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代建制配套文件《东莞市政府投资社会代建项目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计提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4日
东莞市政府投资社会代建项目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计提办法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的要求,并结合周边城市做法,为规范东莞市政府投资社会代建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东莞市财政局制定了《东莞市政府投资社会代建项目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全过程代建管理费按照该费率表进行计取,其中: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代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代建以及概算批复后代建的代建管理费分别按全过程代建管理费的90%、80%、70%进行计取。代建项目委托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在代建方案中提出代建管理费取费建议,其中认为代建项目属特殊类项目的,应在代建方案中注明详细理由,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进行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7日。
附表:东莞市政府投资社会代建项目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doc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CZJ-202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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