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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地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 (东府〔2007〕75号)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7-08-24 08:22:5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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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077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市决定从200791日起,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现就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791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行政办事中心周边的鸿福路、元美中路、石竹路、胜和路、元美路行驶。
   
二、200791起,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环城路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
   
三、200791起,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在各镇中心区(具体范围见附件)行驶。

四、200911起,我市将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行驶。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市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附件:各镇限制摩托车通行区域一览表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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