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东莞市“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根据省减灾委员会《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减灾委电〔2011〕1号),为做好我市“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营造防灾减灾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防灾减灾从我做起”。通过“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减轻灾害损失,避免人身伤害,调动公众参与防灾减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实效,深入宣传各种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和普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有针对性地动员公民关注身边的各类灾害风险,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各镇街、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国家、省减灾委的工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单位职能,开展本单位“防灾减灾日”活动各项工作。
三、活动时间
按照国家减灾委统一部署,2011年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我市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也在此段时间内开展。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全民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防灾减灾日”活动期间,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面向全市群众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其中,5月12日上午,在莞城文化广场举行“防灾减灾日”市减灾委专场宣传活动,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在现场设点,向群众派发资料,接受群众咨询。(责任单位: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莞城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防灾减灾系列宣传活动。一是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二是订购“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挂图,提供给各镇街、各减灾委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三是在各中小学校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活动。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种应急预案演练。各镇街、各村(社区)也要组织辖区群众进行灾害避险逃生和应急救援演练。其中,5月12日上午,由莞城街道办在“防灾减灾日”市减灾委专场宣传活动现场组织各社区开展搭建救灾帐篷竞赛。(责任单位: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四)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活动。“防灾减灾日”活动期间,各镇街、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治理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工厂等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并及时进行治理。(责任单位: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五)举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挂牌仪式。2010年,我市共有19个镇街20个社区被民政部授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防灾减灾日”活动期间,由相关镇街自行举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挂牌仪式,组织镇内其他村(社区)到示范社区参观学习,充分发挥示范社区的示范效应。5月12日,由市领导带领市减灾委部分成员单位领导参加莞城罗沙社区、东城堑头社区的挂牌仪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街)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对“防灾减灾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关注身边各类灾害风险,增强防范和应对灾害风险的意识和技能,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幸福东莞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活动计划和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今年“防灾减灾日”活动顺利开展。
(二)开展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根据省减灾委的要求,我市今年要继续创建1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尚未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13个镇将列入重点,同时继续在万江、东城街道开展创建工作。各相关镇街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完成创建任务。已成功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镇街,要按照标准要求,继续完善示范社区的软、硬件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社区的典型引领作用。
(三)落实防灾减灾工作经费。防灾减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一定经费保障。各镇街要把防灾减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经费投入,建立防灾减灾经费保障制度,保证防灾减灾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四)做好“防灾减灾日”活动总结工作。各镇街、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要对今年“防灾减灾日”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减灾委办公室。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