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2〕19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2-201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0日
东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府〔2011〕1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为主线,以建设体育强市和健康城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目标,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坚持体育事业的公益性,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逐步建立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参与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升群众体育锻炼意识,倡导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城乡居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推动体育工作社会化,整合社会体育资源,发挥社会力量,提升体育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人民群众身体素质明显提高。群众体育各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基本形成保障机制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
市、镇(街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保障机制,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断增加
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达到总人口比重的50%。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三)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合格水平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0%,其中达到良好以上水平的人数占45%以上。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水平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0%,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占25%以上,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四)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
加快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确保全市按常住人口人均拥有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各镇(街道)普遍建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并拥有能开展篮球、足球、游泳、田径等项目的活动场所。60%以上的镇(街道)建有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100%的村(社区)建有农民健身工程,有条件的自然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
市体育总会职能进一步充实,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展体育组织。90%的镇(街道)建有体育协会,80%的村(社区)建有全民健身站点。
(六)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制度化、社会化和信息化。继续完善市级公开赛、青少年赛和公务员赛三大系列比赛,探索建立企业系列赛,在现有篮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项目的基础上,逐步扩展游泳、登山、跳绳等新项目竞赛;镇(街道)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活动制度,注重开展常态化、便于群众参与的体育活动;推动社会组织承办体育活动,50%的全民健身活动由协会、俱乐部等社会组织承办。不断拓展全民健身内容,大力开展公园体育、广场体育、绿道体育、社区体育、乡村体育、家庭体育等体育活动。
(七)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
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市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60%的镇(街道)试点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站。全市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占常住人口的1.5‰,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能够发挥核心作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占全市体育指导员总数的10%以上。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广泛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逐步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八)科学健身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逐步完善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内涵,不断加强科学健身方法宣传推广。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建立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100%的镇(街道)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点。全市每年体质测试人数不少于3000人,为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健身指导,并逐步收集分析数据,形成体质监测报告。重点推进对群众的义务培训,促进体育人口增长,“十二五”期间累积培训达10万人次。加强体育信息化服务,建设体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90%以上的场地信息上网供市民查询,逐步建立组织管理、竞赛组织、活动参与等服务平台,方便市民参与体育锻炼。试点体育场地免费或优惠开放,提高场地利用率和对市民服务的效能。
(九)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
初步建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水平不断提高、人数有较大增加,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
三、实施内容
(一)重点发展社区体育
以创建国家、省、市三级“体育先进村(社区)”为抓手,推进完善村(社区)体育“三边”工程(群众身边的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和体育服务)。各镇(街道)要整合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等资源,推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会体育与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充分发挥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社区全民健身指导站、文体活动站以及晨晚练点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社区体育健身活动。
(二)加快发展农村体育
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重点完善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和服务设施的作用。在体育工作基础好的镇开展体育强镇示范点创建工作,以试点完善机制,引领我市农村体育率先发展。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
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策划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保证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加强青少年体育活动阵地建设,加快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特色学校、户外体育营地建设,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观念和生活理念,促进青少年学生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四)重视老年人体育工作
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支持老年人教育机构和活动中心开设体育课程,配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公共体育设施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五)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
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六)着力推动职工体育
充分发挥工会、行业体育协会、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推动职工体育发展,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积极开展新莞人体育活动。完善职工体育与社区体育互补机制。
(七)积极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
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和传统体育项目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推广工作,建立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普及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活动,举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
(八)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与竞赛
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提高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结合“全民健身日”、体育节、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内容丰富、具有品牌特色的全民健身大型主题活动,并形成相对固定的活动体系。充分发挥市体育总会、各行业体育协会、各单项体育协会及群众性体育组织的作用,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具特色、富有民族传统、小型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结合实际,打造一批贯穿全年、涵盖全市、影响力大、参与面广、示范性强、形成传统的全民健身项目精品。加强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策划,完善协会职能,为各行业、各部门提供办赛办会支撑,办好全民健身月活动和面向学生、少数民族、残疾人、职工、农民等人群的运动会,定期组织举办单项群众体育比赛。
(九)推行国民体质测定和体育锻炼标准化
进一步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扩大测定范围。镇(街道)逐步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点,确保常年体质测定工作覆盖至镇(街道),定点至村(社区)。完善相关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国民体质测定结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达标活动。推行《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在城乡规划中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布局,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在各地制订的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建设居住区及旧城改造要按照当地城乡及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批体育公共设施建设规划方案时应征求同级体育部门的意见。
围绕打造“十分钟文化体育圈”,进一步完善群众身边的场地设施网络。按照本计划提出的目标,完成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农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以全市绿道网为依托,积极开发绿道体育资源,设立休闲体育驿站和旅游生态体育活动点,健全绿道体育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加强新莞人聚居地、城乡接合部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体育设施建设;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体育健身设施。
(二)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在确保正常秩序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市镇两级财政按比例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并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强对公共体育场地的管理和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其使用效率。
(三)加强全民健身组织建设
加强对市级体育组织的管理,进一步丰富完善体育组织。以简政强镇为契机,充实基层体育行政管理力量,加强镇(街道)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建设,逐步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体育工作日常管理,不断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以“体育先进村(社区)”创建工作推动村(社区)体育组织和体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和体育场馆建立体育协会和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建立覆盖广泛的全民健身指导站、文体活动站等。
(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大力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义务培训,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服务群众的平台。试点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技能培训和认证工作,逐步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差别化管理、保障和激励。完善发挥核心作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建立经费投入和激励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完善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镇(街道)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站等组织建设,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和服务。逐步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评比表彰制度,加强对先进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宣传工作,强化社会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认同。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和培训制度,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立足基层,坚持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效结合,推广实施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树立崇尚互助、强健体魄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促进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
积极扶持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围绕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体育需求,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结合,相互带动,共同发展。加快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
将全民健身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完善群众体育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奖惩,确保工作落实。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突出以群众体育为中心,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制定公共体育服务措施,创新公共体育服务模式,扩大公共体育服务覆盖面,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加强全民健身事业的财政保障
市镇两级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经费投入。留归各级体育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根据国家规定按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大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大型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三)积极引导社会兴办全民健身公益事业
积极培育基层和民间体育社团,推动体育中介机构、非盈利组织、志愿者团体和各类体育企业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的社会化进程。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事业投入。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财政、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赠、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市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四)加强信息服务和法制建设工作
加快推进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工作,推动体育健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完善全民健身规章制度,加强相关执法检查监督。加快研究制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
(五)加强全民健身宣传保障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网络等媒体,针对不同的人群开展全民健身政策、科学健身知识、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不断提升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使体育健身成为群众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公益宣传;体育部门要利用“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开展宣传工作;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等载体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宣传;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宣传。
六、组织实施
本实施计划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施行。各镇(街道)要依照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由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和广东省《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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