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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 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7-08-02 11:28:3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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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东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实现同步发展、实现全市人民富裕安康的奋斗目标相适应,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21号)、《印发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粤府〔200717号),结合《关于印发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东莞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以下简称《“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在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共同努力下,我市圆满完成《“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指标。特别是2003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济困助残项目,使残疾人状况得到很大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残疾人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一是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得到稳步推进。通过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网上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组织残疾人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途径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983人次,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达6200多人次,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2800多人次;依照2004年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对没有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前已征缴入库4亿2千多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帮扶等残疾人事业,有力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二是康复助残服务体系得到巩固健全。我市的康复工作逐步从医疗康复扩展到训练康复,从专门康复机构康复拓宽到社区康复,重点开展了精神病防治康复和白内障复明康复,逐步形成了较完善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第一,充分发挥康复机构的作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后,共设有18个班,已训脑瘫、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残疾儿童达360余人。第二,以“全国助残日”等残疾人节日为契机,开展了多项康复助残服务。“十五”期间,投入康复经费达3000多万元:救助白内障患者5300多人,免费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618例;解除167名关锁精神病人,使3000名家庭困难的精神病患者得到了免费的医疗服务;为各类残疾人发放辅助器具21373件,资助贫困听障残疾儿童装配助听器1112台,资助1650例困难缺肢截肢残疾人装配假肢。发放补助金额2015.76万元,每年对6000名重度残疾人施行每人每月200元专项困难补助。为全市5018位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提高农(居)民医疗保险档次。投入120万元为200位贫困下肢残疾人置换专用机动车。康复助残项目的全面实施,为“十一五”期间实施“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这一目标奠定了基础。第三,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得到广泛开展。利用学前教育机构、特教学校、普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对残疾少年儿童、残疾成年人进行教育培训,逐步形成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等教育(职业培训)相互衔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对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以上困难残疾人,分别给予2000元、4000元、6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力挖掘残疾人自身潜能,不断提高残疾人文体竞技水平,实现了我市残疾人文娱体育人才培养的梯次发展,多次在国际、全国、全省残疾人文娱、体育赛事上创下优异成绩,共获得金、银、铜各类奖牌485枚,并在历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上保持前三名的优势,2003年被中残联和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社会环境更加文明。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市人民政府残工委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济困助残”作为政府“十项民心工程”之一切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部门职责。“全国助残日”、“爱心助残工程”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助残活动广泛开展,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十五”期间,各镇(街道)主要干道基本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逐步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社会化、现代化的无障碍环境。

(三)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一是出台了有关扶残助残政策。市政府颁布了《东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修订了《东莞市保障残疾人权益优惠办法》,下发了《关于对困难精神病患者康复实行经费补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水平问题的复函》等十多项扶残规定。二是构建残疾人维权服务网络。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设立信访机构,聘请专门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周到细致的法律服务。几年来,全市共接待各类残疾人来信、来电、来访9100人次,通过残疾人法援工作部提供法律咨询,协办残疾人法援案件180余宗。

(四)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残联组织在改革中得到加强,“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有新的突破,32个镇(街道)残联实现了机构和职责单列,配备了专职理事长,成立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基层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完成了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大楼的建设,成立了东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中心、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取得进展,开发和建设了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就业服务网站,建设了盲人定位导向和聋哑人紧急呼叫中心。

  (五)残疾人主体作用得到发挥。残疾人素质教育成效明显,参与社会生活更加广泛。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紧紧围绕残疾人工作的中心任务、重大活动积极出谋献策,努力搭建政府与残疾人之间的桥梁,在团结教育残疾人、活跃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协助政府为残疾人排忧解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他们反映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增强了专门协会的凝聚力与残疾人的归属感,有力地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十五”期间,残疾人专门协会办公室被中残联评为“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

“十五”规划的全面完成,标志着我市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各镇(街道)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残疾人在康复、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问题仍然很突出,现有社会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需求;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还存在一些障碍,歧视、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建设“科技东莞”、“商贸东莞”、“平安东莞”、“创业东莞”和实现全市人民富裕安康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

(二)主要目标。

──全市残疾人基本生活达到或者接近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广泛享受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生活困难的均能获得专项补助。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1.5万名残疾人获得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推行0-6岁学龄前残疾儿童义务康复工作;构建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基本建成白内障无障碍区。

──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力度,帮助其加快脱贫步伐、改善居住条件。

──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范围,至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7%以上。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社会福利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程度不断提高。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越,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加快建设东莞市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安养院、种养农场等基地。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逐步加大投入。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

──坚持助残工作社会化。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倡导和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在加强依法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争取、接受国(境)外慈善机构和慈善人士的捐助、帮助。

──坚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主导作用和残疾人主体作用的原则。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信念,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的建设及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康复综合服务能力,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加快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的建设,加快制订《学前残疾儿童义务康复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加大对聋儿家长、智力残疾儿童家长的培训力度,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量。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并以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为契机,促进社区康复规范发展。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2.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将残疾人康复过程中的治疗项目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使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得到医疗和康复救助;加快制订促进0-6岁残疾儿童义务康复的政策文件;建立残疾人康复专项救助制度。

3.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市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使其成为东莞市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

4.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对困难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给予补助,基本建成白内障无障碍区;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建设,确定低视力康复“定点医院”,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困难低视力患者给予资助;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5.加强聋儿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对困难聋儿实施康复资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师资职称评定工作;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6.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困难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多种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7.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器具;救助困难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

8.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等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加强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和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集康复、教育、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养护机构,为重度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实施困难智力残疾人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减少智力残疾的发生率。

9.全面提升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完善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的适配服务;对困难残疾人假肢装配、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康复救助。

10.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适龄接受普通教育(即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

──大力发展学前残疾儿童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主要措施:

1.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切实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将特殊教育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对残疾学生给予补助,保证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构建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共同发展、相互衔接、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班为主体,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普通幼儿园应接收残疾儿童入学,在条件成熟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抓好残疾考生的报考及入学录取工作,提供高层次教育机会,使更多的残疾学生能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推进残疾人继续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形式接受高等教育,自学成才。

3.将特殊教育的发展列入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并作为教育工作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建立特殊教育的督导制度,每年对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结合检查发布专题督导公报,督促做好整改工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要对行政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指标的,要限期达标。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东莞市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加快残疾人就业步伐,切实提高残疾人就业率。

──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完善残疾人就业的保障措施。

──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对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质量。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及时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弱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措施的建设,政府和有关部门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指定由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营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和公益性岗位。要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5.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重点鼓励民营企业采取“定向培训、定点就业、集中管理”的模式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通过建立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鼓励企业建立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安置基地。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选拔优秀人才参加第四届广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6.切实维护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益。完善宣传、监督和检查机制,推动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保障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建立残疾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帮助城乡困难残疾人参加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农村困难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切实做好残疾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为他们提供优质的老年照料护理服务,保障其晚年生活。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予以供养、救济。制订相关政策,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四)扶贫。

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困难残疾人摆脱贫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东莞的重要任务。

任务指标:

──加大对困难残疾人脱贫工作的扶持力度。

──帮助困难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按照“智力扶贫”计划,招收一定比例的困难残疾学生免费入读技工学校。

主要措施:

1.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项目,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户。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稳定提高其经济收入。

3.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通过科技扶贫、基地扶贫、智力扶贫等方式使困难残疾人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增强就业能力。

(五)文化、体育。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任务指标: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贯彻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积极参加各类重大体育赛事,建设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完善残疾人奥林匹克体育运动管理功能。贯彻《奥运争光计划》,努力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保持全省前列。

主要措施:

1.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和镇(街道)、社区与村图书馆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借阅服务,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镇(街道)、村(社区)的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和福利企事业单位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设立专门场所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地,经常性地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

4.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5.努力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积极参加广东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弱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6.加强残疾人体育专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配备相应的运动器材和管理资源,满足残疾人体育的特殊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裁判员、分级员队伍;认真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等问题,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解除其后顾之忧。实行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化、专业化、年青化,鼓励为国争光、为省争光、为市争光。

7.积极参加第五、六届广东省残疾人运动会,争取优异成绩。广泛动员社会,进一步增强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人的人道主义舆论氛围。

──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健全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

──在公众传播媒体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宣传和教育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报道;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电视台开办手语类节目,广播电台普遍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积极推进影视作品加配字幕。

3.加强东莞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建设,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活动。

5.通过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6.积极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的评选。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适时修订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

──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同时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初步形成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

主要措施:

1.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在制订政策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给予特别重视,重点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政策体系,适时修订《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和《东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快制订《东莞市学龄前残疾儿童义务康复办法》、《东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

3.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订计划,在全社会倡导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认真实施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残联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帮助困难残疾人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帮助残疾人获得优质法律服务。

6.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帮助解决残疾人困难。

7.严格执行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定和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对城市既有道路、建筑物抓紧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宣传。

8.积极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化建设,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信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无障碍地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任务指标:

──健全基层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宣传平台的建设。

──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逐步完善综合业务数据库系统。

──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基层台账建设。

主要措施:

1.以市级残联信息化专业机构为骨干,以各镇(街道)残联为基础,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2.完善残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扩大信息内容,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宣传力度。

3.在现有业务数据库基础上进行数据整合,根据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建立统一的残联系统业务数据管理系统,并逐步加以完善。

4.优化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加强统计台账建设,进一步推广统计数据电子化,提高统计业务数据的应用服务。

5.加强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技术培训。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培养、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任务指标:

──以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履行职能,增强服务能力。

   ──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加大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力度,密切与残疾人血肉联系。

──进一步发挥社团、协会作用,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自强精神,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进一步加强志愿者助残工作,提高助残服务质量。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十一五”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残联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大基层残联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力度,增强残联的代表性;建立残疾人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逐步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3.进一步发挥社团、协会作用,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贴近残疾人实际,充分发挥其“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

4.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充分发挥东莞市助残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协调、指导作用,深入实施“百万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加快残疾人安养院、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残疾人种养殖培训基地和精神病人农疗站、精神卫生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内容。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东莞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东莞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配套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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