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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1-04-19 07:18:1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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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1〕25号


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发展攻坚克难、深度推进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实现“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各镇街、各部门要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好国发〔2010〕33号文、粤府〔2010〕171号文和全国、全省、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并将本镇街、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机构名称和组成人员名单,于2011年3月底前报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

二、突出重点环节,完善配套制度

各镇街、各部门要全面总结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深入剖析本镇街、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简政强镇工作的开展,抓紧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各项配套制度。重点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则、行政争议调解机制,以及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按要求于2011年基本完成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建设。各部门要按照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工作,及时修改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确保在2011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

三、制定工作规划,强化监督考核

各镇街、各部门要研究制订本镇街、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主体、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保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镇街、各部门应于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向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镇街、本部门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和年中工作情况,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继续开展市属行政部门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对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适当扩大依法行政工作在镇街领导班子年度考评中所占的比重,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四、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已经设立法制机构的镇街,要配置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尚未设立法制机构的中心镇,要按照市推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时组建镇级法制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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