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7〕72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契税、
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关于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通告》(东府〔2015〕6号)与广东省即将实施的统一契税缴纳期限规定不一致,市政府决定,2015年1月13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通告》(东府〔2015〕6号),自2017年9月30日起废止。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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