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需求,建设和谐东莞,市政府决定,从
一、将原A档参保人全部转为B档参保。
二、B档仍按250元/人年缴费,但对个人及市、镇(街)财政的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个人负担部分由原190元/年降为120元/年,市、镇(街)两级财政补助由原共补贴60元/人年提高到共补贴130元/人年。市、镇(街)两级财政的补助比例,按《关于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经费标准调整及分担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7〕168号)中关于低保对象各项扶助政策支出的负担比例执行。
三、除以上调整外,其余事项仍按《东莞市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东府〔200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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