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府〔2016〕10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深港客专东莞段
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自即日起,在广深港客专东莞段(途经虎门镇、长安镇、沙田镇、厚街镇、大岭山镇等地)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埋设标桩标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或者地下车站及附属结构和隧道结构物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
四、其他地区为20米;
五、地下车站及附属结构和隧道结构物外侧起向外的距离为50米。
广深港客专沿线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及铁路运输安全。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违者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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