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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站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1-04-19 07:31:3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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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1〕29号


关于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站所开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工作部署,我市今年将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站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以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民主监督的方针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通过发挥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代表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问题,建立和完善廉政机制,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部门和行业作风,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提供优良政务环境。

二、评议对象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基层站所(包括公安分局、环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保分局、交通分局、财政分局、邮政分局、电信分局、交警大队、司法所、文化执法分队、综合执法分局等)。

三、评议内容

(一)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抓好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被评议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的情况。

(三)被评议单位推行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情况。

(四)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情况。

(五)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

(六)被评议单位积极创新,加快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情况。

四、组织实施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市、镇(街道)两级共同组织实施,其中市卫生局和市政府纠风办具体组织和指导市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评议;镇(街道)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站所的评议工作由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市卫生局和市政府纠风办给予协助和指导。为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小梅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吴才华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永忠任副组长,叶沛森(市纪委、市监察局)、傅丽娟(市卫生局)、叶泽驹(市委宣传部)、殷炯棠(市直工委)、黎卓荣(市总工会)、叶淦奎(团市委)、叶丽云(市妇联)等同志为成员。同时,成立市政风行风评议团开展评议工作。评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和评议团自行撤销。

各镇(街道)要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纠风工作的副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组长,镇(街道)纪委一名领导任副组长,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有关单位各一名负责人和被评议单位一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任务是:组织评议代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督促被评议单位搞好自评,监督被评议单位对评议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在评议工作中,各镇(街道)要邀请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人士、新闻工作者和群众代表组成政风行风评议组,政风行风评议组的人数为15-20人。评议组的任务是:广泛接触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按评议内容收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评议工作采取自评与助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被评议单位在接受评议团(评议组)评议前,要在本单位内部组织自评。自评工作由被评议单位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根据评议内容逐项进行自评。自评工作完成后,被评议单位必须向评议团(评议组)提交自评报告和量化自评表,在此基础上进行助评。助评工作分为政风行风民意调查和评议代表评议两部分,由市、镇(街道)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实施,对被评议单位进行综合评议,评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等次。被评议单位要对评议出的问题加以说明和提出整改意见。

评议团(评议组)要明确任务,分阶段进行调查研究,广泛接触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等方法,切实掌握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进展情况。

五、时间安排

3月至4月为动员阶段。组成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团(评议组),被评议单位要对评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5月至7月为自评阶段。各被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评和自查自纠。评议团(评议组)开展评议的调查工作。

8月为助评阶段。评议团(评议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9月为总结考核阶段。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总结考核并通报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情况。

10月至12月为整改阶段。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出的问题逐一整改;个别问题需要一定时限的,拟出方案按期整改。

各镇(街道)要在4月10日前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组名单报市政府纠风办。

六、评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被评议单位要把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改进机关作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市政府纠风办要对镇(街道)开展的基层站所评议工作加强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并与市卫生局共同指导、督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评议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街道)、各被评议单位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保证评议工作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依靠群众。各镇(街道)和被评议单位要加大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群众参与评议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前,评议团和评议组要分阶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接触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或暗访、发问卷调查表、网络评议等方法,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务求切实掌握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情况。

(五)虚心接受评议,狠抓落实整改。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团(评议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在3个月内整改完毕,向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做好情况分析,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镇(街道)和被评议单位要经常分析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于8月31日前向市政府纠风办报送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总结报告和量化自评表。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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