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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深港客专东莞段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6-11-30 02:11:4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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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6〕10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深港客专东莞段

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自即日起,在广深港客专东莞段(途经虎门镇、长安镇、沙田镇、厚街镇、大岭山镇等地)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埋设标桩标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或者地下车站及附属结构和隧道结构物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

四、其他地区为20米;

五、地下车站及附属结构和隧道结构物外侧起向外的距离为50米。

广深港客专沿线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及铁路运输安全。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违者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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