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国土
空间规划编制行业诚信管理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自然资规〔2025〕4号
各镇街(园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市国土空间规划协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诚信信息体系建设,完善规划编制单位管理机制,切实提升我市整体规划编制水平,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诚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日
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诚信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诚信经营意识,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服务单位诚信信息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细则试行期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规划服务单位(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单位”或“编制单位”),其诚信信息的采集、核定、应用及管理行为,适用本细则。后期结合行业主管部门需求,适时扩大评价对象范围。
第三条【诚信信息定义】本细则所称诚信信息,是指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编制工作中产生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诚信状况的行为信息,并作为其综合考评依据。
第四条【实施原则】规划编制单位诚信信息的采集、核定、公布、使用及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审慎和安全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市(园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开展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诚信信息管理工作,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监管力度。
(二)市(园区)自然资源部门作为成果质量评价主体负责对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成果进行质量评分,如对成果已开展第三方技术审查的,可由其正式委托的第三方技术审查单位(以下简称“第三方技术审查单位”)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分。
(三)市国土空间规划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协助市(园区)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诚信信息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信息核实、数据统计、考评结果运用、信息共享等工作,协助规范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市场,推进和加强行业自律。
(四)各诚信信息申报主体对申报诚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诚信信息采集与评价
第六条【诚信信息分类】编制单位诚信信息的基本类别为基础信息、成果质量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
(一)基础信息
1.商事登记的基本情况;
2.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资质信息,包括资质证书等级、资质证书编号、适用范围、发证日期、发证单位、有效期等;
4.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5.企业纳税情况;
6.在莞分支机构情况。
(二)成果质量信息
编制单位规划成果质量信息为其承接的规划编制项目在报送审查过程中的草案成果和备案成果质量信息,包括成果中现状基础资料、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图纸文件等质量情况。
(三)良好行为信息
良好行为信息是指规划编制活动中获得良好市场行为认定的情况、政府性和部门性通报表扬、规划编制业绩、项目获奖等信息,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4。
(四)不良行为信息
不良行为信息是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编制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划强制性标准等,受到相应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信息,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5。
第七条【诚信信息的采集与评价】
(一)基础信息的采集
基础信息以在市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相关信息为依据,首次承担或参与本市范围内规划编制相关业务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于中标或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资质登记和项目备案。
(二)成果质量信息的采集与评价
1.单宗次项目成果质量信息采集与评价
对于规划编制单位承接的规划编制项目,其编制草案上报市(园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后,成果质量评价主体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对编制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并一次性出具审查意见,并依据审查意见填写《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项目成果质量评价表》(附件1),对该宗次项目成果质量进行评价,评价采用扣分制(附件1)。
评价主体对每一宗次的项目成果进行独立计分与评价。根据得分情况将成果质量评定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并在该宗次审查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由评价主体签发项目评价结果。
2.成果质量信息年度总评
成果质量信息评价由协会协助根据规划编制单位当年度各宗次项目成果质量得分和评级结果,按照《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成果质量评分标准》(附件2),对编制单位成果质量信息进行汇总计算。成果质量得分上限为115分。
(三)良好行为信息的采集与评价
1.良好行为信息采集
规划编制单位良好行为信息由规划编制单位填报《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良好行为信息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报送至市自然资源部门或协会。
2.良好行为信息评价
市自然资源部门或协会在收到编制单位良好行为信息申报表后,根据《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良好行为评价标准》(附件4),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评分;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退回规划编制单位并说明原因。同一项目同时获市级、省级、部级奖励的,可累计加分。良好行为信息有效期为产生之日起两年内,逾期申报视为放弃。良好行为信息加分上限为15分。
(四)不良行为信息的采集与评价
1.不良行为信息采集
不良行为信息由规划编制单位和协会根据《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不良行为评价标准》(附件5)的要求向市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申报。
2.不良行为信息评价
市自然资源部门在收到不良信息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根据《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不良行为评价标准》(附件5)进行评价,不良行为扣分不设下限。
3.不良行为信息记录
协会协助统计记录规划编制单位的不良行为信息评价,并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定期将不良行为信息推送至市级信用平台记录。
第八条【诚信信息审核】成果质量信息由正式委托的第三方技术审查单位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分的,市(园区)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良好行为信息的审核应当以各有关部门、规划协会的通知、通报、通告、公告或确定事实为依据;不良行为信息的审核应当以各有关部门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各评价指标中的有效期均从相关文件签发之日或文件规定日期起计算,且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奖励或处罚期限。
第三章 诚信等级的划分及公布
第九条【诚信等级划分标准】编制单位的诚信分值按照成果质量信息评分、良好行为信息加分、不良行为信息减分的方式产生。由协会进行信息评分记录,经市自然资源部门核定后并于每年底发布一次诚信等级信息。
诚信评分X=成果质量得分(上限115分)+良好行为分(上限15分)-不良行为分(不设下限)
协会依据诚信信息分值对编制单位进行诚信评级,诚信评分分值上限为130分,具体标准为:
A级:优秀,诚信分值X≥100分的;B级:良好,诚信分值80分≤X<100分的;C级:一般,诚信分值60≤X<80分的;D级:较差,诚信分值X<60分的。
第十条【诚信等级公布】诚信信息评级结果包括该编制单位诚信等级、诚信评分等,经市自然资源部门核定后由协会对外公布,并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定期推送至市级信用平台(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单位商业秘密和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第四章 诚信信息的使用
第十一条【诚信信息使用】根据编制单位的诚信等级,对其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在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诚信评级较好者。
A级:诚信优秀编制单位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行业诚信企业库并予以公告;优先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
B级:诚信良好编制单位,实行常态化监管;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
C级:诚信一般编制单位,适当增加日常监管检查。协会要求编制单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限期整改方案。在整改期间,不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
D级:诚信较差编制单位,实行重点监管检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在市自然资源局官网进行公告。在整改期间,不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十二条【异议申诉】编制单位及有关实名人士对本单位诚信信息记录及诚信等级存在异议,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市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异议。
第十三条【异议处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异议申请,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在收到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同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异议情况处理:
(一)异议信息经核实确有错误的,应及时予以更正,并在原披露的范围予以公告。
(二)异议信息经核实无误的,应及时通知申诉人。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诚信信息监督管理】生效的规划编制单位诚信评价数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协会保存记载规划编制单位诚信评价的数据资料,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丢失、损坏、销毁。
第十五条【人员监督管理】市(园区)自然资源部门、协会及相关从事诚信信息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诚信信息采集、审核、评定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编制单位监督管理】市(园区)自然资源部门、协会应当根据编制单位诚信评定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纠正编制单位不良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解释】本细则由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有效期】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1. 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项目成果质量评价表
2. 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成果质量评分标准
3. 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良好行为信息申报表
4.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良好行为评价标准
5. 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不良行为评价标准
附件1
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项目
成果质量评价表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审查单位:
填表说明:
1.对上报审查的每一宗次成果进行计分评价,单次成果质量评分=基础计分+额外计分,其中基础计分总分为100分,采用扣分制;额外计分采用扣分制。扣分标准以上述表格为准。
2.成果完整性、规范性评价、技术符合性评价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引等。
3.同一宗项目的多次上报草案审查的,每一宗次独立评价独立计分。
4.成果质量评分单位需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分工作,如有扣分,需保存明确扣分依据,严禁包庇、弄虚作假、无故扣分等情况。
附件:规划编制项目成果质量评价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
附件2
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成果
质量评分标准
规划编制单位成果质量总得分由平均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成果质量得分=平均分+(奖励分-扣分)*加权系数。
得分标准
加权系数
项目数占所有质量评价项目总数比值(简称占比)≥5%的编制单位,奖励分和扣分均加权系数为1.5;5%>占比≥3%的编制单位,其奖励分和扣分均乘1.2的系数;占比<3%的编制单位,其奖励分和扣分均乘1.0的系数。
备注:单一年度内编制单位的有效评价项目宗次数达到5个及以上,进行成果质量评价得分;宗次数不足5个的,当年不进行诚信评级,其公开评价成果为“--”。未纳入当年度诚信评价的项目宗次可延续至后续年度进行评价,单宗次项目成果质量评价结果可延续有效期为3年。
附件3
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
良好行为信息申报表
附件4
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
良好行为评价标准
备注:为避免良好行为信息加分过高,掩盖不良行为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加分上限为15分。
附件5
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
不良行为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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