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树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东城综〔2022〕105号
各分局、市政园林管理中心、东莞植物园、市园林绿化与生态景观行业协会:
为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绿化各项事业,我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切实提升实际操作性,组织编制了《东莞市城市树木管理暂行规定》,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正式印发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附件:东莞市城市树木管理暂行规定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2月5日
东莞市城市树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绿化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东府办〔2022〕2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切实提升实际操作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树木的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林地、农用地、河道管理范围内等非建设用地上的树木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规定管理。
公路(高速公路除外)、铁路等相关部门涉及树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的刚性约束。各类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选址和规划、建设应注重保护现有绿地和现状树木,特别是连片成林树木。项目涉及迁移城市树木的,迁移费用应在概算中单列。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规范管理、科学养护、严格审批、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制定行道树、大树的电子档案登记标准,并对树木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管理。新建园林绿化工程移交时应编制电子档案,现有园林绿化项目应逐年完善电子档案。编制电子档案时,应对树木进行编号登记并采集录入基本信息,包括位置、树种、权属、胸径、管护单位、联系电话等。
城市管理部门应完善数据管理平台,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信息,实现树木巡查、养护、修剪、迁移等工作的智慧化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损坏树木和破坏树木立地生境,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
第六条 树木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树木管理技术标准做好日常巡查、管养工作,包括巡查、修剪、施肥等,确保树木健康生长,并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 树木的修剪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绿化修剪技术标准执行。坚持因树因地、少修浅修、适时安全、规范操作的原则,禁止过度修剪树木。
第八条 建立健全市、镇(街、园区)、养护单位树木三级巡查体系,实行树木管养存在问题的发现、整改、销账等闭环管理。
第九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编制园林绿化抢险应急预案,组建园林绿化抢险队伍,对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树木倒伏及时处理。
第十条 根据《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申请树木砍伐、迁移的,城市管理部门应认真核查申请理由。经批准迁移的,建设单位或实施迁移的管理单位要按照技术方案和施工计划实施。
在施工前报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结论。其中,专家评审论证应当由三名(含)及以上(单数)绿化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涉及重大绿化项目或砍伐、迁移树木较多时,建议适当增加绿化专家数量。
第十一条 征求当地居民意见可以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通常不少于五十份,涉及重大绿化项目或砍伐、迁移树木较多时,建议适当增加问卷数量)、项目涉及的社区(村)公告栏公告、项目实施地公告、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个自然日。
第十二条 迁移或砍伐树木的审批结果应当由城市管理部门及时共享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本部门门户网站,依法公开公示,内容应包含迁移、砍伐树木的原因、地点、数量、树种、胸径等。
迁移、砍伐树木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进行公示。告示牌应包含迁移、砍伐树木的原因、施工地点、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批准文号、批准单位、施工内容、投诉电话等信息。公示期从施工开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第十三条 公共绿地树木迁移应优先迁移至就近的公共绿地。迁移至苗圃养护的,待树势恢复后再利用。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树木迁移档案,协调安排迁移苗木的回迁利用,加强树木迁移工作的监督、验收及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树木迁入时审慎迁入外来树种,应尊重自然规律,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
第十五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过程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树木的行为。
涉及树木周边环境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的具体要求,对可能受损的树木采取保护措施,包括设立保护区域、使用保护物料包裹树干、设置临时支撑、定期检查树木健康状况等。
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和标准,保证树木的生长空间。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CSGLHZHZFJ-2022-095)
政策解读:图解《东莞市城市树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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