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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8-08 17:29:38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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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卫健规〔2025〕3号


各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分局、公安分局、公共服务办、医疗保障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工作,衔接好国家及省的疾病应急救助政策,决定延长《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东卫〔2022〕57号)有效期至2026年5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6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规范操作流程,保证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有效医疗救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明确我市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规范紧急救治标准和程序,对需要急救但无法核实身份或者无力缴费的患者实施应急医疗救助,着力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卫生强市建设、打造健康东莞提供有力保障。

  二、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救助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以申请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二)支付范围

  1.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

  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医疗费用。

  3.不得用于已纳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补助范围的病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身份确认程序。医疗机构接收应急救助患者后应及时完成患者身份确认。对无法核实身份的患者,救治医院应及时报当地公安部门确认身份。对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应先按责任人、工伤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资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三、资金来源及管理

  成立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统筹设立“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市红十字会作为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并开设基金专户。基金筹集来源包括上级资金补助、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以及社会各界捐助等,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对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照辖区内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市、镇街(园区)财政部门按3:7比例分担。市、镇街(园区)财政部门应将对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并由市财政安排相应的基金管理经费。上级财政部门对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直接划入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户。

  四、基金管理

  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细则,完善基金管理制度,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严厉查处虚报信息套取专项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基金管理。

  五、基金申报和核报程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32号)规定,明确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及时对急危重伤患者实施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医疗机构在对救助对象紧急救治后,应及时核实欠费患者身份,尽责追讨欠费。患者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一)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的患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身份确认:

  1.收治医疗机构应第一时间向医疗机构所在辖区的派出所申请协助认定患者身份;

  2.辖区内派出所应及时出警,主动核查患者身份,并于72小时内出具患者身份核查结果文件;

  3.若明确为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应及时填写《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附件2)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二)对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困难患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身份确认:

  1.患者应向收治医疗机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社会保障卡等参保证明资料及患者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低收入家庭证明等),并填写《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附件2);

  2.经收治医院初步审查,患者符合应急救助条件,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三)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行每年两次的审核制度

  每年度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12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发生的疾病应急救助有关材料审核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的疾病应急救助有关材料审核工作。医疗机构按以下程序申请救助基金:

  1.医疗机构确认需要急救但无法核实身份或无力缴费的救助对象,按《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用户手册》的要求,每年6月6日和12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通过国家“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完成录入上报工作。

  2.医疗机构收集汇总《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申请表》(附件2),填写《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申请个案统计表》(附件3)、《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申请个案专家审核表》(附4)、《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申请对象身份明确个案统计表》(附件5)并附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清单、病历资料、身份证明材料和无支付能力的证明等资料,公示基金申请信息5天,无异议后分别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之前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资料。

  3.疾病应急救助申报材料收集完成后,基金经办管理机构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市内二、三级公立医院从事急救相关工作专家对申报患者病情及救治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分别报送至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核对救助对象是否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及核对工伤保险等各类保险支付信息。

  4.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救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基金经办机构按基金管理流程拨款;有异议者,将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核实后出具是否拨付意见。

  5.各医疗机构在收到基金拨付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落实情况表》(附件6)报送至基金经办管理机构。

  六、工作机制

  (一)部门职责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杜绝因费用问题而拒绝、推诿急诊患者的问题发生;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行为;组织专家会同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对申报患者病情及救治情况进行审核;定期将有关工作情况向省级行政部门通报。

  财政部门:及时合理安排对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及经办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以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切实加强基金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和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核查患者的身份,重点核查身份不明的患者,在确保公民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充分依托警务大数据等手段,切实提高核查效率。   

  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依据患者身份信息,核实是否为当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对象及有临时救助申请记录人员等困难群众,按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进行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医疗保障部门:要保障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二)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杜绝应救不救现象。医疗机构在救治患者过程中,要优先选择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耗材,使用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及时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骗取、套取、挪用、违规申请救助基金。

  2.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应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要尽责追讨欠费。

  3.医疗机构应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国家“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并做好信息公示、典型案例宣传、政策解读工作。

  4.医疗机构应当为申请疾病应急救助的患者建立专门档案,保存患者医疗救治以及疾病应急救助申请、审核、拨付等有关资料,以便核查和审计。

  5.对救助对象急救的后续治疗发生的救治费用,医疗机构应及时协助救助对象按程序申请医疗救助。

  6.对收回的欠费,医疗机构按原补助资金来源渠道退回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账户。

  (三)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职责

  市红十字会(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负责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各医疗机构提交的救助基金申请材料,定期组织召开疾病应急救助联合审查会议,对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健康局。

  (四)被救助对象必须配合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1日。2022年印发的《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东卫〔2022〕57号)同时失效。


  附件:1.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

  3.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申请个案统计表

  4.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申请个案专家审核表

  5.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申请对象身份明确个案统计表

  6.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落实情况表



附件1

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巧利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王志豪    市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三级调研员

  罗  东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伍淑筠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陈可为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苏国华    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

  李伟锋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龙志朋    市医保中心待遇核发部负责人(副科长)

  王惠斌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科长

  张少玲    市卫生健康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叶伟坤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基金经办管理机构:东莞市红十字会

  主  任:伍淑筠  副主任:叶伟坤  成  员:彭小丽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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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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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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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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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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