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市政府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9-05-24 09:21:00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东府201944

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省已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广东、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各责任单位要确保我市“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符合考评相关要求。

二、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等公开、公示事项,在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执法环节进行音像记录,按比例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明确审核范围、程序、内容等,扎实推行“三项制度”。

三、做好设备硬件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行政执法主体购置、维护现场执法记录设备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市司法局要结合国家、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裁量基准以及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规范的制度体系。要注重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和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为“三项制度”实际落地创造良好条件,不断提升全市依法行政水平,努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为加快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贯彻国办发〔2018〕118号文及粤府〔2019〕36号文的情况(按照省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及分工说明落实情况),要于6月底前报市司法局(OA邮箱: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并将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4日

附件:粤府〔2019〕36号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