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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农(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7-08-02 11:25:0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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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需求,建设和谐东莞,市政府决定,从200771日起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农医保)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将原A档参保人全部转为B档参保。

二、B档仍按250/人年缴费,但对个人及市、镇(街)财政的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个人负担部分由原190/年降为120/年,市、镇(街)两级财政补助由原共补贴60/人年提高到共补贴130/人年。市、镇(街)两级财政的补助比例,按《关于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经费标准调整及分担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7168号)中关于低保对象各项扶助政策支出的负担比例执行。

三、除以上调整外,其余事项仍按《东莞市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东府〔200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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