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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一批东莞市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10-30 08:12:31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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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8〕129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一批东莞市

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

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现公布第十一批东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根据《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单位使用人或所有人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养。各园区、镇(街),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文物现状或破坏文物,确需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的,必须报市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实施。

 

附件:1.第十一批东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第十一批东莞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览表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1

 

第十一批东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8处)

 

类别Ⅱ-古墓葬(共1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年代

详细地址

备注

1

Ⅱ-1

鲇鱼山周氏

古墓葬

南宋

常平镇卢屋村鲇鱼山

 

 

类别Ⅲ-古建筑(共1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年代

详细地址

备注

1

Ⅲ-1

寒溪水村古民居

清

茶山镇寒溪水村岭仔巷107号、前塘街31号

 


类别Ⅴ-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6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年代

详细地址

备注

1

Ⅴ-1

中共东莞特别支部机关旧址

1925年

莞城街道市桥社区

象塔街19号

 

2

Ⅴ-2

中共东莞县委机关旧址

1940年

东城街道温塘社区茶中村南边路28号

 

3

Ⅴ-3

东莞县新四区人民政府旧址

1949年

中堂镇潢涌村德本坊大街亲仁巷13号

 

4

Ⅴ-4

东莞新三区抗日民主政府旧址

1944-1945年

寮步镇泉塘社区

泉新街5号

 

5

Ⅴ-5

东江纵队铁东大队大队部旧址

1944-1945年

桥头镇石水口村

南片路582号

 

6

Ⅴ-6

东莞县国民政府旧址

1938-1943年

樟木头镇石新社区石新路175号养贤

学校内

 

 


 

 附件2

 

第十一批东莞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和建设控制地带一览表

(共计8处)

序号

名称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莞城(1处)

1

中共东莞特别支部机关旧址

    四周以民宅滴水为界。面积:161.6平方米。

东向外延伸10米,南以民宅滴水为界,西向外延伸6.1米,北向外延伸2.6米。面积:460.34平方米。

东城(1处)

1

中共东莞县委机关旧址

    以文物本体滴水及外墙为界。面积:90.8平方米。

东、北、西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各向外延伸2米,不足2米的以相邻建筑物滴水及外墙为界;南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12米。面积:276.3平方米。

中堂(1处)

1

东莞县新四区人民政府旧址

    以文物本体滴水为界。面积:233平方米。

无

寮步(1处)

1

东莞新三区抗日民主政府旧址

    以文物本体滴水为界。面积:120平方米。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前延伸3米,向后延伸1米,左、右以文物本体滴水为界。

面积:158平方米。

桥头(1处)

1

东江纵队铁东

大队大队部旧址

    以文物本体滴水为界。面积:118.8平方米。

保护范围前外延8米,左外延3-8米,右外延4-9米,后外延2.5米以周边民居滴水为界。面积:562.49平方米。

樟木头(1处)

1

东莞县国民政府旧址

文物本体向外延伸5米。面积: 832.5平方米。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5米。面积:1510.3平方米。

茶山(1处)

1

寒溪水村古民居

前塘街31号

    文物本体。面积:147.23平方米。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0-0.5米。面积:169.63平方米。

岭仔巷107号

    文物本体。面积:390.37平方米。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0-1米。面积:427.43平方米。

常平(1处)

1

鲇鱼山周氏

古墓葬

两座交椅墓的主体范围四向外扩6米。面积:736.26平方米。

    南至周宋维夫妇合葬墓南侧20米;北至周岐秀夫妇合葬墓北侧30米;西至周宋维夫妇合葬墓西侧30米;东至“周岐秀墓园”牌坊东侧7.5米。面积:3888.8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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