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2〕47号
关于表彰2011年度市住房公积金扩面
工作先进单位和表扬单位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我市各镇街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力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圆满完成年度扩面任务,促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为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做出了贡献。在2011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考核评议中,部分镇街工作成绩优秀,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石龙镇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莞城街道办事处、麻涌镇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寮步镇人民政府、洪梅镇人民政府、长安镇人民政府、厚街镇人民政府、万江街道办事处、黄江镇人民政府等11个镇街“2011年度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樟木头镇人民政府、道滘镇人民政府、沙田镇人民政府、常平镇人民政府、石碣镇人民政府、凤岗镇人民政府、大朗镇人民政府、虎门镇人民政府、塘厦镇人民政府、石排镇人民政府等10个镇街“2011年度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表扬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镇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其他镇街学习先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水平,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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