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鉴于《关于印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东交〔2021〕236号)不符合2023年最新修订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3〕5号)关于招呼站设立的规定,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规范(暂行)》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JTYSJ-2023-031)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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