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9〕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明园、明生中学图书馆旧址为第十一批东莞市文物
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现核定公布明园、明生中学图书馆旧址为第十一批东莞市文物保护单位,该2处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并予以公布。
根据《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管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单位使用人或所有人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养。莞城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文物现状或破坏文物,确需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的,必须报市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实施。
附件:1、第十一批东莞市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
2、明园、明生中学图书馆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览表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附件1
第十一批东莞市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
(共计2处)
类别Ⅴ-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2处)
序号 | 分类号 | 名称 | 年代 | 详细地址 | 备注 |
1 | Ⅴ-1 | 明园 | 民国 | 莞城街道东正社区万寿路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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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Ⅴ-2 | 明生中学图书馆旧址 | 民国 | 莞城街道东正社区新风路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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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增补明园、明生中学图书馆旧址保护范围
和建设控制地带一览表
(共计2处)
序号 | 名称 | 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1 | 明园 | 东、西、北面向外延伸至围墙,南面向外延伸至围墙及平台边沿。 | - |
2 | 明生中学图书馆旧址 | 东、南面以文物本体滴水为界,西面向外延伸2米,北面向外延伸3米。 | 文物本体东、南面各向外延伸4米,西面向外延伸2米,北面向外延伸3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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