

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东莞市公安局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执法指南》及相关补充通知的要求办理。为严肃查处摩托车违规违法行为,91日起,对所有查扣的摩托车要进行综合审查:一是审查车辆合法性。对到期报废、假牌假证、没有合法来源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有被盗抢嫌疑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二是审查是否涉嫌载客营运,由交通部门依法处理。三是审查车辆税费,对欠缴税费的,由相关部门处理,必须补缴相关税费后才能发还车辆。四是审查有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和记录,对有交通违法行为或违法记录未消除的,责令当事人接受处理,执行处罚后再放行车辆。五是审查人员身份。对身份不明、有作案嫌疑的,由公安对口部门处理。六是审查摩托车使用年限,对达到10年使用期限的摩托车,按提前报废的补偿标准进行有偿回收。

五、发挥表率,创建无摩托车示范单位

为了树立政府工作人员带头配合“治摩”的良好形象,也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摩托车上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治摩”决定,带头创建“无摩托车示范单位”:

(一)“创无”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都应创建无摩托车示范单位,学校、医院等单位暂不开展,具体名单由各镇(街道)提出。

(二)“创无”标准。本单位办公、生活区无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出现,本单位工作人员无人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

(三)工作内容。各“创无”单位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思想发动,完善配套服务,严格“创无”纪律,教育、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配合“治摩”,组织、协助工作人员提前报废或迁出摩托车,在本单位办公和生活区设置禁行标志牌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本单位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现,无工作人员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四)监督制约。“创无”单位工作人员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者在“创无”单位出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按规定处理后,由市“治摩办”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责成加强教育管理。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